聂案王金书 鉴于王金书在聂案中的立功表现可否免死?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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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聂树斌案终于尘埃落定,而且必将和满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一并载入中华民族法律的耻辱史册.只不过杨案发生在"最落后"的帝王专制时代,聂

      聂树斌案终于尘埃落定,而且必将和满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一并载入中华民族法律的耻辱史册。只不过杨案发生在“最落后”的帝王专制时代,聂案发生在“最先进”——某“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时代。

    不过,聂树斌案虽然尘埃落定,但是人们的思考会永不停歇,因为接受教训才不会重复犯错(罪),而且有时候明明有前车之鉴仍可能步其后尘,比如杨乃武案和文革,后来不都重演了吗?所以思考是必须的,思考得不充分都不行。当年对文革“宜粗不宜细”和不敢和前领导人切割,才导致今日改革开放的全面倒退。

    1,聂树斌是冤枉的,所有办案人员打一开始都知道,这个应该不容否定。我的问题是:让聂树斌蒙冤的那个杀人案即使不破,所有参与栽赃陷害聂树斌的人能失去什么?警察不会被开除,铁饭碗不至于丢掉。

如果陷害聂树斌成功,最多立功受奖,或者升职提干。我们把聂树斌的生命和参与陷害者的“收获”放在天平上,能保持两边的平衡吗?按经济学的说法,投入等于产出吗?一条鲜活的,而且是年轻的生命,怎么能和升职提干相提并论呢?生生把一个遵纪守法的小青年打成死刑犯,也忒野兽了吧?

    所以,我让现在正在岗位上的公检法人员要接受教训,法律禁止刑讯逼供不是没有道理的,而且你们所谓“收获”是靠非法手段获得,也是极其不稳定的,有可能还会加倍赔偿,那是不划算的。

    2,杨佳是杀人犯,王金书是杀人犯,因为他们都直接杀了人。像参与陷害聂树斌的,利用公权力之手把人整死,而且是故意整死,也应定为杀人犯。这样的杀人犯绝不可用什么“玩忽职守”去搪塞。

满清参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一干人都不被姑息,作为“最先进”还能官官相护,把法律作儿戏吗?但是我们从陷害呼格的罪魁祸首和杀害周秀云的王警官的处理结果,看不到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对于涉嫌“杀害”聂树斌的一干人等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3,公检法是干什么的?还人类公平,保社会稳定。但是在聂树斌案中,公检法一直无中生有,把冤案办铁。他们制造的冤案完全和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只反思到那几个禽兽不如的法律人是不够的,应该看到他们背后的力量。

这个背后的力量一定不是“人民”,因为“人民”所追求的就是公平与公正,所以只能是“人民”很无奈的某种势力。这种势力坚决不让“人民”获得权利,否则他们就失去了权力。不这样就无法理解先把无辜者杀掉,后真凶出现又拖到11年,才还人清白。如果接下来再用法律的痒筢把那几位害人的人“严厉制裁”一番,就更证明我的结论了。

    不允许颠覆的权力才是万恶之源!

    4,王书金被捕后受尽利诱和折磨,矢口不改自己所犯罪孽,坚决要还聂树斌清白,而河北某公检法坚决掩盖自己的罪行;王从野兽朝人回归,某公检法从人朝野兽蜕变。

    世间一切事物都是会变的,不变是相对的,变是永恒的。聂树斌案从打击罪犯到制造冤狱就是“变”的结果。那些参与制造冤案者从执法到犯罪,也是“变”的结果。

    当然“变”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往好的方向转变。

    如何让野兽变成“人”,避免“人”变成野兽,必须依靠外在的监督。因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而且自私又是不断膨胀的,所谓“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就是因为人们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任何企图摆脱监督的人或组织,都是朝着“野兽”的方向大步迈进。

    你能说希特勒、斯大林的一生不是从人到野兽的过程?你能说金家三代没有沦为杀人魔兽?

    什么特使材料制成的一伙儿有自我纠错的机制,完全是骗人的鬼话。聂树斌从被冤屈到恢复清白,可不是他们自我纠错的结果。

    5,法律可否免除王书金死刑?第一个理由,王书金在聂树斌案中已经回归人性,属于立功表现;第二个理由,王书金是否已错过受死的时间?就是说他在该死的时间没死,现在是否可以免死?我承认我不精通法律,只是问一问法律界人士。当然现在拉出去枪毙也不为过,他的罪孽实在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