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龙再审无罪 福建莆田22年前存疑命案今再审 4名被告人改判无罪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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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4日下午对22年前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再审一案进行了宣判,改判四名当事人无罪.这起再审案件是从4日

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4日下午对22年前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再审一案进行了宣判,改判四名当事人无罪。

这起再审案件是从4日上午8点半开庭审理的,庭审中,代理律师对原判决中的有罪证据进行了重新质证,并申请了能够证明当事人不具备作案时间和条件的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检方也向法庭出示了调取的新证据。

在经过4个半小时的审理及合议、讨论后,下午4点多,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对这起再审案件进行了宣判。据了解,这也是近几年备受关注的再审案件中唯一一起当庭宣判的案件。

此案发生在22年前。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

1当年3月2日,联星村村民蔡金森被警方刑拘后供认,1994年1月6日,他和联星村村民许玉森、张美来共谋到郑金瑞家抢劫作案,并于1月13日晚9时左右,在张美来家再次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共谋抢劫。1994年3月21日,莆田县公安局将许金龙、许玉森抓获。经过7天的讯问,许玉森承认参与抢劫。许金龙被定为主犯移送起诉。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立即执行,蔡金森"因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这起案件二审开庭,福建高院以"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为由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了蔡金森死缓的判决。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等人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申诉。然而,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其家人的申诉,2009年,福建高院裁定,对于该案不予再审立案。

在被判死缓后,最先被认定为凶手的蔡金森因为害怕影响减刑而一直不敢申诉,在服刑期间,蔡金森先后获得了六次减刑的机会,2014年8月9日,蔡金森刑满出狱。出狱后,蔡金森不再沉默,也开始为自己申诉,在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后,四家人决定一起委托律师进行申诉。2015年6月,福建高院同意四家人的代理律师进行阅卷,案件随即迎来了转机。

代理律师们发现,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于这起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除此之外,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还对当年的相关证据进行了重新鉴定。

在一份由关键证人陈国太所作的证人笔录上,共按了15个陈国太的指纹,然而鉴定比对的结果却显示,除2枚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外,其余13个指纹均与陈国太的指纹不符,也就是说这个作为关键证据的笔录,并不是陈国太本人所作出的,涉嫌伪造。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而除此之外,律师在阅卷中还发现了多处其它疑点。

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再审这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存疑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