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华张晶晶 历史认识论纲(刘泽华、张国纲)

2017-11-0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认识论如果不同科学接触,就会成为空洞的图式,科学如果脱离认识论„„就会成为粗俗的,混乱的东西."历史学是以人类社会既往

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认识论如果不同科学接触,就会成为空洞的图式,科学如果脱离认识论„„就会成为粗俗的,混乱的东西。”历史学是以人类社会既往运动发展过程为认识对象的科学,它也应该与一般认识论相结合。这就是历史认识论。

历史认识论研究历史认识活动的形式、特点、规律等问题。学术界虽然已有一些有识之士予以重视,但是,关于它的具体内容却还是一片待开垦的处女地。本文试图从以下五个方面略加探讨。由于篇幅所限,每个问题皆未能展开论述,故题曰“论纲”。

一、关于历史认识的特点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主体直接作用于客体,这是直接认识,主体间接作用于客体,这是间接认识。历史认识都是间接认识。因为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史家这一认识主体与客观历史这一认识客体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活生生的客观历史一去不复返,不可能直接介入后世史家的认识过程。

换言之,史家要认识的是昨天和前天,而史家本人却生活在今天。这种时间上的限制把认识主体(史家)与认识客体(客观历史)截隔开来,这是历史认识不同于现实认识的重要特征。

那么,史家依据什么去认识历史呢?这就是各种历史材料,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文物、遗迹,和以精神形态存在的文献、口碑,我们统称为史料。史料虽然并不是历史,却是史家认识历史的中介体,是唯一能展示客观历史面貌的中介体。

史家的认识活动是直接作用于也只能作用于史料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史料乃是史家历史认识活动的客体。我们称之为中介客体。而活生生的客观历史则成为历史认识所反映所描述的原本客体。这就构成了历史认识客体的二重性,这是历史认识的又一特点。

或曰,文物、遗址等物质形态的史料,固然可以作为认识客体,难道精神形态的文献、口碑也能够称之为客体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思想客体”2就具有类似性质。当前兴起的科学学不也是以精神产品作为自己的认识客体吗?某种用语言文字符号等为载体的知识体系虽然不是物质,但却反映物质,它从来就是人们的认识对象之一。

从历史认识过程中二重客体的相互关系看,一方面中介客体并不能完全覆盖原本客体,因为不管史料如何丰富,也只是保存了客观历史的部分片断和痕迹。因此,中介客体总是“小”于它反映的原本客体的。但在另一方面,中介客体主要指文献、口碑,又“大”于原本客体,因为不管史料记载如何凿凿有据,但它毕竟是当事人或传述者主观反映的记录,除了一些简单的记述如人物的姓氏乡里,生卒年月、事件的时间、地点、典制的名称沿革等(尽管这方面也有不少讹误)比较容易确定之外,很难说它就完全正确地记录了客观历史的真实过程,由于当事人和传述者的阶级立场、个人感受、认识水平和条件等的影响,总要在所1

2 本文与张国刚合写。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