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格力 张俊杰: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2018-04-1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影响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提高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合作层次不深.从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上看,多数合作社目前只处于为社

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影响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提高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合作层次不深。从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上看,多数合作社目前只处于为社员提供一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初级合作阶段,缺少订单式购销服务和产品的深层次加工开发性合作;个别合作社名为多人合作创办,实为一人操作的"空壳合作社",以合作社为名头获取国家政策性扶持资金,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的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立法的初衷,更违背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要义。

二是章程制度不严谨,运行难以规范。一些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等因素,出现管理行为随意和经营行为混乱的现象,影响了合作社的规范运作。

三是资金扶持不到位,后续发展乏力。一些地方的合作社不仅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其运营资金也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四是各类人才匮乏,核心竞争力不足。目前,大多数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等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人才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五是品牌意识不强,市场拓展滞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观念淡薄,产品竞争力弱,产品的推介不够,市场拓展不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就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理顺工作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申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先到所在工商所与民政部门登记规定,确保合作社"优生优育"问题;同时,有关执法部门要通过"入门把关"或联合执法检查,及时责令不按照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运作的合作社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工商部门依法注销,保证"宽进严管"的新登记市场主体制度到位。

第二,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培训指导。各级政府要将合作社培训列入阳光培训工程,培训直接由农经部门与财政局农财科对接,负责组织实施,对基层辅导员的培训与工作经费也要明确;要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和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策、原则、趋势及法律责任等,为组织的规范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动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

第三,要宣传商标知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商标法律宣传和注册辅导,鼓励合作社将有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可以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定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报,避免被抢注,用注册商标积极创建品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第四,要搭建多元服务平台,助力解决市场难题。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第五,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消费维权工作体制。各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外部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地派人对合作社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关财务进行审计,还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通报合作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广大社员的监督,广大社员也要积极进行质询,对合作社的政务、财务进行监督。

各级工商机关要及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放心农资产品,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