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成十七 罪犯高学成减刑一案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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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罪犯高学成,男,1972年8月7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高庄村,因犯盗窃罪,2002年7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2)南刑初字第076号刑事判决,判处高学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万元.高学成十七 罪犯高学成减刑一案于2002年9月5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30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

罪犯高学成,男,1972年8月7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高庄村,因犯盗窃罪,2002年7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2)南刑初字第076号刑事判决,判处高学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万元。

高学成十七 罪犯高学成减刑一案

于2002年9月5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30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31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31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高学成十七 罪犯高学成减刑一案

刑期自2002年7月3日至2021年3月19日止。

罪犯高学成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自上次减刑以来,该犯能够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规狱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高学成十七 罪犯高学成减刑一案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至本次提请减刑确定的考核截止日期2016年3月31日,共受到表扬5次(上次考核余分已清零),被评为罪犯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1次。间隔期内改造评审档次次数为:优秀、优秀、良好/差:3/1。

综上所述,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监区警察集体研究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高学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