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凡被判刑 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被判12年 曾当庭翻供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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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被判12年 曾当庭翻供人民网合肥8月2日电(汪瑞华 苗子建)8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旅游局

原标题: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被判12年 曾当庭翻供

人民网合肥8月2日电(汪瑞华 苗子建)8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胡学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人民币四百万元,并对胡学凡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4602510.1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学凡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旅游景区评级、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现金、购物卡和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4602510.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学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胡学凡受贿4602510.14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其余指控的357569.88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胡学凡多次向姚某、代某索贿共计215万元,对其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胡学凡归案后虽曾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审判阶段翻供,庭审中拒不认罪,对其受贿犯罪所得未进行任何退缴。胡学凡在被羁押期间配合公安机关侦办其他案件,依法虽不构成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胡学凡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顾:

2015年6月29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因法院认为李庄辩护人资格不符而休庭。

2015年12月22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第二次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一直持续到23日20时30分,审判长才宣布法庭审理结束。

因案件重大复杂,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先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2016年8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胡学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