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凡案件 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案开庭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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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安庆12月24日电(吴贻伙)由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经过两天的公开开庭审理,12月23日晚间在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庭审结束.被告人胡学凡当庭否认自己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大部分供述,其辩护人为之作了无罪辩护.安庆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胡学凡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本报安庆12月24日电(吴贻伙)由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经过两天的公开开庭审理,12月23日晚间在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庭审结束。被告人胡学凡当庭否认自己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大部分供述,其辩护人为之作了无罪辩护。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胡学凡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

庭审中,胡学凡否认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大部分供述。辩护人申请对胡学凡在侦查机关的全部供述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庭予以准许,并当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最终,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辩护律师并未提供具体线索和材料予以证明其申请排除的讯问笔录是非法证据,检察机关出具证据证实了办案机关对胡学凡讯问过程的合法性,且对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时间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故胡学凡所作供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总结了胡学凡受贿案的四大特点:一是数额巨大,二是受贿次数多,三是多次利用近亲属收受贿赂,四是具有多次索贿情节。鉴于被告人胡学凡涉嫌受贿事实中有215万元系索贿,公诉人认为应当对索贿部分从重处罚。此外,鉴于被告人胡学凡无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在庭审中对主要事实不认罪,其也不具有坦白情节,公诉人特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