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胡学凡 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在安庆中院开庭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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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12月22日上午至23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经历了一波三折,终于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6月29日第一次开庭时因为被告人胡学凡重新委托辩护人,法庭休庭.第二次开庭时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    受贿近500万    2014年3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学凡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2014年6月17日,省纪委将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移送省检察院依法查处.

    12月22日上午至23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经历了一波三折,终于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6月29日第一次开庭时因为被告人胡学凡重新委托辩护人,法庭休庭。第二次开庭时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

    受贿近500万

    2014年3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徽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学凡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2014年6月17日,省纪委将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移送省检察院依法查处。省检察院于6月18日将此案指定安庆市检察院管辖。安庆市检察院于当年7月21日依法对胡学凡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经安庆市检察院报请,2014年8月4日,省检察院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正厅级)进行逮捕。

    据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2014年间,胡学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

     庭审过程:全面翻供

    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学凡犯受贿罪一案定于22日上午9时开庭。可是,当被告人胡学凡委托的辩护人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曜中、北京葆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童到达时,即对此要求提出质疑并发生争辩。

    直到10时30分,法庭才正式开庭。两位辩护人分别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出庭公诉人回避,合议庭决定休庭1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驳回辩护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并当庭书面送达。辩护人李亚童对驳回回避的申请不服,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再次休庭,后继续开庭对李亚童的复议申请予以驳回并将决定当庭书面送达。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廖曜中提出解除与被告人胡学凡的委托辩护关系,退出法庭,胡学凡表示同意,并继续委托李亚童担任其辩护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胡学凡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提出了22点异议。13时30分,合议庭宣布第三次休庭。法院免费为包括旁听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提供了盒饭。下午继续开庭后,对于辩护人庭前提出的108名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法庭经审查认为9名证人有出庭必要,法庭准许其出庭;相关物证侦查机关已调取。

    辩护人当庭申请对胡学凡在侦查机关的全部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法庭同意辩护人申请,当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护人提出胡学凡是在精神遭受巨大痛苦的情形下作出供述的。合议庭第四次休庭,对辩护人申请排除的胡学凡的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进行评议。

    15时31分继续开庭。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辩护人就申请排除的讯问笔录未提供具体线索和材料予以证明是非法证据;公诉机关出具证据证实了办案机关对胡学凡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对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时间差异作出合理解释,故胡学凡所作供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胡学凡当庭否认在侦查机关作出的供述并推翻悔过书的内容,辩称是因为受到侦查人员诱供才造成后来这些结果。22日开庭到晚上21点30分休庭,23日上午继续开庭,截至23日20时30分,庭审结束。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