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涛越狱 朋友圈里流传的中国越狱男李红涛事件是真的吗?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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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第一个疑问,诈骗罪.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能否判死刑? 根据79刑法 第六十四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

第一个疑问,诈骗罪、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能否判死刑? 根据79刑法 第六十四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 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定罪的三个罪名来看,数罪并罚不足以判处死刑,有人可能会说严打,事实上只有83严打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依据,突破了刑法规定判决死刑,也只是针对几个特殊的罪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第二个疑问,立功改判的合理性 1.

立功的溯及力问题: 指的是判决生效之后,犯罪人(注意,已经不是被告人了)有了立功表现,是否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有溯及力,这个问题不同于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前立功,在生效判决中未予认定,判决生效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之前未予认定的立功情节依法改判的情形。

如果判决生效后,犯罪人有了立功表现还予以认定的话,那么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犯罪人有立功表现,是不是也可以认定? 例1:工程师甲在2007年已经获得二十余项发明专利,2008年杀害保安职员十名后抢劫银行后自首,法院认定其在犯罪前有发明专利,构成重大立功,因为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最多十年) 由此可见,立功需要有一定的期间限制,犯罪成立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在既判力原则之下,判决生效后,犯罪人才有立功表现的,不应当对其认定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立功材料的问题:

1995年3月16日,他的“无刷电励磁电机”发明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并凭此重大立功表现,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

该专利的申请日是1995年9月19日,专利申请都不代表获得专利,改判死缓发生在申请之前六个月,改判死缓的立功材料就凭一张嘴? 另外,在79刑法中没有重大立功的说法,重大立功为97刑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