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涛】无刷电机 李洪涛越狱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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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最近,这个帖子火得不能再火!<真人版侠盗猎车:浙大男越狱抢警车被判死刑,竟发明黑科技捡回一命--有文化太可怕>,帖子用段子手文风,讲述了一个和昆明有关系的故事:一个名叫李红涛的男子,因为太聪明导致警察叔叔抓不到,越狱之后开着警车到处招摇,本来已经被判了死刑却在监狱里通过数理化知识,发明了专利,获得了发明博览会金奖,就这样成功从死刑线上捡回一条命,变成了有期徒刑.他又帮着监狱改良了防越狱系统,最终成功开始另一段生活,用事实证明了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1 首次越狱 伪造印鉴实施诈骗被抓 他趁

最近,这个帖子火得不能再火!《真人版侠盗猎车:浙大男越狱抢警车被判死刑,竟发明黑科技捡回一命……有文化太可怕》,帖子用段子手文风,讲述了一个和昆明有关系的故事:

一个名叫李红涛的男子,因为太聪明导致警察叔叔抓不到,越狱之后开着警车到处招摇,本来已经被判了死刑却在监狱里通过数理化知识,发明了专利,获得了发明博览会金奖,就这样成功从死刑线上捡回一条命,变成了有期徒刑。他又帮着监狱改良了防越狱系统,最终成功开始另一段生活,用事实证明了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

1 首次越狱 伪造印鉴实施诈骗被抓 他趁警察吃饭逃脱,1992年,26岁的李红涛不曾想到,自己经历的一场婚外恋情不仅带给他刻骨铭心的情感体验,也彻底改变了他波澜不惊的生活。从浙江大学电子系毕业后,李红涛和同班女友一起到昆明安家。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一位在校女大学生,并陷入一段婚外恋。得知此事,妻子伤心欲绝,李红涛也充满自责。为寻找解脱,李红涛开始自残。

就在李红涛陷在感情漩涡中无法自拔时,他的同学邀请他一起开公司。由于缺乏资金,李红涛伪造某单位的银行印鉴,从银行把这个单位的钱,转汇到预先用假名开立的账户上。第一次成功骗汇8万元,当第二次再准备骗汇10万元时,他的同学当场被抓获,李红涛本人第二天也被公安局抓获。第一次进公安局,李红涛有种快感。在被押送途中,李红涛一路哼着歌,开始计划着逃跑方案。

1992年4月18日,也就是被抓当天,李红涛趁民警吃饭时脱逃。成功逃脱后,李红涛回到家中,准备好路上逃亡的必需品。他选择乘火车逃到贵阳。因刚学会开车,李红涛想到开车逃亡。1992年4月26日,李红涛在贵阳某宾馆附近,用自制的车钥匙,偷盗了“奥迪”车一部。

2 再次越狱 偷完奥迪偷警车 他从逃犯到死刑犯

开着偷来的奥迪车,李红涛向着不明的目的地逃亡,风雨交加的夜晚,车技不熟练,他慌乱中连人带车翻进了路边的沟里。但命运并没有终结他的性命,车很结实,他竟毫发未伤,并幸运地遇到一个当地农民,救了他,带他回自己家去住。

之后,李红涛继续开车前进,在一家饭店门口看到一辆桑塔纳 的警车,起了念想并得手了。他开着警车,日夜兼程,仅用24小时,就从南宁一直开回了昆明。回到昆明后,他并没到处躲藏,反而几次跑到婚外女友就读的大学去看她。

1992年6月19日,公安机关在其女友就读的大学校园内,将他第二次抓获。被第二次抓获后的李红涛内心十分平静。在昆明市收容收审所,他向经办人员交代了所有犯罪经过,不光是诈骗的部分,还把如何出逃,盗窃汽车的事情,也都交代了。

可面对如此“坦率”、“诚实”的罪犯,经办是持怀疑态度的,并开始暗中调查。李红涛在收审所里一熬就是四五个月,他说:“提审我时,我告诉他们尽快处理我。三个月不办掉的话,我可能还会脱逃的。”

经办们不相信李红涛的威胁,对他的话一笑了之,可是却深深刺激了李红涛。为了赌气,李红涛再次选择逃跑。为了顺利脱逃,李红涛策划了一套周密的计划,并策动另两名在押犯。

三人花了几天,用自制的工具挖通监所墙壁。那晚,墙壁打通了,李红涛躲过了值班干警,但他的另外两名同伙却没有这么幸运。

1992年11月16日,李红涛逃出了昆明市收容收审所。连夜跑到圆通山附近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经办案子的警察打电话证明自己的胜利。

挂上电话,李红涛乘火车到了柳州,继续亡命生涯。这一回,他盯上了一辆标致牌轿车,也成功得手了。李红涛漫无目的地开车在柳州四处逃窜。

1992年12月8日,李红涛被公安机关第三次抓获。

在逃亡中,唯一能让李红涛全神贯注的就是发明“无刷电机”的构想。他是学无线电的,对于机械有着非同寻常的兴趣。第三次被捕后,在柳州关押了一段时间。

1993年2月,李红涛被押解回昆明市第一看守所。1993年4月26日,李红涛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在昆明第一看守所等待判决期间,李红涛不厌其烦地向管教民警谈起他做实验的要求。

最后,所里领导经认真研究,冒着风险同意了他的要求。看守所特地为李红涛提供了一间监舍做实验,从此,他便开始潜心实验。可实验条件简陋,“无刷电机”始终没有运转起来。就在此时,1993年11月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红涛下达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逃脱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红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意外结局 发明“神器”改判死缓 他完成兴趣到自我救赎接到死刑判决书是李红涛预料之中的事情,李红涛也感到自己正一步步走向死亡的边缘。就在这时,奇迹出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的领导经反复研究,同意他进行第二次实验。

在第二次实验期间,1993年12月,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红涛的死刑,执行通知书下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判决书下达后,七天之内就必须执行死刑。

李红涛剩下的时间甚至可以用分秒来计算。为了解决李红涛遇到的难题,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孙尔云亲自把云南省电器科学研究所的几位专家请到看守所,对他现场指导。专家的建议,使李红涛茅塞顿开,一下子就找到了问题所在。

1993年12月的最后一天是李红涛生命的最后期限,实验成功了。当晚,所长孙尔云赶紧写了份请求暂缓执行李红涛死刑的报告,送到了昆明市公安局,公安局局长亲自批示,并以昆明市公安局红头文件的形式,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请暂缓执行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议很快答复,同意暂缓执行。

在以后的一年里,为了李红涛能改判,为了争取时间,看守所一边为李红涛申请专利,一边经主管部门特批,带李红涛到电器研究所测试数据,完善模型。

1995年,李红涛发明的“无刷电励磁电机”,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据悉,李红涛在申请专利时,化名为“杨红俊”。随后几年,李红涛(化名“杨红俊”)又有多项发明,获得三项发明专利,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李红涛的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律改判和减刑规定,死缓改有期徒刑。2009年,李红涛刑满释放,开始新的生活。

2002年,李红涛联想到当年他成功脱逃的两次经历,决定帮助监狱改善管理系统。此后,李红涛与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技术干警研发的全电脑监狱监控管理系统获得成功,昆明第一看守所跃入全国20家模范看守所之列。

昆明人,1米8左右的大个子。清瘦,背略躬,肩很宽,头、脸都不大,属清秀型。一把山羊胡子显然是蓄意而留。整个人看起来就像个衣服架子。走在昆明的大街小巷,不会有人过多去关注。

  李洪涛是做什么的?

  国家二级编剧,著有长篇纪实小说《精神的雕像》、长篇电视剧《南药王传奇》等,2004年触“网”而一发不可收,先后在网上发表《昆明人不如鸟的若干理由》、《论昆明市区的四大交通公害》等不务正业的帖子,文风犀利、言辞激烈。

  8月27日,李洪涛以《——兼谈昆明不适宜人居的醒世通言》为题,洋洋洒洒痛陈昆明不宜居的5大理由。

这篇文章被发到了云之南社区和云南网的“金碧坊”,引起网民关注,力挺者有之,踩踏者亦有之,火药味十足。

  寻找李洪涛是困难的。

发帖联系,未果。透过他的其他帖子,窥探到他曾经在电视台工作,好不容易通过电视台的朋友要到手机号,连续几天都处于关机状态,且被告知,此人只在需要使用手机时才会用,没准儿已经欠费了。为此我们曾考虑过,要不要给他的手机里充上点钱。

  就在我们几乎要放弃时,通过短信,李洪涛回复:同意接受采访,“无论把我当做何种角色,这都是我必须面对的。”

  异人?自我炒作?老愤青?待与李洪涛真实面对,感觉此人没有想像中的能说会道,倒在写上更显其活力,也更有神来之笔。

  昆明不宜居的5大理由

  昆明是座没有事业心的城市

  这座城市基本上还是一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际关系和人伦文化,缺乏经济上的活力和事业型的动力。

  昆明的投资软环境极其落后:体现在机关和事业体制方面,办事效率低下,官本位意识严重,明显缺乏创新活力。

  体现在人际方面,则是懒惰多于实干、警惕多于开拓、闲散多于激情、自私多于自大、内敛多于彰显!

  在这一环境下,想干事业的人活得很累,沟通成本很高,甚至会受到很多莫名其妙的讥笑。有事业心的人在很多人眼里成了疯子、孔雀;而平庸无为地浪费生命,成为一种可怕的合理。

  极端点评:

  在这样一个人居环境下,三室一厅的房子住久了有蹲监狱的感觉。干事业的人每天都在遭遇庸人的白眼!

  力挺指数:****    踩踏指数:*

  昆明是座寡大的城市

  昆明的发展与昆明文化无关!

  文人们津津乐道的昆明文化,是小城市文化;昆明作为一座现代化大都市,缺少的不再是城市规模,而是适应大都市的文化,准确地说,一种小国寡民的传统文化依旧左右着一座现代大都市的进步!

  因此,很可能昆明城市越大越没有文化!

  极端点评:

  昆明的高尔夫球场是为外地人开的!昆明的世博园是留给外地人参观的!

  昆明还有什么文化是留给自己的?

  力挺指数:*****  踩踏指数:*

  四季如春与长寿无关

  昆明气候四季温和,但昆明人却生活在缺氧环境下。

  四季如春,仅指气温而言,外地人很少知道,昆明春季严重缺水,冬天过于暖和,没有经历雪天,容易带来疾病。

  昆明的四季如春只和人的皮肤感觉有关,和人的健康长寿无关。

  昆明缺少寒季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生命消耗过快,从这个角度考虑,最适宜人居的城市显然不在高原和低纬度地带。

  极端点评:

  如果不是户口制度的羁绊,我宁可冻死在加拿大,也不愿病倒在昆明三室一厅的“监狱”里!

  力挺指数:*  踩踏指数:***

  昆明城市管理水平低下

  昆明市的交通堵塞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交通堵塞严重原本是管理问题,可很多人竟然提出重新修路,把马路加宽,结果把一个好端端的昆明搞得乱糟糟,形同济公斗蟋蟀一般,交通问题还是没解决。

  极端点评:

  昆明市的城市管理水平低下,还不仅仅体现在交通堵塞一个方面,多了去了,恕笔者实在数不过来了!

  力挺指数:***  踩踏指数:***

  昆明高处不胜旱

  昆明坝子处于高台之上,四周都是海拔低于昆明的河谷地带和坝区。

  而昆明坝子四周的山体比较单薄,因此,昆明市的积水能力严重低弱,再加上旱季雨季反差太大,雨季不敢大胆蓄水,所以昆明其实是一座缺水的城市。

  在昆明市的四周,我们很难找到第二个像掌鸠河这样的地势!三台山高地与掌鸠河,很可能是上帝给予昆明人民的最后恩赐!

  极端点评:

  力挺指数:***  踩踏指数:** 

  以上内容摘自李洪涛博客,纯属当事人个人观点。

  对 话

  因享受昆明  故居安思危

  记者:很多网友质疑你发帖的初衷,是为了炒作还是情感宣泄?

  李洪涛:这个帖子更多是有感而发,为了这个城市的发展而考虑。我这人记性不好,想到什么就赶紧写下来,也考虑到了点击率。我只是希望有更多人关注到城市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记者:是否也希望政府能够对你提出的问题有所认识?

  李洪涛:这个不敢。我只是一名电视编剧,除了文艺宣传领域,我与普通市民处在同一个话语权平台,我当然希望这些观点在普通市民关注的同时也得到政府重视。

  记者:对城市发展有看法,为什么不直接找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李洪涛:现在的政府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我表达的这些,政府其实也不知道该往哪个部门转。

  记者:对网友的评说你怎么看?

  李洪涛:春城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很美的存在,一些网友暂时接受不了我的观点,发出了严厉的批评,我不想辩解。写这篇文章之初,我考证了从南诏史到昆明文化的起源,并从多方面进行了考虑。

  记者:网友诟病你的帖子,很大程度在于你提出昆明不宜居,却依然选择生活在昆明,边享受着,边痛骂着。

  李洪涛:正因为享受着这座城市,才更应该居安思危。因为,它跟我有直接关系。城市来了很多的人,这些人必须要融入我们这个城市,不仅仅是靠包容,而是要创造条件让他们主动融入。城市发展的软环境、城市生活环境、政府运作机制等系列问题不能解决,那昆明就算不上一个宜居城市。

  记者:如果你是生活在其他城市,比如广州,是不是也会骂广州?

  李洪涛:如果我对广州的理解能像对昆明这样透彻,我也会骂广州。这与城市的感情无关。

  最想和市长谈“城市文化”

  自认是个文化人的李洪涛很推崇一句话,人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文化是一种幸福指数。他说,如果有机会和昆明市长见面,他最愿意谈的话题就是生存环境下的“城市文化”。

  在李洪涛看来,一个城市是否丧失自己的文化,首先是看城市的生存环境,其次是这个城市的文化对个性文化的包容,真正的现代大都市文化是让每个在这座城市的人以主人的姿态去融入城市文化。“我不怀旧,因为我大部分的童年不是生活在昆明,我更多考虑的是将来。”

  两年前,李洪涛就曾大放厥词,在网上发文称《昆明人不如鸟的若干个理由》,认为昆明人不如红嘴鸥愿意展翅高飞,不如孔雀那样展示自己,不如画眉鹦鹉能说会道,不如驼鸟吃苦耐劳忍辱负重。

  从昆明人到昆明这座城,李洪涛对昆明的思考总是这么特立独行。

  网友拍砖

  关于“昆明是座没有事业心的城市”

  拍砖:“适合人居的城市就一定是要适合有事业心的人吗?那退休的老头老太太怎么办?”

  关于“昆明没有适应现代大都市的文化”

  拍砖:“说半天原来文化是可以量化,可以格式化的啊?话剧就代表现代城市文化的关键?嘛又叫现代化大都市的文化?”

  关于“昆明的高尔夫球场是为外地人开的!昆明的世博园是留给外地人参观的!”

  拍砖:“高尔夫球场您去不起那也别寒碜那去得起的昆明爷们嘛。世博园是个旅游景点,去参观的当然是外地人多啊,您见过去故宫溜达的北京爷们比外地爷们多吗?”

  关于“宁可冻死,也不愿病倒在昆明三室一厅的‘监狱’里”

  拍砖:“走吧,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人总是要知行合一才见其伟岸品格。时穷乃见节之日,请您就在北京蜗居中哭泣吧,因为那总比在昆明的三居室里傻笑要好。”

  关于“昆明的交通堵塞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

  拍砖:“是,昆明有严重的交通堵塞,北京没有,北京欢迎您。”

  以上观点节选自网友“江湖失意人”,纯属当事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