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孙善武案 孙善武冤案、给中央的申诉信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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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给中央的申诉信 尊敬的中央首长: 我是孙善武的妻子刘线珍.孙善武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在担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因阻止洛阳栾川钼矿被人侵吞而得罪了一些人,这些人上下串联,致使孙善武于2007年12月29日被中纪委双规,2010年2月9日,在没有任何受贿赃款证据的情况下,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强行认定孙善武受贿910万元,判其死缓,现在秦城监狱服刑.孙善武的案件核心是办案机关认定其收受洛阳李义超.王新立.高元池.郭杰.李纯营五人的贿赂.事实上,孙善武根本没有拿过这些人的一分钱!办案机关对

给中央的申诉信 尊敬的中央首长: 我是孙善武的妻子刘线珍。孙善武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在担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因阻止洛阳栾川钼矿被人侵吞而得罪了一些人,这些人上下串联,致使孙善武于2007年12月29日被中纪委双规,2010年2月9日,在没有任何受贿赃款证据的情况下,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强行认定孙善武受贿910万元,判其死缓,现在秦城监狱服刑。

孙善武的案件核心是办案机关认定其收受洛阳李义超、王新立、高元池、郭杰、李纯营五人的贿赂。

事实上,孙善武根本没有拿过这些人的一分钱!办案机关对我家搜查时,我家里只有孙善武的工资存款12万元,加上我俩一辈子的积蓄55万元,共计67万元,除此之外我们再无分文,检查机关起诉孙善武受贿910万元是没有事实的!

在办案期间,为了找孙善武的所谓“受贿款”,我家先后被搜查过七次。墙上被挖了洞,地板被撬起来,院子里有一个石桌被推倒,并挖地三尺,并没有找到一分钱。

各家银行也都查遍了,除了我俩的67万元存款外,也没有查到其它的钱款。找不到受贿“赃款”,在法律上说就是没有证据! 法院判孙善武受贿,主要是根据李义超、王新立等人的交代。据我们后来掌握的情况,李义超、王新立、郭杰等人被释放后,在洛阳不同的场合都曾说过类似的话:“他们被双规一年多真是逼的没办法,只好说假话编造,对不起老孙”。

此事在洛阳大街小巷都有传闻。李义超被释放后,私下对洛阳市涧西区副区长邓丙义说:“我没有给过孙善武钱,真的没有。

”此外,本案的两个关键证人,洛阳市委副秘书长李世英和孙善武的司机黄岩被释放后,到我大哥大嫂那里说出了实情。李世英、黄岩都说:“当时办案人员拿着打印好的证言材料让我们签名,我们说不知道,不能签。

他们就说别人都交代过了,就连孙善武都交代过了,你们不签行吗?你们态度不老实,不能放你们走,和我们合作立刻让你们回家,一切都不追究!我们都有一家老小,就这样作了伪证”。 尊敬的首长,孙善武爱党、敬业,在洛阳工作多年,其在洛阳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洛阳人有目共睹。

阻止国家资源被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孙善武作为市委书记应尽的职责。他坚持原则,保护国家资源,不但没有得到褒奖,反遭此下场,并株连到我和我的儿子、女儿、女婿,甚至还有其他的亲友。

象这样定罪无真凭实据,一家数口全部进监狱的案例,实属全国罕见! 我恳求中央首长为孙善武主持公道。 孙善武的妻子 刘线珍 2012 年 12月 19 日 孙善武事件真相 一审法庭对白 法官王贤臣:开庭请公诉人读起诉书: 检查员张素敏:孙善武共9次收受贿赂910万余元,态度恶劣,拒不交大部分脏款,只追回169万元脏款(详略) 法官王贤臣:孙善武你对检查官对你的九项指控有什么意见 孙善武:假的,我这个案件是个大冤案!

!!我只有12万元存款在我的工资卡上,我不知道你们“所谓”没收了我的169万元是从哪里来的钱??? 律师李克敏:我请求法庭要求以下当事人出庭与孙善武对质,并进行科学的测谎鉴定,李义超、王新立、郭杰、李纯营、李世瑛、黄岩等人。

孙善武:好,我同意,我愿意接受测谎鉴定。 1.检查员张素敏:以上当事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李义超送给你20万美元,200万元人民币(详略) 孙善武:假的,全部是假的,我没有收过他的钱。

关于李义超任党外市政协副主席一事,完全是正常工作,没有额外关照。起诉材料以此为由,说买官卖官,李义超送给我一箱子钱,人民币200万元,是一点根据都没有的。

律师李克敏:同意孙善武的说法; 2.检查员张素敏:王新立送给你30万元人民币,27万元美元、2万英镑(详略) 孙善武:假的,全部是假的;我还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我一而再、再而三地收了王新立的钱,又没有给他办任何事,碰到他们家的重大利益——古城机械厂搬迁赔偿,我又不同意、并反对了王家的意见,即我知道,王家不但恨我,而且要告我。

你说,我敢吗?我之所以敢说话,敢于坚持原则,是因为我没有任何短处在王家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