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一审被判死缓 判决书完整披露受贿细节(4)

2018-01-1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1.证人刘志远的证言证明:2009年初,哈大线等一系列项目要招标的时候,其找书记王其增.副局长韦国商量说这么多年了,在高铁项目上张曙光给了中铁电气化局很多支持,再加上现在哈大线要招标,是不是对他表示一下,并商定送钱的金额是30万元.韦国找局下面的三个处每个处拿了10万元,凑了人民币30万元交给了其.其约张曙光到香格里拉饭店一层的咖啡厅见面,对张曙光说哈大线让他多给其支持,之后其把装着人民币30万元的塑料袋交给了张曙光.后哈大项目中铁电气化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刘志远的证言证明:2009年初,哈大线等一系列项目要招标的时候,其找书记王其增、副局长韦国商量说这么多年了,在高铁项目上张曙光给了中铁电气化局很多支持,再加上现在哈大线要招标,是不是对他表示一下,并商定送钱的金额是30万元。韦国找局下面的三个处每个处拿了10万元,凑了人民币30万元交给了其。其约张曙光到香格里拉饭店一层的咖啡厅见面,对张曙光说哈大线让他多给其支持,之后其把装着人民币30万元的塑料袋交给了张曙光。后哈大项目中铁电气化局中标了。2009年底或2010年初,南广线、合蚌线等十几条线要招标,同时其得知张曙光要出国考察,又找王其增、韦国商量以张曙光出国的名义给他送点欧元,以便在招标的环节上对中铁电气化局给予关照,从而多中几条线路的标。之后,韦国换了一些欧元拿到其办公室,当时韦国告诉其是3万欧元,是用一个牛皮纸信封装着的。之后其电话约张曙光在香格里拉饭店的咖啡厅见面,这次其提到听说他要出国,给他准备了点零花钱,还提到在项目招标的时候请多给中铁电气化局一些份额。最后中铁电气化局和中铁建各中标了一部分,南广线、合蚌线中铁电气化局中了,结果上看还是搞了平衡。中铁电气化局最想中的是南广线和合蚌线。

2、中铁电气化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2009年6月15日,中铁电气化局参与的联合体被通知确定为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电力及牵引供电系统集成SDJC-1标段中标人;2010年8月10日、27日、9月13日,中铁电气化局参加的联合体先后被确定为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黎塘西(不含)-肇庆东(不含)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NGZH-1标段、新建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四电”系统集成WHSD标段、合福铁路安徽段、合蚌客专、合肥枢纽“四电”系统集成SDJC-1标段的中标人。

3、被告人张曙光供述:2009年初,刘志远约其在香格里拉饭店一层的咖啡厅见面。见面后刘志远说希望其关照把哈大线项目交给他们局做,并给了其人民币30万元。后中铁电化局顺利中标了哈大线的电气化工程项目。2010年初,刘志远在香格里拉的咖啡厅给了其欧元3万元,接着说希望其能帮忙让他们多得一些份额。后在合蚌线招标时其推荐了他们公司的技术方案,使他们公司顺利中标。

十一、2009年至2010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建电气化局)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5次在办公室共计收受薛之桂、郑斌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欧元4万元和美元2万元,以上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72 556元。其中:

(一)2009年春节前,在明知郑斌希望中铁建电气化局在业务上得到其帮助后,收受郑斌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二)2009年11月,接受薛之桂和郑斌请求获得京石武高速铁路河南段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收受薛之桂、郑斌给予的欧元1万元,后帮助中铁建电气化局于2009年12月中标该项目。

(三)2009年12月,接受薛之桂和郑斌请求获得京石武高速铁路湖北段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收受薛之桂、郑斌给予的欧元2万元,后帮助中铁建电气化局于2010年1月中标该项目。

(四)2010年1月,在薛之桂请求将厦深高速铁路的电气化工程项目交给中铁建电气化局后,收受薛之桂给予的美元2万元。

(五)2010年3月左右,接受薛之桂和郑斌提出希望从铁道部取得高铁配件资格证,从而将中铁建电气化局的接触网零部件放在武广高铁上挂网试验的请托,收受薛之桂和郑斌给予的欧元1万元。此后在张曙光同意下,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决定将京石武高速铁路河北段100公里的线路作为中铁建电气化局的试验段挂网试验,试验成功后京石武高速铁路全线使用中铁建电气化局生产的接触网零部件。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郑斌的证言证明:京石武高速铁路分为河北段、河南段和湖北段,分段招标。2009年11月或12月,其听说河南段中标不保险,与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商量后,其和薛从公司拿了欧元1万元到张曙光的办公室送给了他。其和薛说希望他帮助将河南段交给其公司做。其和薛走时将装有欧元1万元的牛皮纸袋子放到张曙光的办公桌上,说这是一些资料,让他看看。张曙光当时笑了笑,没有说什么。后来其公司顺利的拿到京石武高速铁路河南段的电化工程。2009年12月或2010年1月,其听说铁道部想将湖北段给第三家单位,其公司想做整个京石武高铁项目,想再拿到湖北段的电化项目,就想再找张曙光帮忙。这次也是其和薛之桂一起到张曙光的办公室,其将装有欧元2万元的大牛皮纸袋放在他里面的办公桌上,之后其和薛对张曙光说其公司已经做了河北段和河南段,希望他能关照其公司,将湖北段也交给其公司做。当时张曙光没说什么。2010年2月或3月,铁道部要求高铁配件国产化,其为了公司能从铁道部拿到高铁配件资格证,和薛之桂又找了一次张曙光,给了他欧元1万元,最后铁道部将京石武高速铁路中100公里的高铁线路用其公司的产品配件做试验。另外,2009年春节前,其听说张曙光逐渐要负责高铁项目与设备,为了与张曙光建立和维持关系,以便将来在公司业务上得到张曙光的帮助,其与薛之桂商量后决定给张曙光送些钱。后来其去张曙光办公室看了他,当时提了一个纸袋子,里面装了一些资料和人民币5万元,其一进门就将装钱的袋子放在了门左边的柜子边上,对张说过年了来看看他,并向他介绍了其公司。

2、中铁建电气化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中铁建电气化局参与的联合体于2009年12月28日被通知被确定为新建铁路石家庄至武汉(河南段)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SDJC-1标段的中标人,于2010年1月28日被通知被确定为新建铁路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湖北段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和电力供电系统集成中标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日被通知被确定为京石、石武(河北段)客运专线四电集成项目中标人。

3、中铁建电气化局提供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铁道部运输局提供的铁道部运输局、科学技术司《关于印发“超细晶强化型铜镁合金接触线等项目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证明:中铁建电气化局于2010年5月14日被铁道部认定为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为重要接触网器材——接触网零部件,资质为乙级。同年6月,中铁建电气化局引进德国RIBE技术生产接触网零部件及配套装置通过技术审查。

4、被告人张曙光供述:2009年春节前,郑斌到其办公室给了其人民币5万元。2009年下半年,京石武高铁的电气化工程项目准备招标。2009年11月或12月,薛之桂和郑斌到其办公室,说希望能继续做河南段的工程,临走时给了其1万欧元。后来在技术方案选择时,其推荐了他们公司。一个多月后,薛之桂和郑斌到其办公室给了其2万欧元,然后说湖北段要招标了,希望其在技术方案上继续推荐他们公司。后在湖北段招标时其推荐了他们公司技术方案。2010年年初,薛之桂和郑斌到其办公室,说希望其同意把他们公司的接触网零部件在武广高铁上挂网试验。走时他们又给了其1万欧元。最后经其同意,装备部决定将京石武高速河北段100公里的线路作为他们的试验段挂网试验,试验成功后京石武高速全线都用了他们自己生产的接触网零部件。2010年春节前,薛之桂到其办公室,希望其帮忙把厦深高铁的电气化工程项目交给他们公司做,临走时给其2万美元,后因推荐中铁建电化局明显不合理,所以后来其没有帮他们推荐。每次收下钱的原因之一是其知道其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为中铁建电气化局提供很多帮助,其愿意为他们提供帮助。

十二、2010年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在吉林省长春市开会期间,在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豆集团)法定代表人金明南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动车组座椅生产业务之后,在长春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附有载明持卡人姓名及银行卡密码纸条的银行卡3张,该3张银行卡内共计存款人民币20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金明南的证言证明:2008年左右,其找到张曙光,希望他能让其公司承揽部分高速铁路列车座椅生产业务,后他没有办成这件事,其就考虑给张曙光钱表示一下。2010年左右,张曙光到长客厂视察工作,住在长春市香格里拉饭店。一天晚上11时左右,其等其他人走后,问饭店服务员张曙光的住处,去了他的房间找他。其当时问他能不能帮其进入高速铁路座椅生产业务,张曙光说看看,难度比较大。临走时,其拿出一个信封,说送他一点小纪念品,之后把信封放到他房间桌面上。信封中有两张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卡和一张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卡。信封里还有一张小纸条,写着杨剑利名字和银行卡密码。三张银行卡是其让公司办公室主任杨剑利办的。

2、被告人张曙光供述:2010年夏天,其到长春出差时,金明南到其住的香格里拉饭店提出想参与高铁座椅业务。第二天早上吃饭时,金明南把卡塞到了其的衣服兜里,卡的金额是200万元。其考虑以后再找机会帮金明南的忙,所以收下了卡。

十三、2009年年底至2011年1月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中车机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介绍下,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双双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晓(微博)美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有关列车电机项目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与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合作提供帮助,为此于2010年6月、2011年1月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先后收受陈晓美给予的港币100万元和5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9.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