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专院张建忠 7次判决13次裁定 定西一法院被案件“难倒”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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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判决13次裁定难判民事案件,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将对案件进行专门讨论

商报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在4年时间内三级法院进行了7次判决13次裁定,最终使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专门对此案进行讨论。该起民事案件为何会如此反复呢?昨日,西部商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乙方欠房款甲方竞价销售他人

案件的源头还得从2004年说起,当年1月8日,定西市国营敬东机器厂(下文简称敬东厂)与定西建设银行职工沈建军签订了一份《敬东1号综合楼门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将该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三层商业用房出售给沈建军,后沈欠付购房款,双方于2004年12月8日再次签订补充协议,沈保证在2005年1月31日前付清拖欠的房款。

如果在此期限内,沈建军无法付清上述款项,则双方解除合同,由敬东厂另行销售给他人,沈不得干涉。补充协议签订后,沈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付清拖欠房款,敬东厂将该综合楼一楼门面收回,通过竞价的方式出售给张建忠、李拥民。

竞价购得商铺被追加为第三人

2005年3月9日,张建忠和李拥民与原敬东厂(现已破产)签订了《敬东住宅小区销售合同》,购买该一层门面面积为183.23平方米的门面商铺。2005年6月11日,沈建军以房产买卖纠纷为由,将敬东厂诉上法庭,并追加张建忠、李拥民为第三人,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等。

2009年4月10日,由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向张建忠和李拥民分别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由该法院执行庭将张、李二人竞价购得的商铺强制执行。张建忠说,“竞价购得的商铺,在支付了房款后,不仅没有得到房子,还贴进了房款,被拖进了遥遥无期的民事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