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凡冤案 因倪发科案行贿人举报落马 安徽原旅游局长胡学凡受贿案始末

2017-11-1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可是,在司法机关眼中,胡学凡的"功"无法抵"过".一审法院认定,胡学凡担任黄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为丁劲松的公司在黄山旅游投资项目.收购黄山区中国旅行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其中,检方指控胡学凡通过其子收受丁劲松给予的上海房产一套,当时价值97万余元.据徐建初回忆,2003年3月,因其儿子在上海参加高考,她便向丁劲松借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的房屋备考三个月,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2006年5月,徐建初将钥匙和房产证交还丁劲松时,丁表示愿将该房屋相送

可是,在司法机关眼中,胡学凡的“功”无法抵“过”。一审法院认定,胡学凡担任黄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为丁劲松的公司在黄山旅游投资项目、收购黄山区中国旅行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其中,检方指控胡学凡通过其子收受丁劲松给予的上海房产一套,当时价值97万余元。据徐建初回忆,2003年3月,因其儿子在上海参加高考,她便向丁劲松借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的房屋备考三个月,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

2006年5月,徐建初将钥匙和房产证交还丁劲松时,丁表示愿将该房屋相送,徐建初又将钥匙和房产证带回,此后再也没有归还的意思,并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2013年12月8日,安徽省纪委约谈胡学凡,徐建初才请住在上海的亲家把钥匙和房产证交还给丁劲松。

检方认为,胡学凡实际已收受了丁劲松送他的住房,是为了感谢他在耿城镇太平小镇旅游地产项目上的关照。一审时,法官采纳了检方的意见。

此证据在二审律师王耀刚介入后,成为其进行辩护突破的焦点之一。王耀刚认为,据他们调查关于该房屋的物业费问题,徐建初只有在借用期间是主动交的,后来均是受丁劲松所托,代交了近5年的费用,其他的年份都是丁劲松自己交的。

“房产证没有过户,就一直放在这套房子里。胡家无意购买也不让朋友购买这套房子,怕以后说不清。现在房子的家具上都是很厚的灰,房间的床上也没有东西,水管子的水都不出来,很长时间没人住过。”王耀刚说。

据了解,一审法院认定的最大一笔贿款,是胡学凡因儿子在上海购房向姚某索取200万元。此后近三年,胡学凡无任何还款的意思,直至2013年12月8日安徽省纪委找胡学凡谈话之后,他才把姚某请到家中,给他两张各100万元的借条,并让他留下银行账号,说要通过银行先还50万元。

王耀刚调查后,提出疑问认为,证人张曦当庭作证,证明200万元是借款,并已部分归还。在纪委找胡学凡谈话之前,胡和张曦一起来到黄山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从自己的工资卡中转给张曦26.4万元让其代还。只是,由于张曦外出旅游,导致钱款在纪委谈话后才转到姚某的账户上。

此外,他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8盘讯问录像光盘,全部都不符合对讯问过程全程录像的要求。

“疑点很多,二审只有开庭审理,才能明是非,实现法律真正的程序公正。”王耀刚说。于是,他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请称,“二审应当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予以排除”。

10月18日,王耀刚收到安徽省高院法官的通知,“经合议庭讨论,认为无须开庭审理。”9天后,二审裁定下达,维持了原判。胡学凡当场写下了一份《我的观点》,他表示二审裁定“无法令人信服”。王耀刚作为胡学凡的辩护律师,则在场见证了裁定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