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东东台 东台市检察院在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存在问题的反映

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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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江苏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盐城市检察院戴飞检察长;东台市委张礼祥书记.政法委许峰书记:  现对东台市检察院在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司法监督及公诉罪名等有关问题反映如下:一,     对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骗贷1850万的问题.吴卫东等人在2013年初,资金链已经断裂的情况下,仍捏造贷款虚假用途,骗取银行巨额贷款,然后变现,转移私吞.2015年11月份,我们向市公安局徐局长书面实名举报吴卫东等人的骗贷问题,在此同时,我们也给市检察院张.朱检察长署名举报吴卫东骗贷的详细书证.在该院2015年12月2

江苏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盐城市检察院戴飞检察长;

东台市委张礼祥书记、政法委许峰书记:

  现对东台市检察院在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司法监督及公诉罪名等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一,     对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骗贷1850万的问题。

吴卫东等人在2013年初,资金链已经断裂的情况下,仍捏造贷款虚假用途,骗取银行巨额贷款,然后变现,转移私吞。2015年11月份,我们向市公安局徐局长书面实名举报吴卫东等人的骗贷问题,在此同时,我们也给市检察院张、朱检察长署名举报吴卫东骗贷的详细书证。在该院2015年12月24日的答复函中知道,公安局主办警官至今仍不取证、不定罪名、更谈不上移交案卷了。

   吴卫东等人骗贷1850万变现、转移、私吞问题,其在看守所根本不交代去向,其以合法抵押贷款的假象,遮人耳目从而掩盖其骗贷变现私吞,这是诈骗贷款罪的关键所在。而在检察院的全部案卷材料中,根本没有公安机关提供的骗贷罪的任何证据材料。

二,     对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单位集资诈骗问题。

由于大多数控告人及本人对《刑法》知识学习不够,对江苏万基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犯有单位集资诈骗罪未作为被控告举报对象。对众多受害人交款给江苏万基公司后,经办人吴卫东(已批捕,原万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都在该公司收到款后,开出收据,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在经办人一栏签上吴卫东的姓名。

对这一最直接、最重要的书面证据,根本没有认识到,一直在控告自然人,将最重要的控告对象主体——“江苏万基公司”单位集资诈骗完全忽略了,但公安部门作为专业司法侦办单位,应按“据”侦办取证并确定罪名,为什么故意视而不见、见而不侦、侦而不诉呢?

三,对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罪”在侦查移送起诉中故意不侦办。

在受害人多批次举报上访并提供侦办线索书证后,至今仍未对吴卫东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问题尤其是电脑财务档案进行侦查取证。根据《刑法》162条之一规定,应追究吴卫东犯罪团伙的隐匿销毁财务罪。但主办警官在他们完成的侦查终结报告中、预审部门写出的起诉意见书、部分证据及技术鉴定书移交东台市检察院公诉科的材料中,丝毫没有涉及该项罪名的全部涉案证据,坚决故意渎职到底,是为了自保?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四,对案件中同案犯归案侦办中故意包庇渎职问题

2009年11月吴卫东分四次给妻子缪亚兰投入货币资金1800万。2011年11月18日的股东会议后,获得万基公司控股权,进而获得该公司土地、房产的占有控制权,缪亚兰、吴凤祥、陆军三人的涉案证据都交给公安机关的情况下,三人至今仍未归案侦办,在移交给检察院公诉科的案卷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资料。

缪亚兰1800万的资金实质是吴卫东以万基公司名义诈骗的受害人的血汗钱转移得来的,已报案的170余人提供的盖有万基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可以证明1800万的来源,而这1800万巨额资金的去向问题,至今仍未侦查清楚,这些书证、物证足以证明吴卫东所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公安局主办警官绞尽脑汁掩藏关键证据,意欲何为?

综上所述,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团伙犯罪,按现有书证、物证;既有吸收公众存款罪、又同时犯有诈骗贷款罪、单位集资诈骗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档案罪,也有吴卫东等自然人集资诈骗罪,这些罪名的书证、物证、证据确凿。

   近几天,举报人听一些受害者私下传闻:东台市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仅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项罪名提起公诉、且公诉科的检察官在征求部分控告人意见时,遭到被征求控告人的强烈反对,强烈反对仅仅诉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项罪名的决定。

   反映人得知,检察院对此案的证据虽有不同的认识、也知道书面证据的确切事实、但被幕后的权谋者掌控着而不得不为之。

   盼望省及盐城市检察院徐安检察长、戴飞检察长督促东台市检察院依据依法提起公诉,使东台历史上最大的集资诈骗案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