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2016年最新消息 2015年吴英案最新消息:多处财产价值被低估吴英案现转机(图)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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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相对于浙江省相关部门查处吴英检举当地官员的"谨慎",外省却反应迅速.2007年2月,吴英被拘后,举报其向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及荆门

相对于浙江省相关部门查处吴英检举当地官员的"谨慎",外省却反应迅速。

2007年2月,吴英被拘后,举报其向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及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行贿事实。浙江省检察机关将此线索转交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

之后,湖北省检察院和荆门检察院都派员到金华市看守所向吴英核查。"周亮的妻子也来东阳找到我,问起周亮的情况。"吴英父亲吴永正说。

荆门是吴英母亲的娘家,吴英一直有到荆门投资的愿望。2006年,吴英多次赴荆门考察,发现那里的投资环境较好,尤其是房产升值空间很大。当年4月,吴英成立了"湖北荆门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准备收购当时处于城市正中心的一处烂尾楼。这幢楼在当地被称为荆门最高的烂尾楼。

吴英认为,此烂尾楼收购成功,利润相当可观,有几倍的升值空间。

吴永正说,很有经商头脑的吴英还看中了荆门漳河水库周围地理环境优势,想在这里搞旅游开发。此地乃三国时期曹操与周喻兵争二乔之地,彼时的漳河水库规模远超浙江的新安江水库,"如果开发成功,一本万利。"

当年6月,吴英通过周亮结识了时任荆门市政府秘书长的李天贵,希望李对其投资荆门给予帮助。为表诚意,吴英主动提出收购荆门大酒店。李十分支持,他还希望吴参与到荆门中心城区的改造工程中来。

当年10月底,吴英邀请李天贵、周亮到本色集团考察。考察结束时,吴英送给李天贵一个手提箱,里面装有每张金额3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6张、一部CDMA手机和一盒冬虫夏草。吴英也将装有每张金额3万元的4张银行卡的手提箱送给了周亮。

2007年10月,根据吴英的举报,荆门市检察院对周亮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李天贵意识到自己的受贿将暴露,提出将银行卡退给本色集团,但被拒绝。随后,李天贵将银行卡和一部手机,退还给吴英的姨父刘某。

李天贵被控制前,相关部门曾找李天贵谈话,问李是否与吴英案有关,李矢口否认。事后,李天贵也没向纪检部门坦白情况。当年12月下旬,李天贵被刑拘。

吴英在材料中称,2008年3月27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为关于李天贵的事情提审过自己。同年6月18日,湖北省某法院也向吴英核实过周亮受贿的事实。吴永正也证实,湖北省司法机关去年曾为了李天贵一案,专程到东阳找吴英的丈夫周红波做过调查。

2009年9月2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作出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李受贿77.2万元,有213.9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此前,周亮也已获刑。

吴英是在一审判决后获悉李、周获刑的消息。她即在看守所里写了一份材料,向相关部门递交,认为此系其举报所致,应作为她的立功表现,希望减刑。

生,还是死?

2010年8月17日,吴英再次约见律师,咨询有关立功减刑事宜。吴英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来到金华看守所与吴会面。

有媒体报道,几天前,吴英"集资诈骗案"中最大的资金掮客、义乌人林卫平获得假释回到了义乌的家中。再之前,主要向吴英提供高利贷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入狱的其他6人都先后出狱。在一审法院的认定中,吴英是向林卫平等11人非法集资。

吴英的两位律师一直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吴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并承诺归还。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张雁峰说。

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致死议论纷纷,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而事实上,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长期以来争议不断。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曾联合下发一个主题为"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

该纪要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2010年6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犯罪处理。

但次日,浙江省高院相关人士在杭州市一家媒体上解读称,那些明显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是例外,比如吴英的案子等。

吴英是生还是死,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

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的吴英,汉族,中专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6年8月,仿佛一夜之间,吴英的本色集团席卷东阳。她所拥有的财富和能量,令东阳市民惊愕:一下子收购20多套豪房;买下法拉利、宝马、尼桑等名贵轿车;吃下东阳汉宁路100多间商铺;两三个月内在东阳开了12家公司;给部门经理的年薪高达50万至100万元,并给每人配备一辆高档轿车;3个月连续慈善捐款630万元;在全东阳市试营业开出洗车店和洗衣店等。

不到一年时间,吴英砸掉了真金白银3.5亿元。随着吴英被抓,其"财富王国"崩盘,她也由此成为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中国商界跨年度最出名、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