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一审判决书 这是我96年第一个案件一审的 判决书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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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自1981年开始做小生意,1994年住同村"包工头张贤义"赊欠烟酒几万,还叫我帮借10万周转以二间未建成铺作押,95年8月出租给张木约做饮食生意,1996年9月21日张贤义与我另立字据约97年7月1日还清16万元借欠款,不然,铺面就由我出卖(有字据).然而,1996年10月11日下午,张大发自认为是镇党委委员,他官大气粗开始威逼我:"潮生,贤义已将二间铺面卖给我了--,你也不用告,就是告到江泽民哪里也没用--."事后我得知;张大发受龙尾镇"王志刚老师律师

我自1981年开始做小生意,1994年住同村“包工头张贤义”赊欠烟酒几万,还叫我帮借10万周转以二间未建成铺作押,95年8月出租给张木约做饮食生意,1996年9月21日张贤义与我另立字据约97年7月1日还清16万元借欠款,不然,铺面就由我出卖(有字据)。

然而,1996年10月11日下午,张大发自认为是镇党委委员,他官大气粗开始威逼我:“潮生,贤义已将二间铺面卖给我了……,你也不用告,就是告到江泽民哪里也没用……。”

事后我得知;张大发受龙尾镇“王志刚老师律师教导”,10月10日下午到广和村,村副书记张瑞华为张贤义与张大发办理铺屋“转让协议”(有多位村干部出庭作证),制作“96年9月9日的《转让协议》”字据。

随后,我96年10月14日到揭东法院起诉张贤义与张大发制假转让二间铺面,张大发就用“96年9月9日的《转让协议》”字据出庭作凭证,一审虽包庇假证,但判张贤义出卖铺面偿还我的债务,也算了;随知“张大发”变本加利用假证起诉“张贤义”,98年得到揭东法院判“合法的二间铺面”,我开始申诉到省高院、最高法院申诉。

揭东法院原孙创益院长到市中院当院长,揭东法院调来一位姓李的院长。

98年至99年我多次上省高院申诉有点效应。99年2月,李院长对我申诉很重视,他亲自主持合议庭,多位法官对该案讨论是否再审。最后合议庭举手表决,结果多数人支持再审我的申诉案。李院长亲自向市中院送达《再审申请书》。

我多次找李院长他不敢见我,99年5月17日、25日,我多次打电李院长对我说:“张潮新,你的再审申请书,我已送到市中院多月,尚未审批,你也应该配合,市中院院长接待日你快去追问。”99年6月1日省高院开始有院长接待日,15日我又到省高院申诉,市中院每月14号、28号是院长接待日2次,28日我才第一次到市中院信访,往后我每月2次到市中院,在第13次审监庭的女法官才对我说:“李院长早已调到惠来县了。

99年李院长要重审我的申诉案,得罪了上级的“领导被”调走。

第一次上京信访回来后,2000年9月13日,我到揭东县检察院控申科,控告张贤义与张大发厝屋转让被判合法是违法的。县检察院为了查清一切突击到广和村,将1993年村变卖涉案账本、数簿带到民行科审查;查出“开发商”张汉武(广和村人常住惠州淡水镇,93年张汉武与陈弘平如兄弟),开发【位于揭东县白塔镇广和村小市场的房管与工商铺屋用地共28间,卖49万多元(有的未变卖),村记录收入19万多元,其佘30万元现金去向不明(20年前30万元事非小)。

我亲眼见原工商所长的到县检录口供……】。该案被“民行科”查得水落石出,明知30万元去向涉市政府大官就不敢追查。张贤义与张大发的转让铺面也没办合法国土手续,县检察院也不敢追究一切法律责任了。

2000年开始、03年又多次上京,04年12月31日下午我上过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节目,但05年揭东法院没人“起诉”就作出(2004)揭东法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始终没追究张大发的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