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判决书 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案择日宣判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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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青在线佛山4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林洁 通讯员孙楠)因涉嫌为他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及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案继续发酵.4月21日,佛山中院庭审上,年逾六旬的陈弘平对每笔受贿款项.金额多少脱口而出.被控受贿.贪污.行贿三项罪名,贪腐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一审后法庭将择日宣判.随着庭审深入,揭阳当地"官商勾结"内幕随之浮出水面.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明陈弘平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相关材料,提请法庭在量刑时应予考虑.据悉,事发后陈弘平退回了大

中青在线佛山4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林洁 通讯员孙楠)因涉嫌为他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及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案继续发酵。4月21日,佛山中院庭审上,年逾六旬的陈弘平对每笔受贿款项、金额多少脱口而出。被控受贿、贪污、行贿三项罪名,贪腐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一审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随着庭审深入,揭阳当地“官商勾结”内幕随之浮出水面。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明陈弘平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相关材料,提请法庭在量刑时应予考虑。据悉,事发后陈弘平退回了大部分赃款。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陈弘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3亿元、港元17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弘平对受贿罪指控无异议,但否认有贪污行为,并对行贿行为发表了意见。

对受贿罪指控无异议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该项指控共涉及六项事实,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金额达9000多万。

据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被告人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陈弘平承认公诉机关对其受贿行为的全部指控,并认为自己在这一罪名上存在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对此予以认可。其辩护人对此做独立辩护认为,由于实际使用人不是陈弘平等原因,其中部分行贿款实际上是借款的性质,对此公诉机关给予了回应。

自认不存在贪污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被告人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以下简称“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二人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设事宜,由被告人陈弘平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

在林培强办妥上柿园山地承包手续后,被告人陈弘平授意林培强注册成立揭东县培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蓥公司),并在虚构了培蓥林场需要重新开垦900余亩耕地、修建进场水泥路等事由的《关于支持复垦耕地资金的请示》及《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上加盖培蓥公司印章。

陈弘平随即将上述请示批转给原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岳平、原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郑松标,要求他们尽快办理拨款。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拨款人民币共计350万元到培蓥公司账户。林培强随后将上述款项陆续取出,用于上柿园山地修路、建水坝等工程建设。

陈弘平对此项指控予以否认,并辩称自己从未授意林培强修建“阴宅”风水工程,其批示林培强用款申请的行为,完全是出于支持农村、农业建设的考虑。陈弘平的辩护人也对项罪名做了无罪辩护。

对行贿指控细节有异议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年中,被告人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负责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厅级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选送现金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对此陈弘平辩解称,从其当时的职务级别来看,林存德的职权并不能决定其职务的去留,他只是与林存德谈过揭阳部分班子成员的调整打算,事后林也将款项予以退回,但陈弘平当庭表示其行为是否属行贿尊重法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