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受审 自曝为留任曾向林存德送100万

2018-01-1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今日上午,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早在2012年11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广东省

今日上午,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早在2012年11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广东省纪委双规并接受组织调查。上午在庭审时,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陈弘平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

唐梦

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受审 自曝为留任曾向林存德送100万

南方快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今日上午,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落马前他曾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早在2012年11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广东省纪委双规并接受组织调查。上午在庭审时,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陈弘平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

受贿: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过亿

今日上午9时半,该案在佛山中院第一法庭开庭。

张弘平身穿白色T恤端坐在被告人席上,头发已经花白,表情低沉。此次庭审,陈弘平的部分亲友也在场旁听。其他大部分帮旁听人员是检察院的检察官和法院的法官们。

据佛山市检察院起诉,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

253亿元,港 币1720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寺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此外,陈弘平还涉嫌为李林楷、周贵容、郑建明、吴克东、马兴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并协助上述各人各自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揭阳市第四届委员 会副主席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等提供帮助,并收取相应贿款。

贪污:为建造“阴宅”虚构事宜拨款

贪污罪的指控方面,2010年8月,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

二人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设事宜,由陈弘平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

陈弘平后授意虚构培蓥林场需要重新开垦900余亩耕地、修建进场水泥路等事由,要求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尽快拨款。

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拨款人民币共计350万元到培蓥公司账户。

林培强随后将上述款项陆续取出,用于上柿园山地修路、建水坝等工程建设。

行贿:为留任揭阳书记行贿100万

2011年年中,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负责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厅级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送现金港币100万元。

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被告人:承认受贿但不承认贪污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三宗罪,陈弘平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是贪污罪,他表示认罪,并且强调受贿罪全部事实都属于自首,都是他自己主动说出来的;其次是贪污罪,他认为自己没有贪污,是正常支持农业项目建设和农村道路的建设,有利于社会;最后是行贿罪,他表示自己的确有送钱,但是否属于行贿。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的受贿金额,他基本上都认同,并多次表示他尊重法庭最后的判决。

案件上午的审理至12时结束,庭审进行到质证阶段,下午将继续进行余下的质证以及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