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公安局长陈永胜 黄梅县公安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被判三年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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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新社湖北新闻网4月11日电 (樊斯坦 涂文竞 黄亚东 刑二)4月11日,黄冈中院刑二庭对原黄梅县公安局局长李文繁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审理完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判,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文繁,男,1957年1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黄梅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系原黄梅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侦察员.李文繁在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政府办公室于1994年6月1日聘任何良荣为其下属华昌实业公司(该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理.1997年8月18日和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4月11日电 (樊斯坦 涂文竞 黄亚东 刑二)4月11日,黄冈中院刑二庭对原黄梅县公安局局长李文繁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审理完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判,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文繁,男,1957年1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黄梅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系原黄梅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侦察员。李文繁在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政府办公室于1994年6月1日聘任何良荣为其下属华昌实业公司(该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理。

1997年8月18日和1998年10月18日政府办公室与何良荣签订了二份建筑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由何良荣所在公司负责承建干部住宅楼两栋。在合同承包期满后,何良荣被调入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并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为感谢李文繁的关照,1998年10月份,何良荣送给李文繁现金4万元购买集资房。

1998年,李文繁以维修县政府房屋的名义从财政部门要回3万元财政拨款,后因其调往黄梅县政协工作,即将此款转至县人防办,欲作其在县政协工作时的费用开支。2000年1月,李文繁调任黄梅县公安局局长。为便于自己开支,当年底,李文繁指使该局小池交警中队队长梅某将此款从人防办转至该中队。

2002年初,梅某带人到县人防办开出3万元收据,转回现金2万元,另1万元由人防办出具欠条。同年10月,经请示李文繁并得到其同意,梅某用假发票和不合理开支发票,从该县柳林乡政府报账套取现金,并用其中的3万元送给李文繁。其后,李文繁将此3万元用于建造私房。

原审法院同时查明,李文繁在案发前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清全部赃款。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文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和贪污公款3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李文繁在案发前能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且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及其在工作期间一贯表现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04年12月18日,蕲春县法院作出(2004)蕲刑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李文繁有期徒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李文繁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3月18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