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夫曼污名 互动视角下的污名:戈夫曼《污名》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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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污名"(Stigma) 一词起源于希腊语,用以形容某种身体上可能导致丢脸的.甚至被解读为不道德的某种标记. 由此可见,污名的概念自古有之,然而其何以在戈夫曼那里成为一个有趣而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先从这一问题引入,概括戈夫曼的理论预设.接下来将以社会身份.个人身份自我身份为线索,分析污名者和常人的交往过程;再从"自己人"."明白人"和"陌生人"三个群体分析污名者和常人之间的暧昧的交往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污名者&q

“污名”(Stigma) 一词起源于希腊语,用以形容某种身体上可能导致丢脸的、甚至被解读为不道德的某种标记。 由此可见,污名的概念自古有之,然而其何以在戈夫曼那里成为一个有趣而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先从这一问题引入,概括戈夫曼的理论预设。

接下来将以社会身份、个人身份自我身份为线索,分析污名者和常人的交往过程;再从“自己人”、“明白人”和“陌生人”三个群体分析污名者和常人之间的暧昧的交往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污名者”和“常人”互动关系为视角,分析一个关键问题:污名者的常人化,并试图阐明:由于污名是由社会建构出来的一种身份符号,污名者的常人化是一个很难实现的社会过程;与其说要实现污名者的常人化,不如说是污名者和常人本身就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社会概念,每个人都既是常人,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污名蒙受者。

最后本文将把此书和戈夫曼的拟剧论结合,考察其有关污名理论的意义并提出批评。 一、“污名”何以重要? 戈夫曼的这本书的副标题为“受损身份管理札记”,乍看起来,这本小册子似乎是要给蒙受污名者提出一套社交生活指南,使之更好地生活于这个充满歧视和不公正的世界里。

事实上,戈夫曼也确实在书中的某些地方提到了污名者的信息管理、控制策略 ;然而如果仅从这种角度理解戈夫曼,也就阅读无异于某种成功学指南,更无法看到其透过污名所展现出的社会学的想象力。

戈夫曼曾在书中不乏洞见地讲到,污名者和常人在社会中其实是相互依赖而生的 ,如果仅从污名者的个人策略角度理解这套有关污名的理论,则无异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因此,戈夫曼的研究的有趣之处不在于他为污名者提出了种种行之有效的行动和管理策略,而在于通过更广阔的社会视角,揭示出污名者和常人的互动模式,及其背后的社会动因,这也是本文之后将要着重阐述的内容。

既然污名是一个自古就有的概念,那么在传统社会为何鲜有专门针对污名的系统研究?一方面是基于传统社会中的道德成见,即用某种唯一的道德标准评判个人,因此污名“自然而然”地和“不道德”联系在一起,例如古罗马刚出生下来有残疾的婴儿、中世纪的异教徒等。

传统社会下的生活被这种一维价值观所局限,对这样的论断早已习以为常,以至于不会去思考“污名”的存在何以可能。

另一方面,传统的熟人社会中,几乎所有信息都囿于熟悉的圈子或社区中,因此在其中也就是公开而流动的,那么这种社区成员之间的交往大多是基于某种共识,因而交往的模式也相对固定。然而在充斥着陌生性的现代社会,首先污名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容易被隐藏遮蔽的东西,同时人与人之间表面化的交往让人们更容易用刻板印象和符号来判断对方,这时污名作为一种特殊的、甚至是秘而不宣的标记,也就会给人的交往活动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有教养的人们小心翼翼地维护心照不宣的污名并避免尴尬,但同时社会上又有另一种强烈的声音和污名者对抗冲突,污名也就成为现代人际交往以及社会构建中的一个重要变量。 从这样的角度理解“污名”,那么戈夫曼所做的工作就不仅仅是提出了污名这一社会现象或议题,毕竟这个世界从来不乏各种社会活动家和维权人士。

更重要的是,戈夫曼借由污名这一古老的话题,一方面对抗着传统的价值模式、交往模式,另一方面又在构建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模式。

二、互动过程中的三重身份 在戈夫曼的定义中,污名是指“一种令人大大丢脸的特征” ,具体来说包括三种类型:身体上某种让人痛恨的缺陷、精神个性的缺点以及与种族、民族和宗教相关的特征 。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戈夫曼在讲到污名时,特意强调污名不是象征耻辱的证据,而是耻辱本身 。这样的论断看起来和他自己的定义相互矛盾,但这也意味着我们在理解定义时不能将重心放在这个特征本身;相反,这里作为修饰词的“丢脸”才是区分污名记号与其他记号的本质。

丢脸的前提是两个或多个人的互动,所以社会关系也就是有关污名的理论得以成立的基础。于是,污名的含义本身也就包括两个方面:对污名者而言,蒙受污名是一种耻辱;对常人而言,免于污名则至少是获得了某种生存于社会的合法性。

因此,污名的理论必须也只能存在于污名者和常人的互动之中。 从沟通的角度讲,互动的过程至少涉及三个方面: 编码者、解码者以及信息传递和反馈的中间过程;而用戈夫曼的概念体系来说,“身份”在其中则起着关键的线索作用。

他在《污名》一书中使用了三个有关“身份”的概念:社会身份、个人身份和自我身份。社会身份是指一个人通过外表所展现出的职业等社会结构特征,也包括其性格等个人特征。

容易让人费解的是: 个人特征为何会属于社会身份的范畴? 事实上,这种社会身份与其说是他所展现出的某种身份,不如说是他被社会所理解的身份,例如西装革履、出入国贸大厦的高端精英人士,通过他们的外表展现出他们的职业特征、同时也在暗示着自己的某种自信、干练和专业精神,它们是同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

然而这种外表未必就是个人的身份本身,只能说是展现给别人的身份,因而也只是被他人所理解的身份。

从这个角度讲,社会身份在互动的过程中处于信息接受者的一端,他人通过社会身份对我们构建出某种认知,并进而提出反馈。 就个人身份而言,戈夫曼将之界定为“明确记号或身份挂钩,以及生平细节的独一无二组合” 。

所谓明确记号或身份挂钩是指一个人身上所独有的某种特征,而生平细节则是其一生截止至今的种种经历,因此从定义本身来看,污名是一个人当下和过往的结合,即个体在时间维度上勾勒出独属于自己的个人身份。

而这一概念则是联系互动双方的桥梁。所谓符号,实际上是社会信息的传输载体 ,例如劳改犯的光头和中国古代某些犯人脸上的刺青是犯罪的象征。因此,一个人身上所谓独特的符号,并不仅仅意味着这种符号为他所独有,还表明此人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一种独特的位置,因此也就连接起了这个人本身和他所面对的其他人。

一个人的传记更是如此,传记本身的形成就离不开他人的参与,正如戈夫曼所说,一个名人要想“做自己”,只能逃到一个没有任何关于他的传记记录的地方 。

而更重要的是,传记本身通过建立社会名望,尤其是恶名的威胁,对个体实行强有力的社会控制。这种社会控制既包括通缉嫌犯这种正式的社会控制,也包括搜寻、记载信息这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 。

自我身份的概念则较为清晰,主要是指一个人在其社会经验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他自身处境、自身连续性及自身特征的主观感受” 。很显然,这一概念侧重于编码者的角度,即个人通过他所能感知到的社会对他的认识,有选择地传递某些信息信号,塑造他在社会中的自我形象,同时也在不断地接收社会对他的反馈,进而更新对其自身的认知。

事实上,以上三种身份的建构过程都离不开社会和个人之间的互动,因此也很难将之简单地并入沟通的三要素模型之中。

然而,将这三种身份置于这样的沟通互动过程,可以让我们从动态的角度理解污名者怎样通过身份向传递出某种特定的形象特征,社会又怎样利用身份对污名者进行整合。具体来说,污名者的社会身份使之在社会中被识别并特殊对待;社会所形成的态度或者偏见通过自我身份影响污名者的自我认知,也同时决定了他下一步的行动方式;而中间的环节——信息传递与反馈,则通过个人身份的概念连通。

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身份的本质是信息,一方面污名者要对自己的污名符号信息和历史传记信息进行管理,尽量传递出一个符合常规的个人形象,并以符合社会规范的方式行事;另一方面社会通过所掌控的这些污名信息对污名者形成控制,这种控制既包括社会整体对污名者的整合、集中管理与规范确立,也包括某些个体利用这些污名信息对污名者进行敲诈和威胁。

根据这一过程和三种身份概念,污名者也就可以制定出各种受损身份管理的策略,如装,打掩护等等。鉴于这些策略本身不是本文的主要兴趣所在,(相信也不是戈夫曼写作《污名》一书的主旨)接下来将转而污名者的交往行为本身。

三、暧昧: 污名者的互动关系 如果要用一个词形容污名者与他人的交往,那么非“暧昧”莫属,这种暧昧可以体现与三种群体的不同交往之中: “自己人”、“明白人”和“陌生人” 。

按照常理,“自己人”和污名者属于同道中人,本应该是最能理解并同情自己的人,在他们中间的生活应该最为舒服自在。可是,正如我们常常听说在封建社会中,受到家庭压迫最深的女性在成为一家之主(如婆婆)之后往往又会用她过去所遭受的一切来还击其他的女性(如儿媳),同道中人之间的关系远远不是理解与支持这么简单。

由于社会给污名者所施加的约束和限制会对污名者产生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污名者之间的交往反而可能会变得小心翼翼,并可能周期性地加入其同类的集体活动之中 。

“明白人”又可以按照亲疏程度分为两类: 知己和那些仅仅是了解情况的人。

知己一方面是理解污名者所遭遇处境的人,甚至会在很多情况下协助污名者完成“装”的策略;但另一方面,知己作为信息掌握最多的人,同时也在这种关系中成为对污名者具有最大威胁的人 。没有污名之扰的普通人交往很少有威胁之虞,两人处于一种平等的分享喜怒哀乐的地位。

而由于社会对污名者所施予的结构性压力扭曲了这种对等的交往关系,污名者即使和知己也会处于一种又爱又“恨” 的暧昧之中。而那些仅仅是了解情况的人,往往是因某种职业身份而获悉,他们不是利益相关者,但同时他们也未必对污名者抱有真正的同情,双方之间的交往关系则是一种心照不宣的淡漠。

需要说明的是,与这里所讨论的暧昧关系有关的“陌生人”,是指那些与污名者有所交往,但对其污名一无所知,或者是知道其污名,却无法将污名与污名者具体身份直接对应起来的人。

前者自然很好理解,污名者需要始终小心谨慎行事,不敢露出丝毫马脚。而后者在网络虚拟社交时代则越来越普遍,例如某种污名者的匿名网上聊天社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第二种陌生人概念与“自己人”有所不同,虽然二者都了解污名,但自己人是那些在社会中与污名者有真实交往的人,因此也就给这种关系增加了社会压力;而第二种陌生人与污名者的交往则少了这种束缚,故而值得单独讨论。

由于陌生性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这种陌生性一方面增加了不确定性,因为我们很难从虚拟的社交平台上了解一个人的社会身份,而只能被动地根据他所传递出的信息勾勒其形象,这也就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怀疑空间。

但是另一方面正是这种不确定性给我们带来了某种莫名的安全感。陌生性在社交平台上是对等的,我们可以几乎毫无顾忌地将污名带来的苦恼倾诉给他人,在陌生空间里寻求慰藉,而不必担心这样的信息泄露会给自己在外界所建立的社会身份带来丝毫威胁,因此它更像是“自己人”和“知己”各种好处的结合。

然而也正是由于缺乏真实的纽带,虚拟社交平台的交往大多停留于一次性的交谈,也就是说污名者可能还是很难从其中获得长久的抚慰。

这种纵横交错的复杂关系和种种顾虑也就形成了污名者交往中的另一种暧昧。 如果说人的身份是一种资源,那么社会交往的过程也就是将各种不同的身份资源安置于不同的群体之中的过程。

那些能够为社会规范所接受的、能够展现社会地位和光荣的身份特征被呈现给最大多数的人,那些与污名相关的更隐蔽的身份则被呈现于能够让个体有安全感的人。这也就自然而然地引出了戈夫曼所谓的“内群体”和“外群体”的概念。

只不过戈夫曼简单地将内群体界定为同道中人,外群体界定为“常人以及由常人组成的更大的社会” ;不过根据本文的以上分析,戈夫曼这种直接的定义似乎过于简单。而根据交往行为的暧昧性和亲疏关系,内群体应当定义为能让污名者产生安全感的群体,外群体则是其之外的陌生的、甚至是有威胁感的群体。

四、污名的常人化 不过回到污名特征本身,污名者和常人的关系或许仍是社会中最主要的矛盾。社会中不乏这样的声音,那些代表污名者的社会活动家及污名者自身都要求社会给予其公正平等的待遇,要求享有与常人一样的生活。

“平等”的话题更多涉及到政治哲学的讨论,超出了本文以及戈夫曼的论述范畴。因此,本文接下来将主要讨论污名者的“常人化”这一议题,即把污名者当作常人一样对待,并试图阐明:由于污名是由社会建构出来的一种身份符号,污名者的常人化本身就是很难实现的社会过程;与其说要实现污名者的常人化,不如说是污名者和常人本身就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社会概念,每个人都既是常人,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污名蒙受者。

第一,污名者所处群体的社会活动以及大众传媒使之在更大程度上暴露于社会公众(即所谓的“常人”),污名记号也就被更加凸显。由于污名者所处的特殊社会位置,污名者中逐渐发展出了一个职业化的群体,他们在为这个群体发声时,首先是将污名者小心翼翼掩藏的身份公然暴露在大众面前,这个污名符号变成了一个特殊甚至敏感的社会话题;其次,污名者的具体特征、生活状态也被呈现在大众面前,这也就更加突出了其异质性,而非所谓的污名者和常人相同。

而现代社会大众传媒的发展则会将这一现象夸张化。传媒往往选取这个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个人进行报道,尤其会将某些污名者的局部特征放大为其公众形象 ,进而形成社会公众刻板印象的基础。

以艾滋病感染为例,诚然我们可以在大街小巷看到很多关爱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它们也确实让我们更加了解艾滋病人的特征及艾滋病本身,但是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努力就能使这些病人被当作常人一样看待,相反,他们更被认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靠着善良人士“施舍”的尊严生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并不是在否认这些公益行动的意义,而是指出从事这些公益行动中所存在的某些误区:我们越是想让这些污名者被当作常人对待以减小他们的心理负担,可是我们的行动却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第二,礼貌性的“污名正常化”可能会在污名者和常人的交往中加剧双方的不安。所谓礼遇污名,即常人在交往过程里不去戳中污名者身上的痛点,而是小心翼翼地加以回避 ;而污名者领会到常人所做的这种努力,并对之报以感激 。

假意装作不知情,刻意回避污名,是常人常用的“污名常人化”策略。然而这就产生了所谓欲盖弥彰的效果,双方越是小心翼翼地维护这个污名,越是想让对方免于丢脸,却也越是表明这个污名记号是一种让人丢脸的特征,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把污名者从社会的偏见和歧视中解脱出来,相反,这种污名因为所有人内心中的惧怕而在实质上变得更加显著。

可矛盾的是,如果一个人根本不把污名当回事,大大咧咧地议论污名,既会让污名者尴尬,也会被认为是无礼。最好的情况或许是,常人被完全接纳到污名者的群体之中,和污名者开着同样的自嘲玩笑,用着同样的语言 。

可显然,这种要求对一般的社会公众实在太高,这样的关系只有在长时间的亲密接触后才能实现。 第三,即使社会能以平常心对待“污名”,可能也只是因为司空见惯,而非在道德上的认可。

这种现象见诸污名者聚居的社区,或者因工作原因需要广泛接触污名者的场合。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监狱的狱警。犯罪坐牢无疑是人生历程及社会履历上的一种污名,而狱警作为每天同这样的人打交道职业群体必然早已习惯,也已经把他们当作日常生活中的“正常人”看待,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内心深处对之毫无偏见。

当这些对污名者习以为常的人与污名者没有巨大冲突时,平静的生活或许尚可维护;而在利益纠纷产生的时候,道德上的轻蔑可能就会随之产生,并且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之一。

而后者可能是我们每个人都更为关切的话题。由此也可发现,污名的常人化这一观念在稳定的社会结构下可能有维系社会关系的职能;然而在社会矛盾冲突层出不穷的转型社会,社会危机则可能因污名而一触即发。

以上种种分析已经揭示“污名的常人化”这一概念的内在矛盾,而归根结底,这样的误区有两大源头:首先,污名作为一种异质性的因素被强行在社会中同质化,即忽略社会中存在的多远可能,将所谓的大多数人的模样当作社会唯一可能的、合法的状态;其次,污名意义的建构逃脱不开社会结构,即某个群体或阶层凭借权威将其意见强加给社会整体,而当这一问题终于被发现之时,社会却没有从结构上根除这一荼毒,反而只是试图用“污名者和常人都一样”这块遮羞布将污名蒙蔽在公众视野之外。

然而注意到我们之前在讨论污名者和常人的时候,仍然把视野局限在蒙受某种具体污名的人和不具备这种污名的常人之间,如若拓宽视野或许会得到不同的答案。

尽管前文不断强调污名者所具有的异质性,但这只是针对一种特定的污名而言,那么在何种意义上污名者和正常人相同或相似呢?一是他们的心智和精神构造,即他们对外界的感知能力 ,(这里暂且不包括具有心智障碍的人群)二是他们所面对的社会环境。

因此,每个人在其一生中都有可能扮演污名的角色,且具有相近的扮演禀赋。而事实上,每个人在其一生中也都或多或少地扮演着某种污名角色。正如戈夫曼所言,“在某种重要意义上,美国只有一种男人完全不用感到羞愧:年轻、已婚、白种人、城里人、北方人、异性恋、新教徒、有子女、受过大学教育、全职、气色好、够重、够高、近期有运动记录” ,这种严苛的社会结构化偏见将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置于一个随时可能丢脸的境遇之中,因此我们也就没有必要执着于区分到底我们是污名者还是常人。

既然污名者和常人只是社会角色的不同,我们也就要随时扮演这其中一种角色的准备。 五、拟剧论与互动论视角下的污名 作为符号互动论的代表人物,戈夫曼关于污名的社会理论也与其拟剧论关系密切,或者说有关污名的理论是拟剧论在某种特殊社会境况下的特殊应用。

在社会角色方面,戈夫曼有以下论述:“如果能管理好角色和观众的分离,他就能轻而易举地维持不同的自我,能在一定程度上声称他将不再是他曾经是的什么人。

” 因此,自我,其实是一种角色的创造和管理,自我的塑造也就是一个极具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这样看来,社会和自我就具有某种分离:社会负责有关污名的偏见和规范的再生产,而个人根据社会的文化态度负责自我形象的再生产。

社会看起来对个人施加了巨大的影响,但社会同时也在为个人策略所利用,故而很难直接推论自我仅仅是社会的再生产。

同时,戈夫曼还提出污名者可能面对的三种境遇:禁区、全民之地和后院 ,这三种场所对污名者的接纳度依次递增。这一概念与其前台和后台的概念在意图上有相似之处,都尝试着用人所活动的场所来刻画并理解人的行动。

在不同的舞台上,个体根据亲疏远近关系选择以不同的形象登场,应用不同的信息管理策略塑造自我,并且小心翼翼地维护业已形成的秩序、习俗、礼貌、规范和游戏规则。污名者如此,常人亦然,也正是这两个群体之间这些行为,共同塑造着我们整体的社会生活。

所谓互动论,必须有互动双方的参与及往复较量的过程。诚然,污名者和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动,但另一方面,污名的创造和承受也反映着另一种形式的互动。然而在戈夫曼的理论中,污名似乎是一个外生的产物,当我们降临于世时,何谓污名这个问题已经被规定好,个人只能选择承担。

的确,污名的诞生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社会过程,然而有意图的污名创造却也时时刻刻在社会中进行着。例如在各种政治、商业斗争中,通过给某个群体贴上耻辱化的标签进而对之实行打压和抑制策略。

如果仅把污名看作社会业已形成的偏见、歧视和规范力量,那么这一理论也就只适用于描述并解释相对稳固的社会环境。而现实社会中,污名的创造权往往也是一种很大的权力,这种权力的争夺背后则是各种社会势力的冲突和较量。当把污名的创造纳入其污名理论,也就相当于把戈夫曼的理论从静态的、稳定的社会拓展到了动态的、冲突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