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案给道德伤口再撒一把盐

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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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看到此情此景,难免让人联想到南京彭宇案.毫不夸张地说,彭宇案当时已经上升到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与法院公信力的公共事件高度,远远超出了彭宇与徐老太个人诚信道德的范围.还有人悲观地认为,"彭宇案"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 从媒体报道来看,彭宇案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其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扩大,人们做好事之前总喜欢自觉不自觉地拿彭宇案做对比.公众一直期待法院用法律与事实来诠释司法公正,修复彭宇案给公众带来的道德创伤.令人遗憾的是,南京二审法院以保密为由放弃了司法公正与社会道德的修复

看到此情此景,难免让人联想到南京彭宇案。毫不夸张地说,彭宇案当时已经上升到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与法院公信力的公共事件高度,远远超出了彭宇与徐老太个人诚信道德的范围。还有人悲观地认为,“彭宇案”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

从媒体报道来看,彭宇案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其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扩大,人们做好事之前总喜欢自觉不自觉地拿彭宇案做对比。公众一直期待法院用法律与事实来诠释司法公正,修复彭宇案给公众带来的道德创伤。令人遗憾的是,南京二审法院以保密为由放弃了司法公正与社会道德的修复契机。随后,郑州又出现了类似于彭宇案的“李凯强案”。

如今,天津又出现了许云鹤案,好人难做的问题让人纠结。与南京法院认定彭宇撞人不同的是,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并认定王老太违法跨越隔离护栏,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而10万余元的赔偿额远高于彭宇案,几乎相当于全额赔偿。

与彭宇案类似,网友们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王老太“倒打一耙”,声援许云鹤。不少网友还“含泪呼吁”好人不能做。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我们不能武断地说,老太是自己摔倒,许云鹤是被冤枉的好人。法院在无法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许云鹤承担40%责任,似乎也是相对公平的判决。但是法院没有查证就对当事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值得商榷。这实际是在道德诚信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

法官判案需要推理,但需要的是有逻辑力量的推理,更需要事实证据做支撑。王老太告许云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庭上应该由老太提供许云鹤撞人的证据。老太不但无法证明李凯强撞了自己,还有证据表明老太翻越护栏违法在先。法院既然没有证据判定许云鹤撞了老太,就应该按“疑罪从无”判案,而不能判决许云鹤向老太支付赔偿金。法院不顾“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所谓的“中庸之道”判案,令人费解。

如果许云鹤撞了王老太,理所当然要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未撞老太,不仅一分钱都不能赔偿,还要追究老太的法律责任,挽救道德诚信危机。这不仅便于公众监督司法公正,对公众也是一次法制道德教育过程。法院判决许云鹤稀里糊涂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公信何在?如何搀扶已经滑坡的诚信道德?

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肇事逃逸、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确实存在,但这不是说我们就认同这种做法,更不意味着社会上就没有帮扶摔倒者的好人。如果市井百姓感叹世风日下,抱怨人们不做好事倒可以理解,本应主持正义的法官,不认真调查取证,在没有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的情况下,判决他赔偿老太10万余元,显难服众。

这不是向公众宣传“不做好人”的处世逻辑,诱导肇事者赶快逃离现场吗?如果真是许云鹤撞了王老太,他既然选择搀扶老太,就应该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如果他撞人不愿承担责任,他难道不会迅速逃逸吗?法院没弄清事实,就判决扶人者承担赔偿责任,公平正义体现在何处?如果王老太真是受害者,她也未必能接受这样的判决。

如前所述,见义不为者确实有之,但毕竟不能代表社会主流。按照法院的判决逻辑,看到他人摔倒,当麻木的看客是合理的,帮助弱者就有撞人的嫌疑。如此判案逻辑颇有误导公众的意味。当然,笔者注意到,许云鹤已经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即将开庭。二审法院还有改判的可能,事情或许会真相大白。但是“彭宇案”再现传递出的导向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