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平严重失职入狱 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涉嫌严重失职

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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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天津日报>报道21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此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天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在讲话时说,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记者从天津大学了解到,2000年初,该校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

据《天津日报》报道21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此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在讲话时说,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记者从天津大学了解到,2000年初,该校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

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的当事人潜逃。

学校有关负责人在得知天津大学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进行了追款。但迄今仍然造成学校所投资本金重大损失。

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单平同志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近日,根据党的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单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教育部免去了对此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天津大学副校长杭建民同志职务,目前杭建民同志正继续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天津大学宣布,龚克同志担任天津大学校长,单平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大学校长。

单平简历:

单平,男,汉族,1946年5月生,辽宁鞍山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天津大学机械系焊接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7年出任天津大学校长、党委常委。

2000年2月任天津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党委常委。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1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国家教委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

1993年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