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减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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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需要我们从综合协调.经费保障等方面来来开展工作.一是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创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改革以单一灾种为主.分部门管理.各涉灾部门自成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一管理.专业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归口管理的思路,坚持责权对等原则,整合防灾减灾救灾资源,拓展减灾委职责权限,建立由减灾委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各涉灾部门协同应对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需要我们从综合协调、经费保障等方面来来开展工作。

一是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创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改革以单一灾种为主、分部门管理、各涉灾部门自成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一管理、专业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归口管理的思路,坚持责权对等原则,整合防灾减灾救灾资源,拓展减灾委职责权限,建立由减灾委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各涉灾部门协同应对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

根据综合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为减灾委配置专职灾害管理人员和相关办公设备,更好发挥其协同部门、联动上下、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区域灾害风险和特点,将防灾减灾救灾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防灾减灾救灾经费随财政预算收入的增加适度增长。要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救灾要求。

要加大对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公众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比例。建立健全稳定增长、分级负担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投入。

三是建立统一的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推进省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创新灾害信息获取渠道手段,形成向上联通国家、左右连通相邻省区,向下覆盖市州、县乡镇的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网络。

按照全面覆盖、资源互补、避免重复、联动共享原则,整合涉灾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分类信息资源,制定信息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渠道方式,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灾情上报系统,综合集成各涉灾部门上报的灾情信息,构建以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分析、灾害救援决策、救援信息反馈为主的防灾减灾技术及信息资源平台。

统一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发布渠道,协调各涉灾部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灾情报送省减灾委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四是整合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立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实际需要,建立各级减灾委统一管理、各涉灾部门业务指导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整合各涉灾部门灾害信息员队伍保障经费。建立县级政府统筹保障灾害信息员报酬、各涉灾部门保障装备经费和业务培训经费的复合经费保障制度。

县级政府将灾害信息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灾害信息员工作报酬落实到位。县级减灾委制定和完善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强化考评管理,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

五是建立防灾减灾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防灾减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监察评估制度。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防灾减灾责任纳入地方政府职责范围,严格落实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各个环节的抗灾设防标准,建立防灾减灾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六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政策制度。各级政府进一步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制度,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指导目录,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

各级民政部门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细化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政策。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建设。推动专业防灾减灾救灾向全民防灾减灾救灾转化,注重发挥市场和群众作用,凡是群众能够解决的问题均由群众互助解决。

七是创新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制度。将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领导干部进行防灾减灾救灾专题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决策水平。

建立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要列出适当比例的经费预算保障基层社区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宣传机制。制定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托防灾减灾救灾职能部门,建立开放实用的专业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基地。

八是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的协调配合与衔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强化市(州)、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之间的衔接,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对相结合,把灾害应急管理寓于日常管理中,推进灾害基础调查、风险评估、专业监测、工程维护等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衔接,完善多方协同处置重特大灾害过程中的人员、信息、资源等快速整合集成机制。

九是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和灾害保险制度。建立灾害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农房保险。探索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参与的保费分担机制,对受灾困难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给予重点参保补助。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试点巨灾保险制度。各地结合区域灾害风险特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适时开展主要灾种的保险试点工作。(首发于《中国减灾》杂志2014年5月上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