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讲座 北大法学院新生讲座——陈瑞华教授演讲稿整理(9月12日)96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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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首先,作为法学院的老师,我热烈欢迎大家进入北大法学院学习,而且非常荣幸在你们新生开学典礼还没有正式开始之前,就有这个难得的机会给大家做一个交流.大家刚刚结束了高考战场上的拼杀,还没有接触任何一门法律理论,对法律的认识还属于一片空白.在此,我想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谈谈学习法律的体会.感悟以及心路历程.有些可以用所谓的经验来概括,有些可以用教训来总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我说的更是一些痛苦的反思.当你高考成绩出来决定报考法学院时,当你拿到北大录取通知书时,你就注定与这个国家的法制命运

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首先,作为法学院的老师,我热烈欢迎大家进入北大法学院学习,而且非常荣幸在你们新生开学典礼还没有正式开始之前,就有这个难得的机会给大家做一个交流。

大家刚刚结束了高考战场上的拼杀,还没有接触任何一门法律理论,对法律的认识还属于一片空白。在此,我想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谈谈学习法律的体会、感悟以及心路历程。有些可以用所谓的经验来概括,有些可以用教训来总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我说的更是一些痛苦的反思。

当你高考成绩出来决定报考法学院时,当你拿到北大录取通知书时,你就注定与这个国家的法制命运发生了某种密切的关系。在今天的中国,学习法律既是一件很荣耀又是一件很悲壮的事:荣耀是因为你们这一代注定要肩负起改造中国法制的使命,悲壮是因为你们将会发现法治的理念还远远转化为现实。

当今之中国社会各个方面正处在转型的时期,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法制的转型。中国从七十年代末开始法制建设以来仅有短短的三十年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我国不可能有成熟的法制,而且出现了很多的法律问题,面临了很多法律上的困惑,特别是书本上的很多法律条文、法律知识、法律人的理念与现实往往背道而驰,所以我们越学法律越会感到困惑,甚至感到极度的痛苦——这些都反映出一个国家在走向法制的途中在政治、社会、经济上遇到了根深蒂固的抵抗,而这些抵抗具有很深刻的历史渊源:几千年的封建法制,几千年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几千年儒家文化的精神统治,使我们从制度到精神都

长期生活在一种固定的秩序中。

近代法制的引进却不到一个世纪。也许在学中国历史的时候,大家不一定特别关注这段历史,中国历史也从来不把它当成重大事件。清朝末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慈禧太后在逃亡西安的途中颁布诏令学习效仿列强建立近代法制,抵达西安后,在列强的压力下并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政权,才开始近代法制的建设。

八国联军结束占领北京后,清朝统治者回到北京开始了清末改制运动,命令两名著名大臣为修订法令大臣,在1904到1911年这短暂的七年时间内,清朝建立了近代主要的法律体系,甚至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

还颁布了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法院组织法等主要法律的纲要,然而清末改制运动无法挽救清朝摇摇欲坠的政权,1911年在武昌爆发了

辛亥革命,中华民国建立,为维护清朝统治的清末改制运动失败了。

可是,清朝的覆灭并不能阻挡法制改革的浪潮,民国继承了清末法制改革的成果。1949年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抛弃了以前的法律制度,从苏联引进了新的法律体系。法制建设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法制建设在以后的十多年遭受到很大的挫折,但其仍然继续向前。

但是文化大革命使得法制建设被迫中止,而后,十年浩劫终于结束,1976年中共又着手法制的建设,从70年代末80 年代初期,中国兴起了大规模的法制建设运动,直至今日。

以上我国法制建设的简单回顾表明,在西方存在了几千多年的法制体系移植到中国不过一个多世纪,几经波折磨难。论治理国家的方式,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法制已经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西方的法治。

我国一会儿移植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也受到了英美法(英、美及其殖民地使用的法律又称普通法系)的影响,还受到其它地区的影响,比如日本——二战前我国的法律深受日本的影响。

如今,移植运动仍在继续,30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颁布几百种法律法规,我国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然而中国是法治国家吗? 答案并不乐观,法制主义与传统法制势力进行博弈,甚至斗争。法制往往失败,这反映出传统制度、理念具有强大的背景和传统。

法律人也因此往往会感到困惑,经常面临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比如,03年的刘涌案件震惊全国,这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刘涌一审被判死刑,共同犯罪的有20多人。刘涌等人上诉辽宁高院,高院以两个理由改判死缓,这两个理由是:刘涌受到了刑讯逼供;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不宜判处死刑应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结果公布后,数以百万计的民众十分愤怒,批判这个判决书,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难道就应该判处死缓吗?两者有没有因果关系,其正当性何在?本案的具体情况又是什么?绝大部分民众认为改判没有充分理由,借助各种媒体抨击这分判决书,这迅速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重视,最高法院重新开庭再审,5名法官在辽宁锦州中院开庭一天,第三天以两个理由(刘涌没有受到严刑逼供;本案的具体情况表明刘涌是主犯,此案件造成了人身伤亡,刘涌应承担全部责任)宣布改判刘涌死刑。

这个判决又引起了新一轮的评论,最高法院为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而启动再审,请问正当性何在?法制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开庭审理:一、最高法院作为金字塔的塔尖,应当维护法律的统

一;二、可以给被告人提供最后救济的机会;三、应促使国家法律的发展,从个案中创造出新的规则,如新的生命蓬勃发展,然而这个案件中最高法院三个功能都为未发挥,却为了平息民众的不满,为应付媒体的谴责而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这符合正义的宗旨吗?法律的审判究竟是为了正义还是秩序?

古老的正义女神雕像,一手拎着天平,一手提着宝剑,眼被黑布蒙着,有人说这代表了正义的所有要素。天平象征着无论天平的两端是什么人,什么机构、组织,什么诉讼(个人与个人的诉讼称之为民事诉讼, 个人与政府为行政诉讼,个人与国家为刑事诉讼),天平永远倒向正义的一边;宝剑表明为了实现正义,国家应以强制力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眼被蒙着说明审判不应参杂任何感情,不论亲疏远近、种族、肤色,应根据事实而定,一视同仁。

正义女神像雕像背后写着一句话: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压倒一切的不是正义而是稳定,难道为了维护秩序,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吗,就可以牺牲正义吗?可是国家的终审判决不可更改,我们能挑战吗?(除非在欧洲,个人可以向欧洲人权法院控告国家,而在亚洲没有这样的法院)制度上虽然不可挑战,但理论上可以质疑、反思,这种审判是否实现了正义,正当性有没有?这个案件裹挟了数以万计的民众,包括学法律的学生,律师,法官,检查官,学者。

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携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疯狂袭警,致6死4伤。这人被部分网民称作“抗暴英雄”,甚至被称为水浒传中的“杨志”,

这个案件使法律人陷入多重困扰之中,杨佳被抓后,出现了以下奇怪的现象:杨母同意指定谢某为法律援助律师,但之后,杨母失踪(后发现被北京警察控制),杨父却坚决主张请北京的律师,北京律师也同意支援,但从上海公安局传出消息,杨佳只信其母,所以谢某就成了他的一审辩护律师。

那谢某是何许人也?他是闸北居政府的法律顾问,在接受采访时,断言杨佳肯定会判死刑,一名律师刚一介入,就宣判其当事人死刑,这引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数百名律师以其违背律师职业道德为由,联名抗议这名律师,要求其退出审判,然而被公安局拒绝了;另外,公安局还要求家属群众不能旁听,开庭出席的全部是便衣警察,以致于有人说这次审判完全是警察为了泄愤、复仇,这严重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第三、在审理之中,有人怀疑杨家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上海某鉴定机构在一天之内就鉴定完毕,证明其没有患病,负完全责任,有人质疑鉴定这个结果,认为时间太短,鉴定人未出庭。

结果公布后数以万计的民众认为审判不公,批评其程序违法,要求重审,上海高院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为了平息民愤,上海高院采取了几个重大举措:首先,请著名的东方大律师为其辩护,公开审判;其次,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盘问。

最终仍然维持原判。之后,批评声渐渐减少。这个案件起因是什么?这备受大家的关注,杨佳在上海骑车旅游,上海警察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杨佳没有出示,也未能证明自行车归他所有,警察将其进行了行政拘留。杨佳获释后,称他被警察殴打,要求警察赔偿,上海警方为此事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