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解民案件 丁解民迫害民营企业家张旭升案惊动中纪委巡视组!

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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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丁解民迫害民营企业家张旭升案惊动中纪委巡视组!淮安最大冤案透视之一2014年11月19日,渡尽劫波的江苏淮安著名民营企业家张旭升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一天,中纪委巡视组审阅了他递交的投诉信<我是丁解民在淮安制造的最大冤案>之后,在这份字字句句带血带泪的投诉信上作了批示,随后最高法院也对张旭升<刑事申诉状>作了批示,两个"最高指示"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批转到淮安市中级法院重新调查处理.淮安市原市委书记丁解民酿造的淮安最大冤案,有望获得平反昭雪!张旭升系原民营企业

丁解民迫害民营企业家张旭升案惊动中纪委巡视组!

淮安最大冤案透视之一

2014年11月19日,渡尽劫波的江苏淮安著名民营企业家张旭升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一天,中纪委巡视组审阅了他递交的投诉信《我是丁解民在淮安制造的最大冤案》之后,在这份字字句句带血带泪的投诉信上作了批示,随后最高法院也对张旭升《刑事申诉状》作了批示,两个“最高指示”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批转到淮安市中级法院重新调查处理。淮安市原市委书记丁解民酿造的淮安最大冤案,有望获得平反昭雪!

张旭升系原民营企业江苏淮安一剪梅集团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将企业办得风生水起的他,先后获得了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商业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等殊荣。然而,2004年,原淮安市委书记丁解民挥舞权力魔杖,一朝改变了张旭升的命运:生性倔強的张旭升因不同意丁解民将民企一剪梅集团下属企业——淮阴罐头饮料厂(拥有105亩土地、4万多平方米厂房,其时经营状况良好),以区区400万元的“白菜价”出售给丁解民介绍的一名“香港”客商,因此与丁解民结怨。

2004年1月10日,张旭升再次为这一强压给他的不平等交易,在淮安市委6楼会议室与丁解民发生了激烈的顶撞冲突。正是这一次冲突,让丁解民对张旭升恨得咬牙切齿,必欲除之而后快!

2004年9月初,淮安市纪委根据丁解民的批示,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张旭升实施“双规”,并召集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30多人组成强力联合办案组,丁解民还专门拨付50万元办案资金,对张旭升 “立案侦查”(先后关押在淮安财干校、农技招待所约100天)。在这100天的时间里,张旭升受尽了让人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在幕后人物丁解民的操控下,张旭升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9年。

张旭升被 “双规”期间,有办案人员对他说:退掉企业股份,离开企业,你就没什么事情,否则后果很严重!2007年11月15日至19日,张旭升案已进入二审,淮安中院刑二庭张庭长和吴刚法官曾两次到看守所提审张旭升,并通过律师要求张旭升把企业交给政府处理,并要求他对处理结果完全服从,否则要加刑到15年!

张旭升问法官:你们如何对待对我有利的袁开红的证词?吴刚说,你只要按法院要求做,袁开红的证词就有用,你的职务侵占就可以不追究。

否则,法院有办法处理袁开红的证词。吴刚说,你应该知道我对这个案子的态度,但我没有办法,只能按领导的要求办。由于官方的要求违背中央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张旭升没有同意。

淮安中院给张旭升定罪的重要依据,是他在“双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殊不知这种供述是在他遭受无法忍受的刑讯逼供之下,为换取办案人员的“手下留情”,以减轻肉体和精神痛苦而违心说的假话!张旭升刚被双规的前两天,办案人员对他还算“客气”,但很快就“风云大变”:一天夜里,姓张的组长对他宣布:丁书记要求对你采取一切措施,把你的问题搞清楚!

张旭升说:你们如果觉得把我整倒对淮安经济有利,你们就整吧。

姓张的组长说:张旭升你要搞清楚,你还能比褚时健厉害吗?褚时健一年交上百亿的税收,政府都不在乎,还在乎你几千万的税收?在我们的眼里,你张旭升只不过是给政府打工的一个打工仔!当天夜里,办案人员就按照丁解民“采取一切措施”的指示,对张旭升实施惨无人道的折磨:

1、实施伤皮伤肉的刑讯逼供。如用巴掌、塑料鞋抽打他的嘴巴;用脚和皮带踢他抽他,使他的手、腿、眼皮都被踢伤抽伤。在一、二审庭审中,他曾多次要求法院为他验伤,但均遭到了拒绝。

2、实施人格侮辱。如一个叫“大陈”的组长将张旭升的嘴巴打得鲜血直流后,便勒令他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不然“大陈”组长和其他组员便会继续抽打,因为害怕办案人员下手太狠,他只好接受自己抽自己嘴巴一百下的命令。一天中午,张旭升要小便,“大陈”组长不准他上厕所,他多次请求都不行。

到了晚饭前,他实在忍受不住了,就只好将小便解在自己裤子里,“大陈”组长知道后极为不满,决定报复张旭升。一天夜里,“大陈”及其组员竟然将他的裤子脱掉,用凉鞋玩弄拍打他的下身,导致他下身浮肿,连小便都非常困难。

3、实施精神折磨。要求张旭升脸贴在墙上,手举在头上,双脚放进两条放倒在地上错开的凳子洞里,为了折磨张旭升,办案人员还经常用脚踢凳子,此其一也。要求张旭升跪在地上,手举在头顶。有一天,他们叫他面朝墙跪,然后用椅子顶在他的后背,几个人一起踹椅子将他往墙上撞,然后长时间顶在墙上,造成他膝盖皮开肉绽而流血不止,此其二也。

要求张旭升双手抱头,即使偶尔发善心让他坐在地上,但手还必须伸直平举,手上放着垃圾篓,此其三也。

限制张旭升的睡眠,每晚只许张旭升在凌晨4点至6点睡两个小时,睡在地上没有铺的盖的,其中有六天七夜不让他合眼还得举手站立,将脚放在错开的凳子洞里面壁思过(当时他腿上和脚上都是水泡、血泡),至第七夜,他昏死休克倒在办案人员身上,并被送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此其四也。

办案人员每天只给张旭升一点点饭吃,多数情况下等服务员将菜端上来后便将菜倒掉,并且长时间不让他喝水,他曾经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偷喝自来水,但被发现后挨了一顿毒打,此其五也。

残酷的刑讯逼供和可能殃及家人的威胁,超出了张旭升肉体和精神的忍耐极限。办案人员在对张旭升实施刑讯逼供之余,还威胁他说:如果交待不出他们满意的“罪行”,就要对他的家属和岳父实行“双规”,他深知丁解民安排对其 “双规”的残酷性,想到他的岳父已经是个80多岁的老人,他家属身体也不好,小孩又正读高中,面临高考,可以想象他当时的心理压力有多大!

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又对张旭升实施欺骗。三个办案的组长都对他说过:只要他交代自己的“问题”,把钱退了就放他回家,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且举例说:宏丽集团高天文被“双规”时交代了500多万元的问题,高天文赔了300多万,打了200多万的欠条,纪委便没有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还用车子把高天文送到宏丽集团,召开干部会说高天文没有什么问题,并继续让他继续当董事长。

高天文的企业是国有企业,你张旭升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何况你还是全国劳模、全国人大代表呢!

在办案人员残酷的刑讯逼供、威胁和欺骗下,万般无奈的张旭升只好按办案人员的要求编了自己所谓的“口供”。

张旭升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有同监嫌犯劝他翻供,但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人员,仍是他在 “双规”、侦查时做他口供的办案人员,其中姓杨的对他说:办案人员只是把你在“双规”期间的供述重新整理一下让你签字而已,你得好好配合,否则有办法对付你!

张旭升知道对付他的办法就是特审,被重新“双规”(在送看守所之前,姓张的组长特别“关照”他:不要翻供,如果翻供还要拉回来“双规”!)。他在 “双规”、侦查期间已被折磨得只剩下半条命了,在“双规”后期躺在地上不能动弹,送看守所第三天后他又病倒了,生活不能自理,办案人员竟然说:把你老*养的整死也最多算你畏罪自杀!

他想:如果自己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明真相,他将被特审,被重新“双规”,就有可能被整死,可怜的他连在法庭上为自己澄清事实真相和与家人见面的机会都没有,又怎敢在审查起诉期间说明真相呢?而且律师也要求他必须等到法院开庭时在法庭上说明真相。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问题的具体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词,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淮安中院怎么能以刑讯逼供得到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

残酷的刑讯逼供,让张旭升的身体受到严重摧残。一是导致他右腿神经性水肿,站立困难;二是在“双规”后期,他患上了严重的肾积水,在清河法院批准取保候审期间到医院接受治疗,2006年2月22日上午做手术,第二天下午就被从医院病床上强行抬回了看守所。

由于不能及时消炎,他又患上肾囊肿,小便时常带血;三是眼病严重。由于100天双规不许戴眼镜(已戴近视镜30年),又长时间不许合眼,被被用茶叶水泼进眼睛,被打导致右眼内出血,双眼玻璃体浑浊,长有积肉,特别是右眼视觉通路病变,已几近失明。

张旭升是民企一剪梅集团董事长,作为淮安市委书记丁解民怎么能安排淮安市(地级市)纪委对其“双规”?张旭升作为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商业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毫无疑问对国家经济建设有过突出贡献,在张旭升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丁解民怎能对张旭升这样的经济功臣采取如此惨无人道的手段?!我想,假如张旭升用丁解民这样的手段对待丁解民,让丁解民招供为刑事犯罪分子也不难,不信试试看!

这个案子有多冤?受理张旭升申诉的法官用良心去评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