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李月明 财政部王军副部长莅临设计院指导“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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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设计院从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业务属现代服务业,除项目代建外,均纳入此次"营改增"税改

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设计院从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业务属现代服务业,除项目代建外,均纳入此次"营改增"税改范围。院领导非常重视此次"营改增"的执行,安排院财务部研究起草了《"营改增"税改后对我院的影响及其对策》,又分别在院长办公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上进行了宣传、学习和讨论。

设计院财务部门为应对此次"营改增"试点,多次组织内部学习讨论,并参加了由我省税务系统和全国勘测设计协会主办的"营改增"会议,对文件精神进行进一步深入的了解。

同时,对原地税发票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向业主单位发生"催款函",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此次"营改增"的清税工作,并在省国税局和上城区国税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简易征收,使设计院流转税税负下降30%左右,这对该院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会上,李月明院长分别就设计院概况、"营改增"工作开展情况及设计院发展现状所遇到的困惑和想法,向王军副部长等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

王军肯定了设计院取得的相关成绩。针对该院实际情况,王军副部长指出: "营改增"的影响深远,将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 "营改增"的意义不仅是结构性减税,还是财税制度的重大创新,既要减税,又要促进企业发展。希望设计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努力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