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涉嫌欺诈 证监会:伪造财务数据和虚增利润

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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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了解,2016年8月22日,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深交所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而金亚科技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可能会经历如下阶段,公司股票自2018年

据了解,2016年8月22日,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深交所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而金亚科技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可能会经历如下阶段,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深交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外,深交所指出,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8条,公司应当于知悉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金亚科技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另外,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23条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3.4.1条规定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3.4.1条规定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因此,进入退市整理期后,金亚科技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

对于金亚科技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能重新上市的问题,深交所指出,为规范终止上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重新上市办法》)。《重新上市办法》针对创业板作出了差异化制度安排。《重新上市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深交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