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建华浙二 浙江省某交通集团原人力资源部经理冯建华被判刑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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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杭州11月16日讯浙江省某交通集团原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部部长冯建华,利用主管本单位出国考察事务的职务之便,收受相关业务单位贿赂20余万元。日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建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冯建华的受贿款来源是负责本单位出国考察工作安排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业务单位给予其的“好处费”所得。

据冯建华交待,其在担任该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部部长期间,有联系、选定本单位出国考察业务承接单位的权力。有了权力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有相关业务单位的人阿谀奉承,甚至是赤裸裸地送上“辛苦费”。刚开始几次,冯建华还是坚持对“辛苦费”说“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诱惑的不断增多,冯建华也逐渐放弃了自己的原则。

有了第一次,冯建华也就不再有原则,而是直接向承接考察团的业务单位开出价码:每人回扣200美元。在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短短2年多的时间里,冯建华的受贿金额就达2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当该集团纪委找冯建华了解相关情况的时候,冯建华一面在单位里拍桌子喊冤,一面却在私下里将受贿款悄悄还给行贿人,企图掩盖罪行。等到风声一过,自以为万无一失的冯建华又从行贿人手中将先前自己退还的行贿款如数要回,还自作聪明地与行贿人串供,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冯建华受贿的20余万元受贿款已被检察机关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