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桥肖建华 宝能华润都没卖 万科神秘卖家或是张松桥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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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谁持有上亿股万科.谁在上亿股地卖万科?11月29日,恒大再次增持万科,持股达到14.07%.当天增持的约4%均来自大宗交易,成交3笔共4.4

谁持有上亿股万科、谁在上亿股地卖万科?

11月29日,恒大再次增持万科,持股达到14.07%。当天增持的约4%均来自大宗交易,成交3笔共4.4亿股。

由此引出市场疑问,谁持有上亿股万科、谁在上亿股地卖万科?

12月2日晚,万科公告称询问了各股东方,如宝能钜盛华、华润、安邦、证金以及盈安合伙,均未参与上述大宗交易或减持股份。

那么,卖出万科股份的神秘卖家,只能是持股不到5%未达信批的股东,若为一家所有,则其可能是在四季度才进入。

根据万科三季报,目前持股在4%以上的股东包括宝能、华润、安邦以及万科事业合伙人盈安合伙。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宝能持股25.4%为第一大股东,最后一次买入是在7月份,目前还在锁定期不能卖。

而华润作为长期大股东,现阶段要卖出如此多的股份也是要公告的。

再看安邦的操作,一般是通过机构专用席位,此次三笔通过营业部的交易显然并非出于安邦。

而接近万科盈安合伙的人士告诉21媒体,万科事业合伙人近期没有减持行为。

记者查询发现,万科盈安合伙名下的国信证券金鹏资管计划和招商财富德赢计划开户均在深圳,也不可能去北京营业部交易。

至于市场猜测的证金,截至三季度末,证金公司持有万科A3.19亿股,不足4%。

12月2日晚,万科发布公告称,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未参与11月29日万科三笔大宗交易并减持。

那么,究竟是谁借4.4亿股的大宗交易,分三笔出让万科总股本4%的股份给恒大?

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应是一个到多个持股在5%以下的股东。若三笔来自于同一卖方,则只可能是于今年四季度新进入且持股约4%的股东。

据港交所最新数据,疑似恒大一致行动人的买方在四季度出现在万科股东中。

总部在香港的力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Nexus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1.52亿股万科H股,约占H股11.54%,占总股本1.37%;鼎珮证券有限公司持有万科H股7800多万股,约占H股5.96%,占总股本0.71%。二者合计持股占万科总股本逾2%。

据港媒报道,力信资本背后是中渝置地(01224.HK)董事局主席张松桥,鼎珮证券则属于香港新世界发展(00017.HK)郑氏家族所有,二者均与中国恒大主席许家印关系密切。在2015年,恒大曾接手中渝、新世界多个项目。

此外,据报道,郑氏家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数家内地公司,亦在A股买入万科,因持股分散、账户隐蔽,具体持股情况不得而知。

张松桥与郑氏家族是否为恒大一致行动人?此次出让给恒大股份的神秘买家,是否也是他们?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比较大。因临近四季度信批窗口期,这些股东若利益一致,将股份转让给恒大在情理之中。从监管部门的态度来看,目前也并未指出这些大宗交易违规。

相关报道:到底是谁卖了121亿元万科A?钜盛华证金华润安邦都说没卖

11月29日,据龙虎榜数据显示, 万科A出现3笔巨额大宗交易,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21亿元,成交数量为44044万股,约占万科总股本的3.99%,成交价格为27.50元/股。信息显示,买方营业部均为恒大曾用过的买入席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证券营业部。 

但至今外界仍不清楚这批股票是谁卖的。 

12月2日,万科A公告称,公司于12月1日向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询问函,询问其是否参与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万科 A 股大宗交易并减持万科 A 股股票。

根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的股东回复情况及对照股东名册,上述股东均未参与 2016年 11 月 29 日万科 A 股大宗交易并减持万科 A 股股票。 

下为公告全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1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6 年 11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万科 A 股当日发生了三笔大宗交易。公司注意到,近日媒体对上述大宗交易的卖方存在较多猜测,且有媒体推测大宗交易的卖方可能是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国信金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德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的一家或多家。

 

二、对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 

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6年 12 月 1 日就媒体报道事宜向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询问函,询问其是否参与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万科 A 股大宗交易并减持万科 A 股股票。 

根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的股东回复情况及对照股东名册,上述股东均未参与 2016年 11 月 29 日万科 A 股大宗交易并减持万科 A 股股票。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