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贺卫方 吴祚来:方舟子对贺卫方的批评有道理吗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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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科普作家方舟子因批评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二十年不发论文",而引起舆论热议.方舟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他之所以批评贺卫方,是因为以下

近日,科普作家方舟子因批评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二十年不发论文”,而引起舆论热议。方舟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他之所以批评贺卫方,是因为以下三点:贺卫方作为研究型公立大学的教授,人们有权要求其出示学术成果公布论文清单,他不应对质疑表示不屑;北大法学院对教授岗位有具体的论文、招生要求,贺无视规定搞特权,对其他教师不公平;既然贺多年不从事学术研究而投身学术普及和社会活动,那就应该辞职全职去做。

方舟子对贺卫方教授的指责是不严肃的。他在没有在网上检索贺卫方学术成果,没有得到北大法学院证实的情况下,就贸然指责他是法学界“水货”,这样的语言太过轻慢。在旅美法学学者仝宗锦提供一份贺卫方1991年以来发表论文与文章的清单后,方舟子回应说:“其实那些基本上都不是论文,都是一些随笔、杂感、翻译、评论,甚至是一些演讲稿,跟论文没什么关系的。”

我想追问的是,方舟子是怎么获得鉴定法学论文资格的?

方舟子本人对法学没有研究,只能根据网友或一般学术研究规则来评判贺卫方,并认为,高校由纳税人供养,教授就得公开自己的学术成果,以应对社会的批评。其实,学术成果的发表本身就是在公开接受批评,世界上没有哪个教授能秘密发表学术论文的。

当方舟子指责贺卫方的时候,贺卫方要不要回应?不需要。如果方舟子觉得贺卫方不符合教授水平并且有学术失范之举,可以向北大的学术委员会投诉,由后者调查与回应。一个法学教授不可能看到网上对自己有指控,就连夜写汇报材料。

所有学术研究最终的价值都体现在影响社会与关怀人类上,学术研究因此也有终极关怀。一般文章的价值有没有可能超出“学术论文”?学术研究体现的是学术价值追求,而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教授的学术价值体现在哪里?体现在社会影响力、公众认同、学界的认同与尊重方面。

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先生发表言论称:“有人攻击贺卫方,我非常困惑。……100篇所谓论文也比不上贺卫方为捍卫法治而写的一篇文章或感人至深的书信。”如果说一般学术论文是铜,那么贺卫方向社会贡献的,在袁伟时教授看来,则是黄金与白银。

仝宗锦表示,质疑贺卫方教授学术影响的人士,可参考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教授在其论文和著作中对贺卫方学术成果的引用。他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我从未否认贺老师论文不高产(的)事实”。但他也提出,不应否认贺卫方教授“发表过一些出色论文”,以及他是“90年代以来译介国外作品最勤最力学者之一”。

贺卫方自己也澄清说:“我完成了北大法学院对科研成果的要求,还主持院刊《中外法学》凡八年。本职之余,我还在媒体上发表数百文章,传播知识之外也为本院和北大赢得声誉。”

过去百年间,中国学术界经历了两次大转型。第一次是五四时代或民国时期,教授们的主要工作,一是整理国故,二是引进西学。第二次是改革开放之后,这期间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是译著与介绍,当代中国学界自成体系的学人极少。许多学术成果表现为学术介绍与学术启蒙,因为中国学术界与西方学术界落差巨大,在社会转型期,启蒙的学术意义与社会意义都远大于闭门造车的纯粹学术研究。

网友“诗风”在自己的微博里说得恳切:“就中国现阶段法治状态而言,写1万篇学术论文都不如在法庭上争一次公平正义,要明哲保身,躲入书斋,我相信贺老师不知道可以写出多少方舟子要求的论文来,但又有何用?贺老师做的法治启蒙工作意义更大……”

现在高校跟风式地奢谈研究型大学,事实上已异变为追求发表论文数量,一些评估机构也据他们认定的学术杂志,按发论文量来评定高校学术排名,高校就只能通过补贴杂志版面费,来增加论文发表量,这与给食物打膨化剂没有两样。

贺卫方教授也为此而担忧,他表示:“学术量化考核表明学术界已经乱了方寸,症结在于没有一种合理方式来评价学者的学术水准与贡献。中国从事人文社科研究和教学者达25万人以上,如何分配稀缺的高级职称等资源甚是困难。量化标准如此盛行,是因为这个标准最简单,只要数论文数量、字数就可以了。”

方舟子没有形而上的价值追求,只有形而下的技术认定,急于打击对方,有时不问事实,不做调研。他对贺卫方的批评或指责,没有道理。但通过方舟子的追问,我们应该重新思考,大学教授与专家学者的社会价值,对高校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的泡沫化效应,应该有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