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判 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2年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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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4月4日上午,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在云和县人民法院宣判.据云和县人民法院消息,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10月底,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共计13000余盒(10支/盒),平均每盒20元.购入一氧化二氮后,殷某某将其存放于租住房内,并通过另一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送广告,进行宣传推销.殷某某利用该微信号和淘宝店铺联系买家.收取货款,通过快递将一氧化二氮寄送至全国各地买家手中.至案发,殷某某已出售一氧化二氮12000余盒,销

4月4日上午,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在云和县人民法院宣判。据云和县人民法院消息,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10月底,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共计13000余盒(10支/盒),平均每盒20元。购入一氧化二氮后,殷某某将其存放于租住房内,并通过另一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送广告,进行宣传推销。殷某某利用该微信号和淘宝店铺联系买家、收取货款,通过快递将一氧化二氮寄送至全国各地买家手中。

至案发,殷某某已出售一氧化二氮12000余盒,销售额人民币30余万元,扣除物流费、快递费等支出后,赚取差价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数额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