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律师 全国首例律师状告司法局案有结果 律师王兴胜诉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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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状告顶头上司司法局的哈尔滨五常市律师王兴,日前终于接到了胜诉判决书.据称,这起历时5年.4次判决的案件,是全国首例律师状告司法局案.王兴是五常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

状告顶头上司司法局的哈尔滨五常市律师王兴,日前终于接到了胜诉判决书。据称,这起历时5年、4次判决的案件,是全国首例律师状告司法局案。

王兴是五常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他的户籍在外地。1998年5月,他意外获知哈尔滨市司法局以律师管理处的名义通知五常市司法局,不准他在五常市某律师事务所注册,并扣留了他的全部注册材料和执业证书,理由是律师异地执业、注册。王兴认为《律师法》允许律师异地执业,市司法局也无权下文决定不给他注册,于是一纸诉状将哈尔滨司法局告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

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市司法局决定,王兴遂向哈尔滨市法院上诉。经调查,市法院终审判决:哈尔滨市司法局下发的通知,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超越职权,通知又未向本人送达,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撤销道里区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哈尔滨司法局关于不准王兴在五常市注册的通知。

哈尔滨市司法局对此判决不服,2000年8月10日向市法院提出申诉,市法院审判监督庭撤销了该院的终审判决,维持道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2001年4月,王兴向黑龙江省法院提交申诉状,省法院于2003年6月2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司法局下文不予注册的行为是越权行使了省司法厅的权力,此超越职权行为应撤销,判决撤销哈尔滨市法院的行政裁定,维持哈尔滨市法院的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