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张树义 行政法学(张树义)教案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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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组织.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名责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

组织。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名责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行政主体依取得资格的法律依据:职权性行政主体、授权性行政主体 依行政主体的组织构成: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社会组织 依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单独行政主体、共同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的资格1.

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2.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3.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1)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 (2)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 (四)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1.行政职权。2.行政优益权: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1) 行政优先权: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 推定有效权 (2)行政受益权 3.

行政职责。 网上流传的世界第一区政府照片区政府简介: 郑州市惠济区古树苑位于两条 绿色通道天河路与开元路交汇处,惠济区委、 区政府办公新址所在地,占地500亩开挖了 大型护城河, 开发了36000平方米的草皮广 场,运来两块60—80吨重的巨石内有网球场, 篮球场……等各种娱乐设施。

目前栽植树木 3721棵,其中古树880棵,树龄在千年以上 的3棵,500年以上的数十棵,100年以上的 850棵。

品种有木瓜、桂花、乌桕、银杏、 美国红芦、合欢、白玉兰等30多个品种。 (人民网 ) 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辨析行政组织由国家按照宪法、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 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是一切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综 合体。

? 行政机关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具有法 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定主体。 ? 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行政 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行政机关是各行政机构有机构成的 综合体。

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构才能成为行政 主体。? 二、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 (一)行政机关的类型 1.按照行政机关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 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可分为一般权限 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3.按照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环节,可以分为决策机关、 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1.适应需要原则。2.精简原则。3.高效原则。4.依法设置原则。 (三)中央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单位。 (1)直属机构 (2)直属事业单位 (3)直属特设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5.国务院办公机构。 6.国务院办事机构。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8.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 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四)地方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1.地方各级政府。2.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3.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4.地方政府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5.中央在地方上的派出机构与分支机构。

6.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 行政公署?行政公署,为行政督查机构名称,不属于一级政府,属省级政府的 派出机关。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 区”之“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简称, 1949年后“行政督察区”改称“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 的简称;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成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 称。

《河南通志· 睢县采访稿》:“今睢县行政公署为清之洛学书院,然 本明袁尚书可立故宅也。

”抗日战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的 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 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 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

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 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所以 目前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 为省辖市。 地区行政公署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即行政级别在省级与县级之间。?? 行政公署尚存的行政公署(括号内为行署驻地,市为县级市)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锡林浩特市】、阿 拉善盟行政公署【巴彦浩特镇】 兴安盟行政公署【乌兰浩 特市】。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加格达奇区】 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平安县平安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哈密市】、阿勒 泰地区行政公署【阿勒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