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岩书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岩:寻找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化出发点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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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发展了20多年的中国行政法学至今仍未完成自身的理论体系化,其原因之一在于"具体行政行为"等核心概念基本属于被解释的法律概念,因而理论中缺乏统

发展了20多年的中国行政法学至今仍未完成自身的理论体系化,其原因之一在于“具体行政行为”等核心概念基本属于被解释的法律概念,因而理论中缺乏统领性的抽象概念;原因之二在于既有概念无法统合法学发展以及提出的诸如“行政程序”和“行政规制”等新问题;原因之三在于既有法学方法上的形式框架难以容纳现代行政所需要的政策目的。

如何寻找新的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德国学者阿斯曼的理论对我们或许有些启发。阿斯曼在讨论现代行政法学体系建构时,将行政法学基本理论—总论与各个具体行政领域中的法制度(各论)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交互影响关系,各论因此与既往的定位不同,形成行政的关联领域。

未来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应该形成于这种动态的交互影响关系之中。

这种交互影响关系或许也不失为探求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现今出发点。在交互影响关系的框架中,各论不仅仅停留在素材的范围之内,而是积极发挥作用,促使行政法总论理论结构适应相应的变革;反之,行政法总论也提示关联领域的制度改革,从而构成各论理论的准则。

通过这种交互影响关系,总论能够避免称为缺乏实定法支撑的空洞理论,从而通过建立能够应对和检讨实定法中新生问题的理论框架,完善自身建设;反之,关联领域也因此避免自身的理论是被封闭在自己独有的法解释或者法政策的范围之内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