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光有法不行 加强制度性保障更重要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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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什么需要制度保障常回家看看?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尽管颁布一年了,但在广东佛山,有媒体走访发现,子女常来探望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什么需要制度保障常回家看看?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尽管颁布一年了,但在广东佛山,有媒体走访发现,子女常来探望老人的还是不多。有人呼吁,需要制度保障常回家看看。

去年7月份,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为什么需制度保障常回家看看?7月20日,笔者走访佛山福利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发现,新法实施一年了,常来探望老人的子女来得更勤,不来的则依旧不来,现状并没有明显改善。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光有法律不行,还需要更多的制度性措施保障。

有人早晚过来送汤、按摩

7月20日上午9时半,在南海社会福利中心的颐养院,88岁的霍姨正跟老伙计聊天,精神不错。

“我们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跟他们都分别住过,但总是吃不好,睡不好,大家生活习惯太不同了。”11年前,霍姨和老伴经过商议后,搬到颐养院,成为这里的第一批住户。霍姨说,来到这里之后,虽然跟儿女距离远了,但孙子总会在周末的时候接她回家。平时,退休的儿女也会过来探望,生活质量没有降低,反而因为多了很多老友而变得快乐。可能是因为生活愉快,霍姨原本满头的白发,竟然在这几年,慢慢长出黑发。

在呼吁制度保障常回家看看前,颐养院副院长刘奕说,新法出台一年后,像霍姨这样开心生活的老人有增加趋势,他们的子女来探望的次数在增加。有的人甚至早晚都会过来给老人煲汤、按摩。

长期与独居老人打交道的顺德君行社工中心、西樵飞鸿社工中心和禅城区乐龄社区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都表示:“常来看老人的那部分人确实来的次数在增加,常来陪老人吃晚饭。”

刘奕认为,这是因为新法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形成了舆论环境,“那些子女看到了报道,情感上有触动,对父母多点牵挂。”

有人搬了家也不通知父母

但上述机构的负责人也告诉笔者,新法让那些常来的子女来得更频繁,但不来的依旧还是不来,总体而言,新法并没有明显改善子女对老人的探望情况。

和霍姨同住颐养院的400多名老人,有将近三分之一老人被家人淡忘,子女平时很少过来探望,“很难看到他们的子女过来看他们。”刘奕指着老人孤独的身影叹气。

“有些人欠了三四个月的费用都不来交。”刘奕说,院里为了让子女多来看望老人,常会“借着开沟通会的名义,让这些子女过来提意见,但即便如此,也仅有一半左右的子女会到场,“有一个老人的孩子,欠了好几个月费用,我们怎么也联系不上他,找了公安去找他,发现他连居住地址都换了,也没有告诉老人。”

在养老院,由于有其他老人陪伴,子女探望少的老人精神状态并不比其他人差太多。

但在家中独居的老人,子女少探望则影响很大,君行社工中心的宣传干事罗雪珊说,该中心社工、义工长期到大良怡居园小区探望独居老人,他们发现,那些子女不来探望的老人,生活质量堪忧,“长期一个人在家里,不出来走动,对生活也比其他人悲观。”

呼吁

光有法不行,还要制度性保障

不来探望老人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孝心,另外一类是没钱。

刘奕说,院内的老人平均年龄80岁,子女的平均年龄也在60岁左右,很多子女有了孙子,他们忙于照顾小孩,而忽略了老人;另外一种没有孝心的表现,则是多子女之间推卸责任。“子女一多,大家就不愿意承担责任,住院费用也不愿意交。”

刘奕说,一个80多岁的老人,子女每个星期能够抽空探望2个小时,他就很开心了,这么算下来,即便老人活到90岁,子女最多也就陪在身边4天啊。“我常跟那些子女算这笔账,可他们还是不来。”

“最难的是那些经济困难的。”罗雪珊、刘奕都说,不来探望老人多数是经济困难的家庭,他们起早摸黑工作,挣的钱也只够负担得起老人的生活费用,难以再挤出时间来探望,“他们会觉得与其花费时间来探望,不如多把这些时间用来挣钱供养老人。”

对于这种现状,各家机构都在想办法改善,飞鸿社工中心采取社工介入调解家庭矛盾,让子女分工负责老人的生活,而君行则努力让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光有法律是没用的,有多少个老人舍得去告自己的子女呢,如果孩子真的穷,你告他也没用啊。”对此,刘奕认为,机构的努力毕竟有限,更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努力。一方面,政府、媒体需要继续宣扬孝道;另一方面更要在制度上给予“常回家看看”的保障,“比如多些带薪休假,让经济困难的子女能够放下负担,坐下来和老人聊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