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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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长江网记者 李赢)2014年10月25日,武汉市文明办与市法院联合发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继今年7月.8月连续公布两批失信被执行人

(长江网记者 李赢)2014年10月25日,武汉市文明办与市法院联合发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继今年7月、8月连续公布两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第三次发布。今天公布的名单都是自然人,共35起案件42人,涉及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汉南、江夏、黄陂和市中院等9个法院。

这些案件有的为民间借贷债务,有的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的为货款纠纷,有的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欠款时间最长的将近10年,也有今年新立的案件。欠款最多的140万余元,最少的5000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也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因素的,还有的下落不明。

武汉市文明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赢 摄

会上,武汉市各区法院人员对特殊失信人员案例进行讲解,一共有6起典型案例,最终成功了结。

第一起,占某等21人与武汉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2011年,占某等21人与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购买商品房,占某等21人按期支付了购房款,但该公司逾期交付商品房,经审理,判令被告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执行中,江岸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采取拖延、规避的态度消极执行。

后来,执行人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迫于压力,主动来法院联系,提供了该公司隐匿的银行账户,法院及时前往银行进行查询,得知账户余额为525万余元,随即扣划了执行款49万余元,将已进行执行状态的案件全部执结。

第二起,武汉某节能环保公司与某光伏电子公司欠款执行案。2010年6月2日武汉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武汉某光伏电子有限公司纠纷案,后者欠前者货款及质保金共计3105550元。2014年9月3日申请执行人告知法院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此,申请人向江汉区法院书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从“黑名单库”中删除,并撤回本案的执行。

第三起,某水泥制品公司与某石料厂毛买合同纠纷执行案。因买卖合同纠纷,石料厂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至江夏区法院,经判决,应支付货款79万余元。2012年9月3日申请执行。近日,被执行人湖北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慑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压力,主动向江夏区法院交来36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某石料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第四起,某物资公司与某建工集团欠款纠纷执行案。武汉某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欠款纠纷执行一案,案件于2009年12月立案,标的额473242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武汉某建工集团公司在银行没有存款,公司因企业改制,管理混乱,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后来,该公司的再融资、招投标受到影响,被执行人便主动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利息,被执行人对全部案件一次性付清。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第五起,魏某与某工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武汉某工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至今未办理清算和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吴某对此负有责任。2014年7月,在市院组织下,武汉主要媒体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包含武汉某工贸有限公司。在压力下,吴某自愿将其在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的全部收入交由法院提取,直至剩余债务履行完毕时止。魏某同意放弃对利息的追偿。

第六起,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商场欠款纠纷执行案。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某百货超级商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商场向农业公司偿还债务人民币7018066元。2014年8月14日,承办法官将百货超级商场有限公司、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强大的信用惩戒威慑下,2014年9月15日被执行人王某委托律师向本院递交申请书,称其愿意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武汉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叶伟平说,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公布,江夏区和江岸区法院对发布方式的创新方面有积极作为,江夏区法院以纸质公告在村中张贴,并在大屏幕上流动公布名单,连续播放七天。

叶伟平局长还说,名单公布后,各区法院将陆续跟进,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正告那些有钱不还,躲、逃、赖债的“老赖们”,积极清偿法律义务。否则,等待他们的将不仅是行政、刑事追究,还会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信用惩戒,坐飞机、高铁,融资、置业、招投标都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