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英杰杀城管案 北京城管被杀案开审 凶手翻供否认故意杀人(图)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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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上午,杀害海淀城管队员的凶手崔英杰在市一中院受审.检方更改了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的"故意伤害罪",指控崔英杰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提出崔英杰存在暴力妨害执

昨天上午,杀害海淀城管队员的凶手崔英杰在市一中院受审。检方更改了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的“故意伤害罪”,指控崔英杰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提出崔英杰存在暴力妨害执法的行为,因而建议法院对他从重处罚。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今年8月12日,当崔英杰被警方抓获后,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北京市公安局将崔英杰案移送到检察院时,在起诉意见书中仍然坚持了最初“故意伤害罪”的看法。但在昨天的公诉书上,检方更改了对崔英杰罪行的定性,认为他涉嫌的乃是更加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向法官解释,崔英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承认是因三轮车被扣而愤怒报复城管,而且他深知用刀扎向城管要害部位的结果“会死人”。

崔英杰当庭翻供,说他当时并不知道对方是城管人员,而且也没有想过杀人。“我以为是黑社会来收保护费。”崔英杰说,因为当时那些人身着便装,冲过来二话不说就要抢他的三轮车和车内香肠。崔英杰形容自己当时很无助,“我苦苦地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

“后来见越来越多的人围过来,我感觉他们要抓我,一时紧张就用手拨拉了一下,当时忘了手中还握着小刀”,崔英杰反复强调“小刀”是他从市场上花1块钱买的,根本不能杀死人。

崔英杰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他的优秀士兵证以及家乡父老为他写的一封求情信,律师请求法院判崔英杰死缓。

律师说,崔英杰家里很穷,在没有技术没有文化的情况下,从没有偷过抢过,一直是靠双手挣钱改变生活。崔英杰退伍后,来到北京做起保安。由于公司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他无奈才摆了个香肠摊当小贩维持生计。“三轮车是崔英杰的饭碗,他冲过去只是想追回自己的生存基础。”

当庭播放录像澄清事实

公诉人指出崔英杰在撒谎,说崔英杰很清楚当时是城管队员前来执法,而且也正是因为城管查抄了他的三轮车,他才持刀扎人报复。公诉人宣读了崔英杰被抓当天对警方所说的话:“当时先有四五名穿便装的城管围了过来,后来又过来了几个穿制服的城管”。口供还记录了崔英杰行凶的原因,“当时他们收我的车,我很气愤,就想拿刀扎城管队员,当时李志强离我最近,我就扎了他”。

此外,公诉人还当庭播放了事发当天的影音资料,这段录像原本是为了监督城管执法和为了避免因执法造成纠纷而录制的。记者在录像画面上看到,除几位便装城管外,还有三四人身穿制服。录像显示,在崔英杰行凶前,城管队员并没有抓他,只是扣押了他的三轮车。

海淀城管回应执法权质疑

律师李劲松为崔英杰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他指出法律没有赋予城管查抄无照商贩的行政权利,因而城管执法并非行政行为,崔英杰也不存在所谓“暴力妨害执法”的从重情节。

李律师说,查处无照商贩是工商部门的权力,因为商贩是否有执照,只有工商部门才最清楚。城管并非是行政机关,他们也没有这种权力。

由于短暂的录像不能证实相关信息,而且与死者李志强有利害关系的城管队员的证词也没有强大的证明力,因而公诉人没有正面回答李劲松提出的质疑。但公诉人指出,质疑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不能作为崔英杰故意杀人的理由,这与他的行凶行为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记者庭后就此采访了海淀城管大队法制科科长张广玖。他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政府有权力确定本市城管的职权。市政府于1998年颁布102号文件,明确确定了除宣武区外的7大城区城管大队的权力,其中就包括城管可以行使工商部门职权,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经营的城乡个体商贩进行查处和取缔。

张广玖说,根据法律规定,城管在执法时并不一定要穿着制服,但是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在对崔英杰的香肠摊进行查处时,城管已向他出示了证件并告知了执法目的。昨天,本案没有宣判。

采写 本报记者 孙思娅摄影 本报记者 王 俭

-新闻回放

今年8月11日下午5点左右,由于三轮车被没收,小贩崔英杰开始与城管队员争抢三轮车。当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和队友把三轮车抬到城管的卡车上时,崔英杰突然持刀扎向李志强,然后便转身逃走。

当晚6时许,36岁的李志强终因抢救无效在海淀医院因公殉职。记者:孙思娅 王 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