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林森浩一条活路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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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81616394 2014-12-09 10:58:12 @rick787 楼主 2014-12-09 08:45:00 勿以言论挟制法令,当年药家鑫死的时分给了我深深的震慑,我觉得他不该死,如今的林森浩亦然.他还年青,给个时机,让他用他的下半生去抵偿受害者家族. ----------------- 药家鑫是咎由自取!这个更残酷! ----------------------------- 懂法令的,咱们要搞清楚一件事,法令界中,有个两方敌对,一方是检察机关,一方是被告律师(通常刑事案的敌对

@281616394 2014-12-09 10:58:12 @rick787 楼主 2014-12-09 08:45:00 勿以言论挟制法令,当年药家鑫死的时分给了我深深的震慑,我觉得他不该死,如今的林森浩亦然。

他还年青,给个时机,让他用他的下半生去抵偿受害者家族。 ————————————————— 药家鑫是咎由自取!这个更残酷! ----------------------------- 懂法令的,咱们要搞清楚一件事,法令界中,有个两方敌对,一方是检察机关,一方是被告律师(通常刑事案的敌对两边),而在更早前的黑老大刘涌案到后边的几起大学生杀人案中,推进革除死刑的即是律师集体,并且屡次,在没有撤销死刑时,不是去推进刑法的批改,反而请求在当时的案件中就进行非死刑判定的司法实习。

民众不是不镇定,是下意识的感到不对头,自觉的反弹,但是在民意一有降低,立刻即是各方面的免死声响高起,两边通常在中盘(二审时期)进入角力。

终究留给老百姓的即是不镇定,情绪化,残酷对待罪犯,和干流国际社会做法脱节等等定议。 但是站在民意对面的是谁呢?被告权益的保护者律师这儿,他们得到了啥呢,名声,还有很多的金钱,一个有让被告成功脱掉死刑的律师的收费,高过一般律师的无数倍。

并且其做法,却很多时分不只是违背职业道德和操行,还有很多的违法。这些咱们又知道吗? 言论不是人多就占有优势的,一般百姓自认为,我是社会的大大都,咱们的声响必定是占首要份额的,这又是一般民众对数字年代和互联网年代的一个根本性误解。

当一个律师通知当事人,花个几十万,能够要你生就生,要你死就死时,只需你是有点家底,收你个几百万,你敢不给吗?(具曝料,最高买生的报价抵达过十亿,因触及中心的决计,没人敢接盘) 推进革除死刑的主张提案,出的最多的是法令工作者,却大都都不是律师,而律师在我国却是个无穷的集体,份额不对吧。

真像是,有案件了我叫声革除死刑,但是真没死刑了,我这最能知名和来钱的案件去那里接啊? 民众和受害人才是终究的牺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