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恩伯与陈仪之死考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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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陈仪是近代中国的一位悲剧人物.他满怀理想,屡遭挫折,最后竟为其义子出卖,死于非命.关于汤恩伯与陈仪之死,丁名楠.胡允恭等人曾撰回忆文章,叙述

陈仪是近代中国的一位悲剧人物。他满怀理想,屡遭挫折,最后竟为其义子出卖,死于非命。关于汤恩伯与陈仪之死,丁名楠、胡允恭等人曾撰回忆文章,叙述其经过,直斥汤恩伯卖师求荣,犯下杀父之罪,亦有报告文学、小说类作品讴歌陈仪英勇就义、慷慨成仁。

本文根据台国史馆公开的陈仪档案,试图厘清汤恩伯与陈仪之死的详情。 一、师生之谊陈仪,字公侠,又改公洽,自号退素,1883年5月3日出生于浙江绍兴。1902年,陈仪东渡日本留学。

1907年,毕业回国,在陆军部任二等课员。武昌首义,浙江随之而起,陈仪任都督府军政司司长。1914年,陈仪北上,任政事堂统率办事处参议。1917年,再渡日本,入陆军大学。1920年,陈仪返回上海,与友人合资兴办裕华垦殖公司。

1922年,陈仪去日本,娶日本女子古月好子为侧室,回国后改名陈月芳。陈仪不育,无亲生子嗣,陈文瑛为其养女。
1926年,孙传芳命陈仪回原籍,任浙江省***。其时,国民革命军挥师北伐。陈仪萌生弃暗投明的念头,被孙传芳扣押,后获救。


1927年,***中央任命陈仪为江北宣抚使。后相继出任导淮委员会常务委员、黄河水利委员、军政部兵工署长。1934年2月,陈仪出任福建省政府***。1941年底,陈仪到重庆就任行政院秘书、国家总动员会议主任。1945年10月,陈仪出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因二二八事件,被迫辞职。
汤恩伯原名克勤,1898年生于浙江武义县汤村镇。

辛亥革命后,他赴杭州,投考浙江陆军小学,因耽误了考期,困在旅店,上书给担任浙江都督府军政司长兼陆军小学校长的陈仪,恳求收留。陈仪惜才,破格录取汤恩伯,又保送他进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十八期步科学习。1927年底,汤恩伯回国,由陈仪推荐到南京总司令部任参谋和作战科长。

后调到中央军校六期当大队长和上校教导总队长。1932年,陈仪又向何应钦推荐其为89师师长。
汤恩伯非黄埔系,在***军队中资历浅,结识蒋介石较晚,得陈仪的极力举荐及自身努力,平步青云。

人前人后,常言他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我者,一个是育我者。为了不忘陈仪的知遇之恩,他改名恩伯。平日对陈仪感恩戴德,毕恭毕敬,言听计从。陈仪对汤恩伯推心置腹,爱护备至,视如亲子。

1947年5月,离开台湾前,陈仪本有意让汤恩伯接手台湾省警备司令,坐镇一方。
促成二二八事件的因素很多,台湾兵力空虚,蒋介石负有一定的责任。陈仪被迫辞职,承担二二八事件的责任。为了安抚陈仪,蒋介石聘他为南京国民政府顾问。

陈仪卜居上海多伦路志安坊35号。这套小楼是汤恩伯送与的。他深居简出,埋头读书,老部下沈仲九、张延哲、周一鹗、徐学禹、任显群等常来访,谈到台湾,认为施政与用人均随政权而转移,单靠个人的力量很难有所作为。
二、建言汤恩伯局部和平
国共内战越来越不利于蒋介石。为稳住东南半壁江山,1948年6月30日,蒋介石再次起用陈仪,委以浙江省政府***一职。

陈仪已65岁,经二二八事件重创,淡出政坛,熙养天年。他不顾年高体弱,造福桑梓心切,继续在福建、台湾的实验,制定浙江经济发展计划,发展公营事业。
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被迫下野。次日,北平傅作义接收和平改编,实现北平和平解放。

和谈声起,陈仪默察大势,深感***政权内外交困,崩溃只是时间问题。解放军南下指日可待,考虑到汤恩伯的政治历练尚浅,陈仪规劝京沪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效仿傅作义模式,好自为之,为自己留条后路。

据其外甥丁名楠回忆,陈仪派丁名楠携带其亲笔信和开列的五项条件去上海,面呈汤恩伯,口头表达开放长江若干渡口,迎接解放军过江。内容是:
甲:(1)释放政治犯。(2)停止修筑工事。

(3)保护一切属公财物,不得破坏。乙:(1)按照民主主义原则,改编所属部队。(2)取销(按指战犯名义),给予相当职位。
丁名楠表示,可能个别文字与原件有出入。信是毛笔写的,字迹很浓;五条的字迹很淡,象是圆珠笔写的。


据陈仪手迹,陈仪交丁名楠转汤恩伯信函,信封写面呈汤总司令亲启 陈仪。正文八条,写在小纸片上,用毛笔书写,与信封字迹一样,全文如下:
一、军队宜紧握。二,待遇宜提高。三,驻地宜规定。

四,军风纪严肃。五,沪防御工事宜停止,已征集(?)之材料酌量归还。六,营房宜多建。七,征兵宜减少或竟停征。八,军事机关宜紧缩,事权须统一。
另给丁名楠一小纸条,似用钢笔写,全文如下:
甲、一、尽先释放政治犯。

二、保护区内武器军需及重要物资。乙、一、约定□地区,在区外停止,暂不前进。二、依民主主义原则,于 月内改编原有部队。三、取消□□□,给予相当职位。
信函既用毛笔写,为何又用钢笔再写小字条?陈仪临刑前解释:因为当时丁就要走,问我对大局有何意见,我当时就又用钢笔写了几项,是叫他见面后作谈话时资料的。


汤恩伯接信后对丁名楠说,对此事须加考虑。八条主旨仍在于紧抓军权,严肃军风军纪,缓和民怨,待机而动。

五条与丁名楠回忆的五条相近。丁名楠未提正文八条,这样写主要原因还是三十多年后回忆,受到现实政治环境的影响,记忆不完全准确是很正常的事。
给汤恩伯信函八条是何意思?陈仪临刑前解释:那是我供献他的几点意见。

小字条乙项(一)约定在□地区停止前进是何用意?陈仪解释:就是说讲和的话,当然要停止前进。乙项(二)依民主主义为原则于 月内改编所有部队,陈仪解释:此和平成功,所有部队当然要依照民主方式改编,这是我的推想将来。

关于乙项(三),陈仪解释:那也是我说,如果和平成功,现有部队组织番号应该取消的于取消后,再给以相当职位,完全是推想,并非是指某人而言。陈仪承认确曾劝告汤恩伯局部和平。
在李宗仁政府与中共和谈的大环境下,民主人士主张通过和谈结束内战。陈仪此举既是出于对汤恩伯的关怀,也是劝他留一条后路,以便在***大势已去的情况下,能够与时俱进。

这与陈仪在***内的派系及政治理念有关。
蒋介石靠黄埔系起家,由连襟孔宋豪门掌管财政金融,二陈兄弟负责中央党务,对各方人才需求孔急。黄郛,浙江绍兴人,和陈仪是小同乡,留日学友外,亦是陈仪任浙江第一师师长时的参谋长葛敬恩的亲戚。

葛敬恩是黄郛夫人的亲娘舅。张群晚陈仪五期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同学,两人增加了交谊的机会。***军界由黄埔系把持,党务是二陈兄弟。陈仪难以插足,自然亲近黄郛、张群等人,被列为政学系巨头之一。


政学系是一个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职业政客集团,无组织、无政党、无特定领袖,没有中心方针和具体的政治纲领,其活动随时局转移。他们不想在各政党中间争取领导地位,随时势预备做得势一方的助手,相机行事,替人统治。


1926年陈仪弃孙传芳,基于北洋军阀大势已去。在***内,陈仪屡遭CC系、黄埔系、孔宋财团的倾轧排斥,对蒋介石政权的种种举措不能认同。在***政权行将崩溃之际,陈仪无孤臣孽子的情怀,不必随蒋介石政权陪葬。

汤恩伯亦非黄埔系,也不必跟蒋介石走到底。陈仪此时劝汤恩伯弃暗投明,于情于理,都是十分自然的事。
宦海沉浮几十年的陈仪十分机警,交丁名楠转汤恩伯的信函一片关爱之心,即使落入他人之手,一般人也很难挑剔出多少毛病。汤恩伯见陈仪的颜体笔迹,即知陈仪手笔。而小字条未具名,难以看出谁人笔迹,即使落入***军警人员之手,一般人也很难知道出自谁的手笔、转交给谁、是何用意。

陈仪这样做,还是考虑到小纸条的内容关系重大,稍有不慎,不但会给丁名楠招来杀身之祸,也会给汤恩伯带来麻烦。 丁名楠回忆,1949年1月29日,他到上海,见汤恩伯,把信及另纸开列的五条交给汤恩伯,口头上转达了开放长江渡口的要求。

次日,丁名楠回杭州,向陈仪报告与汤恩伯会面经过。约一星期后,陈仪久候不见汤恩伯来,命丁名楠持其亲笔信再去上海,并让胡允恭去见汤恩伯。
据丁名楠回忆,陈仪交丁名楠送汤恩伯的第二封信的全文如下:
恩伯弟台如晤:兹丁名楠来沪,面陈一切,请予洽谈。

再旧属胡邦宪,拟来晋谒,请予延见。至胡君经历,嘱由名楠奉告,并希台洽为荷。顺颂
刻安
仪手启二月日(日期失记)
再为办事顺利计,请由弟处予丁名楠以秘书名义。


据陈仪手迹,全文如下:
恩伯弟台如握:兹丁名楠来沪,面陈一切,请与洽谈,再旧属胡邦宪拟来晋谒,请予延见,至胡君经历,嘱由名楠奉告,并希台洽为荷,顺颂
刻安
仪手启一月卅日夜。
再为办事便利计,请由弟处予丁名楠以秘书名义。


两相对比,仅有几字不同。可见,在30日夜,丁名楠向陈仪汇报情况后,陈仪立即叫丁名楠再赴沪,并叫胡允恭陪同。胡允恭又名胡邦宪,中共早期党员之一,曾任***秘书,一度与党失去联系,跟随陈仪,曾任福建省泰宁县县长、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委员,在民主党派、中共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在中共挥师南下之际,胡允恭有了展示身手的舞台。

因丁名楠年纪尚幼,缺乏政治经验,陈仪让其心腹胡允恭赴上海,直接与汤恩伯面洽。以胡允恭的多重背景,陈仪倾向和谈,靠向中共的心态已是十分明显。
陈仪致汤恩伯函具上下款,而不同于前引八条、五条,在于此函属介绍性文字,无实质内容。

陈仪仅谈办事,至于所办何事,只有陈仪与汤恩伯可知。
据丁名楠等人回忆,陈仪望汤恩伯适时而动,不必跟蒋介石到底。汤恩伯原则上同意起义,只是时机未到,表示不日到杭州面商,欢迎胡允恭随时去见他,并接受陈仪的提议,答应委任丁名楠为秘书,却向蒋介石告发陈仪的和平倡议。


关于写信给汤恩伯的动机,陈仪临刑前解释:我在浙江很想做点建设事业,那时我只有行政,军队是归汤恩伯所带。

那时因为总统下野,人心惶然,浙江民众一般心理都想能免兵乱,时常有士绅来说起,所以在我外甥丁名楠去上海时,才写这封信给汤恩伯。当时,我以为随便谈谈,如不以为然,看过去了就是了。
陈仪派丁名楠见汤恩伯,希望汤恩伯做傅作义,对***局部和平。

汤恩伯考虑其处境与傅作义不同。为此,汤恩伯表示,不但我须考虑,陈先生也要考虑。第二天,陈仪打电话给汤恩伯,问看到了信否,汤恩伯说我须考虑。第三天,丁名楠又来见汤恩伯,还带来胡邦宪。汤恩伯未见胡邦宪,叫丁名楠下次不要再来了。
蒋介石由南京来杭州,汤恩伯将此事告知保密局局长毛人凤,请他转禀蒋介石,并请维持陈仪的生命安全。

2月17日,根据蒋介石从溪口发去的密电,行政院会议通过浙江省政府改组,***陈仪等一律免职。21日,陈仪在省政府礼堂举行移交典礼。陈仪被送到上海,汤恩伯命令毛森司令善为照料,不要叫他再与外人接触。27日,陈仪被秘密押送到衢州原汤恩伯总部,软禁起来。

4月28日,陈仪乘飞机被押往台北,先住基隆。开始几个月,还能与大陆家属通信,后来门禁森严,断绝交往。
关于被扣,陈仪临刑前回忆:二月二十一日交卸浙江的事,我到上海时(二月二十三日),毛森对我说,汤因事不能来见我,并说他尽忠不能尽孝,当时即将我软禁在家中。因那几天天气不好,不能乱行。至二月二十七日由上海飞衢州拘禁,于四月二十八日由衢州飞台北。


据1949年3月12日,郑彦致蒋经国电:
陈仪在总统引退返里后,共党策动局部和平之时,意志即为动摇,与共方连络,意图效法傅作义局部和平,引人系陈仪前福建***任内秘书沈重九之太太,按沈重九系陈仪亲戚,共方曾派代表一人来浙商妥,陈仪密派张延哲、钱宗起、周一鹗三人在外宾招待所,与共方派来代表交换局部和平意见后,当时外界对陈仪态度已表怀疑,而后陈仪即将浙江决定之立场,函告汤恩伯、徐学禹,希望汤恩伯与渠站同一立场,劝渠松懈江防,留一空隙,俾与共军南渡呼应。

致徐学禹函系请渠不要中断天津航线,船只继续行驶。汤恩伯、徐学禹对陈仪之举动,认为关系太大,即将原函密呈蒋总统请示,因此行政院突然改组浙省府,陈仪尚蒙在鼓中,不知事发。

渠离杭前,溪口曾有电召,渠竟不理。廿一日交卸后即赴沪,抵沪即被看管。又悉陈氏拟扣押之地点,经指定溪口、台湾、衢州三地,自行选择之。陈氏决定愿往衢州。一日由汤恩伯伴同前往。
据陈文瑛回忆,傅作义先生响应***和平号召,使北平得以和平解放。

傅先生的通电传到浙江,我父亲即嘱秘书复电,电文为日电敬悉。虽寥寥数字,但诚恳地表达了他内心对傅先生义举的赞赏。
据胡允恭回忆,他与陈仪、沈仲九曾达成口头协议,实现浙江全省的和平起义。
就上述资料可知,陈仪要效仿傅作义模式,使浙江保持和平安定,希望汤恩伯站在他一边。陈仪还劝徐学禹也采取行动。徐学禹为招商局总经理。

作为陈仪多年的心腹,汤恩伯、徐学禹不敢做主,向蒋介石告发陈仪局部 和平的打算。
三、陈仪被害
蒋介石对陈仪的追究仅限于撤了陈仪的职,还想邀陈仪赴溪口一叙,遭到拒绝。此时陈仪认为,他与蒋介石已是道不同,不相为谋。

陈仪回上海,是与妻儿团聚。汤恩伯奉令将其义父扣押,也不想陈仪再给自己增加麻烦。陈仪选择衢州居住,不去溪口,是不想与蒋介石见面;不去台湾,因为那是他人生最大的挫折之地。从这样的处置方式可知,陈仪仅是失去人身自由。在东南不保的情况下,蒋介石没有枪毙陈仪,派专机,将他送到台湾软禁。当时许多达官贵人及其家属,买一张赴台船票都很难,遑论乘坐专机赴台。可见陈仪自有其能够存活的价值。

蒋介石最倚重陈仪处,为其在日本军政界丰沛的人脉关系。1934年初,为防止日军从台湾登陆福建,蒋介石派非嫡系的陈仪出任福建省政府***,因其时台湾日军最高长官松井石根为陈仪的日本陆大同学,两人关系密切,可惜陈仪到任不久,松井石根已离开台湾。

陈仪出任台湾行政长官,也是要与日本人打交道。1935年华北危机前后,陈仪曾受命赴北平,与日军高层秘密谈判。蒋介石遇有对日重大外交活动,常密电陈仪,征询意见。
***一些高官曾访陈仪,劝其悔过自新,蒋介石允许其恢复自由。

陈仪自认无错,不过是劝汤恩伯好自为之,予以拒绝。
陈仪的部属及亲朋,如丁名楠、陈文瑛、胡允恭等人写回忆录,都斥汤恩伯将恩师陈仪置于死地。

告发陈仪,确是汤恩伯所为,因为汤恩伯不想牵扯进去。将陈仪软禁,是汤恩伯限制陈仪的活动,避免他增加是非。汤恩伯也不认为,陈仪此举犯下杀头之罪。对自己的恩师,汤恩伯一直想维持他的生命。
蒋介石政权在台湾苟延残喘,一些***高级将领深知解放军随时可能攻占台湾,与***暗中通气。

蒋介石深感必须杀鸡敬猴。1950年3月,***中央监察委员会查中央执行委员前浙江省政府委员兼***陈仪于浙江省政府任内,策动淞沪驻军叛变,接引共匪渡江,妄图颠覆政府,经汤总司令报奉最高当局谕饬,将该陈仪予以扣押有案。

决议陈仪永远开除党籍,并函行政院院长阎锡山同志转饬依法严办。
陈仪位高权重,劝告汤恩伯局部和平不属于一般的民事犯罪。

行政院司法行政部致电国防部:查惩治叛乱条例第十条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军人由军事机关审判,非军人由司法机关审判,其在戒严区域犯之者,不论身份,概由军事机关审判之。该前浙江省政府***陈仪策动叛乱时,沪杭地区早经政府宣布戒严,依上规定,似应由军事机关审判。


5月17日,保密局向蒋介石报告:查前浙江省政府***陈仪勾结共匪,密谋叛乱,经奉钧座谕饬,扣押解台,羁押基隆要塞司令部旭丘宾馆。本局专设警卫组,妥密监护在案。

兹以该馆地属要塞区域,一旦空袭,难免遭受轰炸,防范堪虞。该陈仪背叛党国,既罪证确凿,长期监禁,似非所宜,且台湾人民对二二八事变,认为陈仪事前未能防范,事变期内对台胞又多枉杀,故对陈恨入刺骨,如将其明正典刑,亦可大快人心。

并附陈仪犯罪事实,暨拟处意见:查该陈仪身膺方面,久历年所,党国之恩隆未替,中枢之付托方深,乃竟于共匪进迫江左,国势艰危之际,私通共匪,密谋叛乱,事证确凿,罪不容诛,拟请交付国防部,组织军法会审,依法审判,明正典刑,用肃纲纪。


5月21日,蒋介石致电参谋总长周至柔:兹抄发保密局毛局长五月十七日台世操零八八九报告前浙江省政府***陈仪勾结共匪,密谋叛乱一案,拟处意见一件。查陈仪背叛党国,罪证确凿,应即交国防部组织军法会审,依法审判,明正典刑,以肃纲纪,希遵照办理具报。


陈仪曾任陆军二级上将,依军审判法第七条规定,应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并应以一级上将一员充审判长,二级上将二员为审判官,国防部建议一级上将何应钦为审判长,前二级上将顾祝同、徐永昌为审判官。

5月29日,蒋介石同意,指派顾祝同为陈仪叛乱案审判长,徐永昌、孙连仲为审判官。
国防部办案人员面见汤恩伯,请将陈仪致汤恩伯之亲笔函件检交,以资参证。汤恩伯表示,个人因与陈仪私交甚深,不愿将原件交付,并说保密局已存有原件照片,尽可参考。

办案人员不便过于相强。对陈仪的处置,汤恩伯向顾祝同表示,我要求,一不要公开审判,二维持陈的生命安全,指定一个地方,叫他居住,以了残年。
6月5日下午,在国防部军法局审判陈仪,审判长顾祝同,审判官徐永昌、孙连仲、戴佛、刘梦九、刘鹏飞。

陈仪认为,与汤恩伯私交很好,无话不谈,在信上随便发表点意见,我与他如此关系,还不能谈么?认为可以不可以都很平常。汤如此做,我很奇怪。对于这一点(指写的信)何以发生这样误会,本想问一问他的,但我到现在一直未与汤见面。

在陈仪通共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庭根据陈仪劝告汤恩伯局部和平,判陈仪所为构成煽惑军人逃叛罪,并非许多回忆录上所称的勾结共党,阴谋叛乱的罪名。
陈仪身陷囹圄,汤恩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月7日,汤恩伯致函蒋介石:前浙江省***陈仪思想错误一案,职为党国前途与当时责任,已申大义于先,惟职与其有师生之谊,揆诸我国传统道德,应尽私情于后,伏恳钧座,念其七十暮年,曲予矜全,从轻处分,以终残生,于国家法纪无亏,在职得公私两全。

8日,汤恩伯求见蒋介石。蒋介石在汤恩伯信函上批阅,不愿见汤恩伯。
蒋介石已下令对陈仪明正典刑,陈仪非死不可。6月9日,国防部高等军法合议庭判决,陈仪煽惑军人逃叛,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除留其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全部财产没收。


闻此,汤恩伯郁郁寡欢,四方求救。陈仪密友张群亦觉量刑太重。6月12日,张群致函蒋介石,全文如下:
窃查陈仪身膺疆寄,而叛国通匪,即处极刑亦非过当。中央军事干部佥以陈愚戾乖常,罪无可逭,然追随革命亦有微劳,而年近七十,已将就木,如必须判处死刑,亦冀犹豫执行,仁施法外。

特为汤恩伯同志与陈公私情谊均重,前此迫于大义,毅然举发,然顾念恩私,曾有曲全其生命之请,最近请见钧座未得,内心之摧痛尤深,拟恳于本案核定之前准汤恩伯觐谒面陈,俾得一申其私衷,灭其疚痛,伏祈鉴裁,谨请钧安。


陈仪效仿傅作义模式,亦人之常情。张群与陈仪同属政学系,私交甚笃。作为蒋介石心腹及得力助手,他恳求蒋介石刀下留人。汤恩伯请求蒋介石留陈仪一条活路,透过张群,请求见蒋介石,还是要保陈仪活命。汤恩伯告发陈仪,确有其事。

说汤恩伯非要致陈仪死地不可,显然与事实不符。但蒋介石拒绝见汤恩伯,也不顾张群的说情,一定要取下陈仪的人头。
6月14日,蒋介石批示准处死刑可也,并即日执行报核。18日晨,在台北松山机场附近马场町刑场,陈仪被枪杀。时年67岁。

临刑前表示,我没话说,死后希望火葬。尸体由其表外甥沈默领取。
陈仪以我行我素处世待人,自号退素。被害后,其弟陈公亮等人收尸火葬,骨灰安葬在台北,立碑曰陈公退素之墓。
6月19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
据报其态度倔强,可谓至死不悟。

乃知共匪宣传之深入,甚至此种万恶官僚之脑筋,亦为其所迷妄而改变,不知其有国家民族,而反以迎合青年为其变节来由矣,宣传之重要有如此也。
蒋介石在复行视事后,对已软禁一年多的陈仪,立即下令处死。

但蒋介石在日记中,仅强调陈仪迎合青年为其变节来由。以此种罪名杀掉陈仪,显然量刑过当。蒋介石因陈仪通匪,态度倔强,至死不悟,故杀掉陈仪,以震慑暗中通共者,特别是在解放军即将攻打台湾之前。

这个传统结论可以成立。但不能忽视另外一个层面。
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警员在台北市取缔小贩,引起流血的突发事件。次日,民众请愿示威,发展成大规模的官民冲突。二二八事件的中心是台北市,波及全台各县市,民众广泛参与。

陈仪将其定性为背叛国家的暴乱事件。陈仪、柯远芬等人不经司法程序,滥捕滥杀,虽可立即平息二二八事件,却给台湾人民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外传台胞被杀几万人。***政权并没有彻查二二八事件真相,没有给死难者家属一个明确的交待,其缓和民怨的举措十分有限。

在高压政治下,广大台胞归于沉默,却对***政权有离心离德的倾向。为了化解二二八事件造成的省籍隔阂,蒋介石必须对台湾人民有个交待,以便获得民众的支持,守住台湾。


在解放军攻打台湾前,为争取民心,1950年4月19日,二二八事件中,普通法院审判的人犯王德盛等17名,司法行政部令饬台湾高等法院迅予依法保释。24日,保安司令部分电各执行监狱,保释军事法庭审判的人犯江瑞庆等31名。

5月24日,行政院124次会议决议,二二八事件之人犯尚未保释者,应按其罪责及执行经过情形,准予依法保释,交司法行政部及台湾省保安司令部迅即分别办理具报。至此,二二八事件中在押人犯全部保释。

在麦克阿瑟的纵容下,一批日军战俘来到台湾,培训海岛防御人员。对蒋介石来说,此时陈仪在对日交往中的使用价值已大为降低。6月,陈仪被枪杀,虽因迎合青年为其变节来由,蒋介石客观上有缓和民怨的意思,事实上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他还算不到,几日后,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第七舰队驶入台湾海峡,台湾军事防务转危为安。
关于陈仪策反汤恩伯的经过,据1949年初担任上海市警察局长的毛森回忆:陈仪几番电话与汤恩伯谈,劝其准备和谈,停止军事行动。

汤恩伯认为陈仪已变了,恐其闹出大事来。汤恩伯把陈仪接到上海,为他夫妇安排住所,照顾其生活,安度晚年,不料陈仪火气更大,骂汤恩伯不识时务,大势已去,还作无望的挣扎。每次见面,陈仪训斥汤恩伯。汤恩伯实在受不了,命毛森软禁陈仪,不准他自由行动,禁止会客。汤恩伯想保陈仪一命,不料蒋介石突然下令审判陈仪,汤恩伯知不妙,往求见蒋,传话者转示,蒋介石已去台中,杀陈之后,才能接见。

汤恩伯号淘大哭,四处求人营救,大家都无能为力。背负卖师求荣的恶名,汤恩伯郁郁寡欢,死于庸医之手。汤恩伯运去十几万部队和黄金美钞,才使台湾危而后安,奠定后来生聚教训的基础。如果汤恩伯投共,东南全局,早已倾覆了。

陈仪一生多变,曾任职清廷,又在北洋政府谋职。孙传芳垮台时,他投向北伐军。蒋介石大势已去,他决定保东南平安。作为典型的技术官僚、行政专才,陈仪想借助统治者来实现平生抱负。同时,他又极为现实,并不效忠特定的政权。

1949年前后,站到中共一边的中间力量甚多。政学系成员并不是***内的中坚分子,对蒋介石政权难掩失望之色,纷纷弃暗投明。陈仪从研究台湾,到治理台湾,最后命丧台湾,为平生理念付出了代价。


综上所述,陈仪一生命运坎坷,屡遭挫折。他有恩于汤恩伯,汤恩伯对陈仪言听计从。1949年初,陈仪鉴于***政权行将崩溃,为保东南平安,派丁名楠带其亲笔函,劝汤恩伯仿傅作义模式,实现局部和平。汤恩伯竟向蒋介石告发此事。

陈仪遭软禁一年多后,因煽惑军人逃叛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汤恩伯想救恩师一命,未果。蒋介石下令枪杀陈仪,固然因为陈仪迎合青年为其变节来由,以震慑暗中通共者,客观上也起到缓和民怨的作用,以降低二二八事件造成的省籍伤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注释:
郑文蔚撰:《陈仪之死》,全国***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等编《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184页。

参见胡允恭撰《地下十五年与陈仪》,台湾《传记文学》第60卷第6期,第59-61页。
丁名楠撰:《一九四九年初陈仪策动汤恩伯起义的经过》,《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59、160页。
《陈仪手迹》,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之《郑彦棻电蒋经国陈仪被扣原因为与共方联络意图局部和平等附照片》,典藏号002020400031007。


《陈仪致汤恩伯五条件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台北,国史馆2008年2月,第17页。
《国防部军法局会审笔录》,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52、55、54、56、59页。


翰斯编:《看!政学系》,香港,华南出版社1947年7月,第45页。
《汤恩伯谈话记要》,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62-65页。
陈文瑛撰:《衢州相会》,《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71、180页。


胡允恭撰:《地下十五年与陈仪》,台湾《传记文学》第60卷第6期,第63-64页。
《***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行政院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页。
《司法行政部致国防部电》,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7-8页。
《保密局报告》,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9、31页。


《蒋介石致周总长电》,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8页。
《国防部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1页。
《蒋介石致国防部电》,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37页。


《国防部张铣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38页。
《汤恩伯致蒋介石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73页。
《刘士毅呈蒋介石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74页。


《国防部判决书》,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70-71页。
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之《张群致蒋介石函》,典藏号002080102097006。


《总统府代电》,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76页。
《宣判笔录》,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88页。
秦孝仪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九,台北,财团法人中正文教基金会2002年12月,第177页。


台北《中央日报》1950年5月25日第一版。
毛森撰:《陈仪迫汤投共始末》,台湾《传记文学》第52卷第4期,第50-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