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受贿 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涉受贿在信阳市受审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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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朱志刚的刑事责任。2008年10月15日,因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与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涉嫌受贿,朱志刚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

今年3月,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朱凤珍被宣武法院认定受贿10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刑13年。宣武法院认为,朱凤珍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请托人财物,犯有受贿罪。

案件材料显示,朱志刚落马与向朱凤珍行贿的王福生有关。而王福生则是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于2007年上榜《福布斯》中国富豪榜。2008年初,因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偷税漏税,王福生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