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 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在信阳被判无期 受贿744万

2017-06-1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本报信阳讯 昨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744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无

本报信阳讯 昨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744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志刚认罪态度很好,对犯罪事实全部承认。”信阳市中级法院一位负责人说。

信阳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法院认为,朱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宣布后,朱志刚没有当庭提出上诉申请。“他说再考虑考虑,然后决定是否上诉。”知情人说。

〉〉〉新闻链接

朱志刚档案

朱志刚现年60岁,北京市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1969年参加工作,1998年7月,出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年7月入列副部级,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7年之久。2007年,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

2008年3月,朱志刚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位居正部级。

新闻1 1

北京富豪落马牵出巨贪高官

知情人士透露,朱志刚的落马,与曾上榜“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和“胡润中国富豪榜”的北京富豪王福生有直接关系。

王福生是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年初,因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偷税漏税,王福生被控制。王福生交代曾向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原副局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朱凤珍行贿。

朱凤珍和王福生案件审理过程中,朱志刚索取、收受他人钱财的证据暴露。直接证据之一,是朱志刚的家属以70万元购买了市价300万元的王福生所控开发商的一套住房。2008年10月15日,因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与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涉嫌受贿,朱志刚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信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