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智勇为什么只被降 为什么张田欣赵智勇降级处理?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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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纪委通报了此前已落马的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的处理结果.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不同于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35名省部级高官,两人仅被降职,张田欣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被降为科员.那么,为何他们被开除了党籍,没有被移交司法机关呢?另外,没有了党籍,还能

中纪委通报了此前已落马的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的处理结果。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不同于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35名省部级高官,两人仅被降职,张田欣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被降为科员。那么,为何他们被开除了党籍,没有被移交司法机关呢?另外,没有了党籍,还能做科员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吗?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游伟。

千龙网:张田欣和赵智勇,他们两个人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中一个还因为“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但是,都没有移交给司法机关,这是为什么呢?

游伟:我觉得这次这一处理决定在向社会通报时存在一些遗憾。因为,它只通报了对他们党纪政纪的处理结果,而没有具体叙述他们违纪的事实和情节。

其次,是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判定问题。应该说,在我国,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究竟是违纪还是违法犯罪,还是有相对明确的依据的,其中也有党纪政纪和法律条文的区别规定。这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的范围。比如,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受贿罪,就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才能构成。因此,是不是“财物”,比如有没有收取金钱、实物,以及其他可以折算为人民币价格的“财产性利益”,就成为能不能认定其构成受贿的一个关节点。而在这点上,上述处理通报决定有点模糊,说“谋取私利”,究竟是哪些“私利”?描述不详。

二是行为的情节。违纪与违法犯罪之间既有区别,但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通常情况下,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就会触犯法律法规的规定,甚至构成犯罪。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例,刑法就规定,收受财物五千元以上的,就涉嫌犯罪,应当进行刑事追究;而如果是“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那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情节严重”比如具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就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还是渎职,只要有犯罪的嫌疑,这类案件的管辖机关就应该是检察院,应当由其反贪局或者渎侦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立案侦查权。

千龙网:他们两个人,都被开除了党籍,一个是降为科员,一个是降为副处级。什么样的级别的干部,才需要党员的资格?他们还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吗?

游伟:开除党籍是党内纪律处分,行政降级是政纪处罚,两者并不矛盾也不能相互替代的。公务员任职的依据是《公务员法》,中共党员并不是公务员的一般任职条件。

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张田欣和赵智勇两人依然还是原工作单位的公职人员,至于接下来他们会被安排从事什么岗位的工作,以及有没有可能被调离出原工作单位、进行交流等,那得由他们所在单位或者组织部门根据需要,再做安排。

受到处分或者降级另行安排工作的官员,最终是不是选择留下继续工作,或者辞职离岗,也是由他们自己去权衡、考虑和选择的问题,这与一般的公民择业权大致没什么差别,我想,应该也是“来去自由”的。(千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