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李天一 李秀平:钱列阳本人就是一本妙趣横生的书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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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因为职司法治新闻之故,我自 1990年代后期通过关注"德国牙医案"结识钱列阳.在 2002年岁末至 2003年尾采访刘晓庆税案期间,我作为记者对作为"采访对象"

因为职司法治新闻之故,我自 1990年代后期通过关注“德国牙医案”结识钱列阳。在 2002年岁末至 2003年尾采访刘晓庆税案期间,我作为记者对作为“采访对象”的钱列阳有了更多了解。既“有想法”又“有趣”,是我对他的基本认识。后来,我们之间的联系一直不曾中断,他则一如既往地“有想法”和“有趣”。

如今,作为记者的我已经和作为律师的钱列阳交往近 20年。更多的时候,我对他的关注已不是为了“采访”,而是想“听一听”他在想什么。这个时候,我成了一名旁观者。

我被钱列阳吸引的原因,一大半是因为他的“比方”——我天天与之打交道的法律是一门“板着面孔”的学科。当这门严肃的学科和钱列阳这个特别会打比方的人相遇,出现了奇妙的“化学反应”。那些在法律书本上被绕来绕去“绕”了半天的东西,他用一个人人能懂的比喻就能“轻松”抵达问题本质。

换句话说,对那些在外行或初入行者眼里生涩的东西,钱列阳都能通过“形象化”而使之“有趣”。比如,他用“不做‘拳击手’而做‘田径运动员’”来给刑辩律师做法庭定位;在谈到资深律师和年轻律师的关系时,他主张前者做后者的“铺路石”而非“绊脚石”。

当这样的比方到了不胜枚举的程度,我便产生了约请钱列阳写一本书的想法——让那些“拳击手”一类妙喻像珍珠一样在文字的贝壳里闪亮。

写书是一件“外耗”大量时间、“内耗”大量元气的事情。君不见,有不少才俊因为写书而“受内伤”被迫改变了职业规划。虽然消耗巨大,有些人可能还是为了工作之需或有可能的“名”和“利”而为之。但是,对钱列阳这样的当红刑辩律师来说,早已不需要通过出书来扬名,更谈不上用巨大的付出来追逐微小且不确定的利益。

触动他出书的唯一“武器”,是通过“出书”的方式把 20年宝贵的执业经验“归拢一下”,对年轻律师“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