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二次聆讯前七问 嫌犯或以章莹颖下落换轻判​​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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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美国FBI此前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遇害.但目前无法系统性把证据串联起来形成"证据链",以解释和证明整个犯罪过程,因此还需要时间进行证据和证物分析,以最大程度证明和判定嫌疑人的罪行.那么,FBI这一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章莹颖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代理华人律师王志东称,按照FBI和当地警方的说法,对章莹颖的下落仍是"正在搜寻中".FBI此前在声明中说相信章莹颖已遇害,只是按照程序以及从严谨性考虑,FBI不会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宣布或假定一个人已遇害.着名华裔律师刘龙珠也表

美国FBI此前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遇害。但目前无法系统性把证据串联起来形成“证据链”,以解释和证明整个犯罪过程,因此还需要时间进行证据和证物分析,以最大程度证明和判定嫌疑人的罪行。那么,FBI这一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

章莹颖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代理华人律师王志东称,按照FBI和当地警方的说法,对章莹颖的下落仍是“正在搜寻中”。FBI此前在声明中说相信章莹颖已遇害,只是按照程序以及从严谨性考虑,FBI不会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宣布或假定一个人已遇害。

着名华裔律师刘龙珠也表示,FBI处理这类案件比较多,根据以往办案经验,认为受害者生存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目前人没有找到,如果还活着,这么多天都没有动静,这种可能性不大。因此根据案件细节分析,她死亡的可能性比存活的可能性要大。

找到章莹颖,已不仅是章莹颖家人的心愿。那么为何一直无法找到章莹颖的下落?王志东称,章莹颖的家人也反复问到这个问题。警方公开的说法是没有找到章莹颖,其遇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都没有公布,也没有解释原因。如果能找到章莹颖,确定章莹颖遇害,警方又能提供证据证明莹颖遇害与嫌犯有关的话,检方的起诉就会从绑架罪变成谋杀罪。

“当然,这个案件在证据方面一定会有更多的发展,我们相信美国警方和检察官应该在今后陆续将更多证据披露出来。”据王志东透露,莹颖的父亲、小姨、男友三人参加了庭审,首次面对嫌犯,尽管他们内心非常难过,但还是表现出极大的克制。莹颖的家人希望尽快找到莹颖带她回家,也要求对嫌犯判处死刑,让他付出代价。至于民事方面的责任,家人还没有讨论。

6月30日,章莹颖失踪案嫌疑人被捕归案,目前检方是以绑架罪向联邦法院起诉克里斯滕森。那么,最终法庭会以什么罪名起诉嫌疑人呢?王志东称,此次负责指控的检方是联邦检察官,他们的一个办公室在伊利诺伊州的中部。联邦检察官代表的是联邦法律,也就是说,根据警方判断章莹颖可能已经遇害。如果最后认定章莹颖是遭绑架致死,嫌犯的刑罚可能是终身监禁或死刑。

刘龙珠则称,检控罪名不一定是证据确凿才能检控,只要认为有这种可能就可以检控,而且FBI也相信章莹颖死亡了。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像这类案子一上来检方都会检控一大堆罪名,这是他们惯用的手法。而章莹颖的案子,只有检控一级谋杀罪才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检方可以检控嫌疑人三条罪名,第一条是一级谋杀、二是过失杀人、三是绑架。

那么,章莹颖案的审理过程,大约会是多长的时间呢?王志东称,案件的审判过程会比较长。根据以往的案子,预测可能要到2018年才能宣判。刘龙珠也表示,嫌犯大致会经历聆讯、预审、大陪审团决定以什么罪名检控嫌犯、陪审团决定定罪等步骤。整个程序会持续半年到一年,预审之后,大陪审团将决定以什么罪名检控嫌犯。

7月3日,嫌犯首次出庭受审时,便始终沉默,拒不交代章莹颖的下落。那么,如果在第二次聆讯,甚至之后的受审中,嫌疑人也始终保持沉默。导致案件又要按美国法律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得到执行,又找不到更多证据,会不会出现否类似辛普森案的情况?

王志东称,美国联邦法第十五条修正案,嫌犯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保持沉默,但不会影响这个案件的最后裁决。既然检方以绑架罪起诉他,说明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中,口供不是审案非常重要的依据。本案和“辛普森案”有很大差别,辛普森案中,检方只有间接证据,并且存在破绽,难以自圆其说,辩方就是在这上面抓住了把柄。而本案中,现有证据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不存在无罪释放。

有第二次聆讯开始前,有一名FBI前探员在接受采访中称只要嫌疑人交代章莹颖的下落,就可以在量刑上换轻判。这个怎么理解?刘龙珠称,进入正式刑事检控程序后,在这其中可能会出现检方和辩方之间和解,以前很多案件中途会和解。打个比方,嫌疑人本来被判无期徒刑,检察官和辩方律师谈之后,最后判罚轻了些,这是因为从检察官和辩方律师都有和解动机。

这也是在美国法律上完全合法的,被称为辩诉交易。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不过这也要取决于案子本身的特点和双方掌握证据的强弱,但和解这个程序也是有的。

对克里斯滕森的刑事起诉书显示,调查人员在章莹颖失踪第4天即6月12日就锁定了嫌疑人并对其进行问询,而在15日嫌疑人承认搭载过一名亚裔女性,美国警方在29日才决定抓捕。为此,美国警方的办案效率遭到了网友质疑。刘龙珠表示,美国警方也有难处,破案不是像电视剧所表现的,靠聪明侦探、新式电脑、神奇的设备和情报,就能手到擒来破案抓人那么简单。

美国警察权限要受到以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为根据,所推出的“沃伦裁决”和“米兰达警告”的制约。这两项原则被称为“排除规则”,由于美国公民受到联邦宪法保护,警方无理搜查,违反了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公民不受联邦和州侵害的原则,而这项原则又受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简单来说即警方通过“无理搜查”所获的证据无效,此后这一原则逐渐成为各州通行的规则。

由于美国是案例法,“排除规则”无疑对警方取证、定案构成牵制,影响了破案的效率。但是当地警方和FBI在处理这个案子上,确实存在失误。比如目前公布的案情中称嫌疑人搭载章莹颖的这种车,在当地仅有18辆,警方查这辆车就花费了4天,可以说黄金时间都被耽误了。其实,一开始当地警方就应让FBI完全接手。从起诉书可以看出,FBI是在15日才完全接手的,当地警方和FBI的交接过程也浪费了一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