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枕头闷死丈夫女儿 男子拔母亲呼吸管致死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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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日(18日),嫁到杭州富阳的江西女子缪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杭州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8年出生的缪某,江西玉山人,早年就在杭州打工.2014年9月,她和丈夫.富阳人朱某相识.恋爱.当时朱某已经和前妻协议离婚,带着女儿涵涵一起生活.缪某性格内向,但和这个小女孩相处还算愉快.今年3月,缪某瞒着父母,从家里取出户口本,和朱某登记结婚,婚后一起住在富阳. 婚后不久,缪某总觉得丈夫偏爱女儿,不顾惜自己.而女儿也总是找机会差遣缪某,稍不合心意,就大哭抗议,而丈夫就会站出来责

昨日(18日),嫁到杭州富阳的江西女子缪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杭州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8年出生的缪某,江西玉山人,早年就在杭州打工。2014年9月,她和丈夫、富阳人朱某相识、恋爱。当时朱某已经和前妻协议离婚,带着女儿涵涵一起生活。缪某性格内向,但和这个小女孩相处还算愉快。今年3月,缪某瞒着父母,从家里取出户口本,和朱某登记结婚,婚后一起住在富阳。

婚后不久,缪某总觉得丈夫偏爱女儿,不顾惜自己。而女儿也总是找机会差遣缪某,稍不合心意,就大哭抗议,而丈夫就会站出来责备她,说她不对。缪某的不满情绪由此累积,和朱某的夫妻感情也受到了影响。案发前,缪某索性自己搬出去租房子住。5月14日下午,缪某偷偷回到朱某家中,趁着当时只有她和小女孩两人在家,采用枕头捂口鼻、掐颈的手段将其闷死。之后,缪某将被害人的尸体藏匿于该房间的衣柜内,意图自杀未遂后,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当日,缪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涵涵系口鼻部及颈部遭外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某因婚姻家庭纠纷,非法剥夺年仅5岁的继女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缪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宽处罚。

四川眉山城区一起车祸中,朱素芬伤情严重,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插呼吸管维系生命。朱素芬孩子前来探视时,却趁机拔掉她身上的呼吸管,甚至阻止医护人员抢救,以此想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

朱素芬不久离世,目前包括她的两个子女在内的多名家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警方正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但警方暂不透露更多细节,成都商报记者多方进行了调查采访。

2015年10月31日,眉山市城区杭州路上发生一起车祸,50多岁的朱素芬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朱素芬受伤严重,随后被转到眉山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1月2日,朱素芬儿子郑某某等家属在探视时将朱素芬的呼吸管拔了,呼吸机报警后护理人员要去接呼吸机,被家属阻止。 

11月16日,眉山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多名护理人员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事发当时,医护人员刘某进行巡查,重症监护室并不大,视野也比较开阔,郑某某等人拔掉呼吸管后,很快就被刘某等人发现了。“只要呼吸器报警或者仪器出现异常,一下就发现了。”这个过程中,他们还和一名拍摄事发过程的医生发生了冲突。

“当时看到他们硬要拔管,我们还是有点气愤,毕竟是自己的父母,怎么能用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呢?”刘某称,当时患者家属语言上有点激动,自己和同事不停地安抚他们。据刘某介绍,之前家属就有过放弃的念头,自己与同事曾就此事跟郑某某等进行过沟通,提出了应对方案,但遭到了家属拒绝。“我们说你要放弃治疗,就签字放弃,但他们说不可能签字。”

11月16日晚9点多,在眉山市东坡区杭州路一理发店内,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朱素芬的儿子郑某某。郑某某称,当时车祸发生的地点离理发店并不远,采取拔去母亲呼吸管的做法实属无奈,“确实是没有办法了,医院说了几次,说没多大希望了,他们(医院)不断地喊我们交钱,我们脑壳都大了。”

郑某某说,理发店是自己和姐姐一起经营的,目前还没有还清债务。“现在的钱太难挣了,竞争又大。出了这个事情后,我店铺都关了几天。母亲都还在殡仪馆,作为儿女,不能让她入土为安。”郑某某说,“我时刻都想到,可能有一天会被关进去,要是关进去了娃娃咋个办哦?两家人都散了……”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分析,此案中家属的行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抢救是维持生命,主动拔管和放弃治疗有区别,把呼吸管拔掉,显而易见对正在抢救中的人是致命的,也是不想让伤者活下去,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或阻止生命的行为,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下,主观上希望伤者生命提前结束,确实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阮齐林说,刑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剥夺他人生命。

如果拔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否还构成犯罪?阮齐林表示,即便拔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从法律上讲,郑某某等人的做法也涉嫌故意杀人罪。从理论上说,拔管客观上是足以致命的行为就可以,不要求实际致命。“比如我为了杀一个人,朝对方开了一枪,打没打中并不影响这是杀人行为。”

2009年2月9日16时许,文裕章妻子胡菁在家中昏倒,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医院发了病危通知书。7日后,文裕章探望,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护士与医生见状上前制止,文阻止医生救治,并说病人太痛苦了,要放弃治疗。约1小时后,胡菁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死亡原因为死者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2010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拔管丈夫”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检察院抗诉。广东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