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案情始末还原 于欢杀人到底该怎么看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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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原本杀人偿命无可厚非,但是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牵涉到伦理纲常,作为一个正常的血气方刚的男子,当他的母亲受到极端侮辱时,到底应该怎么做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原本杀人偿命无可厚非,但是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牵涉到伦理纲常,作为一个正常的血气方刚的男子,当他的母亲受到极端侮辱时,到底应该怎么做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

玉环母亲苏银霞借高利贷为按时归还,但事实上利息已经归还了超过本金五十几万!但是催债方仍旧恶意催债,在催债现场,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经过长时间的侮辱之后,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的工作人员报警。然而警察来了之后,只是无谓地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然后便走了!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民警走后,一名公司员工家属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随后,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山东聊城的于欢因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受害的四人系向其母亲讨债者。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于欢母亲及其本人的行为。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议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