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身份证贪污百万 虚假理赔套现补贴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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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村干部有时借俺们的身份证用,用一次十块钱.”村民无意中说出的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继而查办一个贪污农业保险理赔款200余万元.涉案13人的窝案.查办此案的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检察院.该院检察长李振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国家为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其中一项,但随着政府补贴的大幅度增加,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趋势.借用村民身份证付费叶县是河南省重点扶贫开发的农业县,有11个贫困乡镇,120个贫困村,也是全国村级互助资

“村干部有时借俺们的身份证用,用一次十块钱。”村民无意中说出的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继而查办一个贪污农业保险理赔款200余万元、涉案13人的窝案。

查办此案的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检察院。该院检察长李振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国家为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其中一项,但随着政府补贴的大幅度增加,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趋势。

借用村民身份证付费

叶县是河南省重点扶贫开发的农业县,有11个贫困乡镇,120个贫困村,也是全国村级互助资金扶贫试点县,其耕地面积达117万亩,是河南省粮食核心生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樊花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的成因,开展深入预防调查,查找问题根源,分析发案原因,总结发案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她在入村开展预防调查时,听到有村民说起村干部借村民身份证一次付费10元的事。为什么会借用身份证?为什么还要支付10元钱?会不会用这些村民的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一连串的疑问让她意识到,里面有可能隐藏着虚报冒领的问题。

“村民们对农业保险了解得并不多。”樊花萍说,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目的是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借一次村民的身份证给村民10元钱,这个钱是不可能白白花掉的。”下乡回到单位后,樊花萍立即将这个情况向检察长李振刚进行了汇报。李振刚安排院反贪局局长王运晓派人秘密进行调查。为不走漏风声,反贪局侦查员葛建强对全县农业合作社相关注册信息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进行查询。在查询中,一张普通的交易明细表上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公司,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结算中心转给一家农业合作社11万元。这本是一张普通的交易单据,但葛建强意识到,如果没有理赔,保险公司是不会给农业合作社汇款的。在随后的查询中,他先后查到有十几家农业合作社收到了来自省保险公司汇入的款项,金额从8万余元到20万元不等。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入检察官的视野。通过调查,脉络逐渐明朗清晰起来。原来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农业合作社,与村干部勾结,采取垫支保费的手段,套取国家四级财政补贴资金,进行虚假理赔。

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

办案检察官发现,在全县16个乡镇576个行政村中,涉及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东部,这里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落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业保险在这些地区比较普遍。但因为每亩地的投保金只有4元钱左右,因此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投保并不积极,这就给某些保险公司人员可乘之机。办案组检察官们对近五年来保险公司的全部承保、理赔档案进行核查,并对涉保农户进行走访。档案显示很多农户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参与投保的事,也没有领取过任何保险赔款。

为便于取证及计算涉案金额,反贪局教导员杜永奎专门设计了出保险理赔明细表,该表分年度、分季、投保金额、理赔金额、多得金额等项目,使人一看便清楚,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条清晰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农业保险费用的案件脉络呈现在办案人员的面前。每一个脉络的终端,至少有一个村干部。村干部利用自身工作便利,将其所掌握的群众个人信息透露给保险公司,双方直接伪造农户签字,制作虚假投保单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了虚假承保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在支付保费环节自己代垫保费,并向有关村干部承诺有偿代垫保费,支付利息或者其他费用。随后,向保险公司谎报自然灾害,虚假理赔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从而完成有偿代垫保费的承诺。犯罪环节环环相扣,成功冒领惠农补偿资金。“此案呈现群体化、共同化等特点。”李振刚分析说,农村基层公务人员职务工作的开展,需要村干部的配合,容易形成利益同盟,职务犯罪案件多数系共同犯罪,表现为窝案、串案。

中纪委去年查处村干部776人 近六成涉贪污侵占

处理9万多人

自2015年7月6日进行首次通报以来,中纪委网站“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共通报问题979起,点名道姓通报1355人,其中527人移送司法机关。

综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统计数据,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0516起,处理91550人。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省一级纪委官方网站通报问题13436起,点名道姓曝光19838人。

从被查人员组成来看,在中纪委网站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1355人中,违纪违法人员主要包括村(居)干部776人、乡镇公务人员350人、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229人。

其中涉及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共416人,占通报村(居)干部人数的53%,占被查人员总数的30%。

中纪委称,村(居)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不少人却掌握着关系当地民生的重要公共资源。基层“一把手”问题频发,涉案金额从几千元到百万元不等。

近六成涉民生资金

从通报内容可以看出,“骗取”、“套取”、“冒领”、“贪占”、“截留”、“违规申领”、“克扣”、“挪用”等成为“高频词”。

从通报数据看,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共561起,约占通报问题总数的57%。

在通报的979起问题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116起,占通报总数的11.8%。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问题共通报183起,占通报总数的18.6%。两者皆为不正之风,合计达问题总数三成。

梳理发现,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相互勾结的情形并不鲜见,窝案串案多发,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而且阻碍集体经济发展。通报的979起问题中,涉及窝案串案的共133起,处理389人。

中纪委表示,此类问题违纪违法主体一般是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值得注意的是,出纳、会计、报账员、财经委员等财务人员成为其中的重要环节。据统计,在7次集中通报中,财务人员单独或共同违纪违法被处理67起,此类人员成为易感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