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件分析 分析评论: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案再审显示舆论监督作用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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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中午12时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

昨天中午12时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高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如果李昌奎依旧被判死缓,王家将不惜倾家荡产,继续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全国人大等部门进行申诉。(人民网)

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昌奎杀人不死案,经过云南高院的某些大人先生们的渲染,真的成为了"舆论狂欢",一方面是舆论对司法监督的渴望,一方面是一些人胆大妄为欲对中国司法的改革。

笔者昨天撰文《云南高院集体狂欢欺骗世人揭秘》一文,揭露云南高院的所谓审判委员会们集体狂欢欺骗世人的文章,在人民强国论坛、新华论坛、凤凰论坛贴出后,引起强烈反响。文章揭露云南高院有意忽视两条命案的性质,单单以李奎昌杀害王家飞为由进行所谓的二审判决,而对李昌奎残忍杀害王家红事实不顾,欺骗公众,以实现他们所谓的死刑理念,引起公愤之后,用歪理邪说欺辱公众对法律精神的认知。

那么今天这则新闻事实有告诉我们什么样,笔者剖析如下:

第一、这起案件引起了云南司法系统内部的关注,不管是外界舆论压力也好,还是其他原因,起码云南检察机关开始被动关注,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他们这个时侯提出的是"检察建议",而不是通常行为上的"抗诉",由此看来,即使再审变数依然很大,表明云南检察院并没有认识到我那篇文章分析的案情事实。

第二、云南高院接受建议,并另行组织合议庭审判,说明公众的舆论监督,起到了某种程度的作用,云南高院也许再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开始有限程度的反思了。

第三,被害人对云南高院的判决极为不服,持续申诉,肯定会引起社会舆论的跟踪关注,这就让维稳第一的要义开始显示作用,直接的作用将会对某些人极力鼓噪的死刑废止理念推迟实现。

这则新闻可能引发的还有什么新闻要发生,姑且妄加分析一下。

因为再审时间没有确定,说明云南高院内部意见没有统一,需要内部统一意见之后,再再行合议庭审判。这次审判有没有可能再象第一次那样"一致同意",或者为了达到这种"一致同意"的效果,就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李昌奎案件的性质不是一般杀人案,它涉及到另外一条无辜的生命,因此有正义的法官,不能仅仅把他看作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案。在量刑环节必须充分考虑到李奎昌罪行的深重。

云南高院如何破解此案,对他们是严重考验。如果李昌奎有经济实力,他们在再审时可以考虑加大民事赔偿找到退路,可是本案李奎昌不具备这种条件,那么就要在刑期上做文章,是维持还是推翻,这两条路必须选择。如果再审维持原审结果,那么再审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其中的原因除了我上明分析,在《云南高院集体狂欢欺骗世人揭秘》一文也作了重点分析,这样再审毫无意义,公众的监督依旧会不依不饶,甚至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如果改变原审判决,只有维持中级法院的"死刑判决",这种结果的实现,有可能真正引发公众的"狂欢",这种局面出现,有关方面如何进行引导,又成了头痛问题。

综上分析改判"执行死刑"可能性在加大,一旦出现这个局面,对云南高院来说无疑是一场日本大地震,原审判长、包括发布其谈怪论、歪理邪说的田副院长、赵副院长,都要面临责任追究,如何给他们安排好后路,也或是在二审开始之前要秘密考虑的问题。

不管怎样,欢迎云南南高院的再审决定,这一案件引发的讨论,比药家鑫一案更有意义,他的直接焦点就是法律乃至整过司法系统如何正确面对公众的监督,以及司法实践的改革如何适应国情和公众的认知程度。(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