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件 李昌奎案后续:多名受害者家属请求曝光类似案件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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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起命案曾在桂林引起极大轰动,当地报纸长篇累牍地报道.与李昌奎案.赛锐案惊人地相似,对于案发经过,桂林中院与广西高院的叙述基本一致.凶手梁勇

这起命案曾在桂林引起极大轰动,当地报纸长篇累牍地报道。与李昌奎案、赛锐案惊人地相似,对于案发经过,桂林中院与广西高院的叙述基本一致。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成女士则出生于1971年,两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梁勇与前妻离婚,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女士,两人于次年结婚。

2001年,梁勇夫妻共同注册了一家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两人各占50%的股份。2003年2月,夫妻得一儿子,为照顾他,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但因梁勇不同意,法院驳回请求。可事实上,双方积怨弥深,已势同水火。

2006年11月21日下午,夫妻俩先后回到公司办公室。下午6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

为毁尸灭迹,梁勇回家拿来菜刀,在办公室将成某的尸体肢解,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

当天下午2时,因为下水道堵塞,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梁勇察觉罪行败露,即离家出走。下午4时,公安机关在桂林市区辅星路段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梁勇抓获归案。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

死缓争议

高院称凶手有立功表现

由于证据确凿,2007年9月1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梁勇犯罪手段极为残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梁勇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梁勇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事实不符,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梁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勇不服,上诉到广西高院。但诡异的是,广西法院对此案却先后作出了不同的认定。

2008年1月16日,广西高院认定桂林中院的判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判决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时隔近三年之后,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梁勇并没有像李昌奎、赛锐一样有自首情节,那最终轻判梁勇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广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梁勇在关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的线索,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同时,法院鉴于该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应对梁勇减轻处罚。